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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烈士  拼音:liè shì
1.重义轻生而愿杀身成仁的人。《史记。卷六一。伯夷列传》:「贪夫徇财,烈士徇名,夸者死权,众庶冯生。」《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上》:「我这剑要卖与烈士,大则安邦定国,小则禦侮捍身,您孩儿每识个甚么?」
2.有节气有壮志的人。汉。曹操步出夏门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国语辞典》:烈士徇名  拼音:liè shì xùn míng
忠贞义烈之士为保全名节而牺牲性命。《史记。卷六一。伯夷列传》:「贪夫徇财,烈士徇名,夸者死权,众庶冯生。」唐。杨烱〈唐上骑都尉高君神道碑〉:「烈士徇名不受黄金之赏。」
《国语辞典》:黄花冈七十二烈士(黄花冈七十二烈士)  拼音:huáng huā gāng qī shí èr liè shì
清宣统三年(西元1911)三月二十九日,由黄兴率领革命党员百馀人袭击两广总督衙门,然因事机败露,起义失败,黄兴受伤走避,其馀殉难者约计有七十二人,合葬于广州黄花冈,统称为「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也称为「七十二烈士」。
《国语辞典》:忠臣烈士  拼音:zhōng chén liè shì
忠君爱国、舍身取义的人。《隋书。卷五八。李文博传》:「每读书至治乱得失、忠臣烈士,未尝不反覆吟玩。」《镜花缘》第八一回:「今日之下,其所以家喻户晓,知他为忠臣烈士、名垂千古者,皆由无心而传。」
分类:舍身取义
《漢語大詞典》:革命烈士
指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中牺牲的军民。追认为革命烈士,须经相应的军政机关批准。1980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对有关事项作了规定。
《漢語大詞典》:黄花岗七十二烈士(黄花崗七十二烈士)
1911年4月27日同盟会在 广州 起义, 喻培伦 ( 云纪 )、 林时爽 、 方声洞 等一百馀人英勇牺牲,后经 广州 人民收殓遗骸七十二具,葬于 黄花岗 ,史称“黄花岗七十二烈士”。
《漢語大詞典》:宝剑卖与烈士,红粉赠与佳人(寶劍賣與烈士,紅粉贈與佳人)
比喻物得其用。卖,也用作“赠”。 元 无名氏 《冻苏秦》第一折:“先生何出此言?岂不闻‘宝剑卖与烈士,红粉赠与佳人。’以先生之才,怕不进取功名,易如拾芥!” 元 郑光祖 《王粲登楼》第一折:“却不道宝剑赠与烈士,红粉赠与佳人。小官有白金两锭,青衣一套,骏马一疋,荐书一封,送贤士去投託 荆王 刘表 。 刘表 见了小官的书呈,必然重用。” 明 高明 《琵琶记·两贤相遘》:“宝剑卖与烈士,红粉赠与佳人。夫人,妆奩衣服在此。”《痛史》第二三回:“这几味药……并不卖钱射利,只求得一位英雄有道之士,便双手奉赠与他。唉!常言道:‘説话赠与知音,良马赠与将军,宝剑赠与烈士,红粉赠与佳人。’”
《漢語大詞典》:宝剑赠与烈士,红粉赠与佳人(寶劍贈與烈士,紅粉贈與佳人)
见“ 宝剑卖与烈士,红粉赠与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