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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犯罪对象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或物。体现犯罪客体。相同的犯罪对象,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如公共汽车被破坏,这一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犯罪客体,可以是公共安全的社会关系(在行驶中被破坏),也可以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社会关系(在车库中被破坏)。有些犯罪没有犯罪对象,如脱逃罪;有些犯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特定的对象,如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漢語大詞典》:犯罪构成
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包括:(1)犯罪客体,即受刑事法律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要件,即行为违反刑事法律,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3)犯罪主体,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即行为出于故意或过失。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分析犯罪构成,可以区别罪与非罪、这种罪与那种罪,正确适用刑罚。
《漢語大詞典》:犯罪集团
三人以上为进行犯罪活动而结成的较固定的非法组织。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形式。其特点:人数较多;成员之间有较固定的组织联系;往往进行多次犯罪活动,罪行比较严重。对犯罪集团的成员,按其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处罚。
《漢語大詞典》:犯罪既遂
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有些犯罪行为并已发生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有的犯罪,只要完成了犯罪行为就是既遂,如诬陷罪,只要完成了诬陷行为就是既遂,而不问是否对被诬陷者发生危害结果。有的犯罪则必须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才算既遂,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发生被杀者死亡的结果才算既遂。
《漢語大詞典》:犯罪客体
受刑事法律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不同于犯罪对象。如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犯罪对象则是贪污所得的公共财产。犯罪客体不同,罪名也就不同。如盗窃库房中的电线,其犯罪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以是盗窃罪;而盗窃正在用于通讯的电线,其犯罪客体则是公共安全方面的正常通讯活动,所以是破坏通讯设备罪。
《漢語大詞典》:犯罪目的
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与犯罪动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动机是之所以希望达到这种结果的内心起因。犯罪目的不同,犯罪的性质也就不同。有些犯罪必须具有特定的目的才能构成,如赌博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才能构成。因此,判明犯罪目的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
《漢語大詞典》: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这一点区别于犯罪预备。如放火罪,准备火种和引火物是犯罪预备,已经点燃引火物而被人发现扑灭则是犯罪未遂。(2)未得逞,即未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这一点区别于犯罪既遂。(3)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上例),这一点区别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比犯罪既遂较小,因此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國語辭典》:犯罪嫌疑人  拼音:fàn zuì xián yí rén
刑事诉讼制度中,在检察官实施侦查阶段以前,对涉嫌犯罪者的称谓。
《漢語大詞典》:犯罪学
研究犯罪问题的学科。19世纪中叶在欧洲开始形成,以后不断发展。狭义的犯罪学只研究犯罪原因,广义的犯罪学还研究预防犯罪、犯罪对策等问题。
《漢語大詞典》: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漢語大詞典》: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如某甲故意杀人,刺了一刀未致死,忽然悔悟,弃刀而去;或更进而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以前;二是自动的,不是被迫的,这一点区别于犯罪未遂。对于中止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漢語大詞典》:犯罪主体
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以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有一些罪的犯罪主体还要具备一定的身份,如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时,不仅要判处罚金,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漢語大詞典》:单位犯罪
在我国,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国语辞典》:经济犯罪(经济犯罪)  拼音:jīng jì fàn zuì
个人或公司行号在工业化的社会中,以不法方法获取暴利的犯罪行为。如套取外汇、假出口、真退税、开空头支票、商业恶性倒闭、倒会等。
《漢語大詞典》:触罪(觸罪)
(1).犯罪。荀子·正论:“以为治邪?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 唐 柳宗元 《愚溪对》:“唯触罪摈辱愚陋黜伏者,日侵侵以游汝,闯闯以守汝。” 明 唐顺之 《与雷古和提学书》:“虽愚者亦知其足以触罪而无所得矣。”
(2).獬豸的别称。相传獬豸能触不正,辨奸佞,故称。 南朝 梁简文帝 《大法颂》序:“草名指佞,便辟去朝;兽称触罪,姦回放黜。”参见“ 獬豸 ”。
《國語辭典》:獬豸  拼音:xiè zhì
古代传说中的异兽。形似牛,一说似羊,独角,能分辨曲直,见人打斗时,会用角触理亏的人。《文选。司马相如。上林赋》:「椎蜚廉,弄獬豸。」也作「解廌」、「獬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