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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深文周纳(深文周納)  拼音:shēn wén zhōu nà
深文,严苛的法律条文。周纳,详密的构织罪状。深文周纳指不根据事实,而巧妙的援引苛刻的法条,陷人入罪。「纳」文献异文作「内」。清。方苞〈结感录〉:「始部胥承行是狱者,以求索不遂,于余独深文周内,无何,以他事黜。」
分類:深文周纳
《漢語大詞典》:深文周内
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清 钱谦益 《兵部尚书李公神道碑》:“小大之狱,必以情本伦常依法比,不为深文周内。”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轶闻·谳狱引律同而不同:“余合二事观之,前之所断,不愧南山铁案,盖其情实可诛,则虽死而无怨也;后之所断,不免深文周内,罪不当死而死。”亦作“ 深文周纳 ”。 鲁迅 《华盖集续编·可惨与可笑》:“这也许是‘刀笔吏’式的深文周纳。” 郭沫若 《十批判书·前期法家的批判》:“假使是这样,那么 韩非 的非难不免有类深文周纳。”参见“ 深文 ”。
《國語辭典》:文深  拼音:wén shēn
1.缜密周到。《史记。卷一○三。万石君传》:「庆文深审谨,然无他大略,为百姓言。」
2.用法苛深。《汉书。卷九○。酷吏传。赵禹传》:「极知禹无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北齐书。卷三○。崔昂传》:「昂本性清严,凡见黩货辈,疾之若雠,以是治狱文深,世论不以平恕相许。」
《漢語大詞典》:深故
谓深文周纳,故意陷人于罪。汉书·刑法志:“﹝ 孝武 ﹞招进 张汤 、 赵禹 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 颜师古 注引 孟康 曰:“ 孝武 欲急刑,吏深害及故入人罪者,皆宽缓。”
《漢語大詞典》:诘穷(詰窮)
穷治。谓用深文周纳的方法治人之罪。 汉 刘向 说苑·君道:“讯狱詰穷其辞,以法过之,四阻也。” 向宗鲁 校证:“詰穷犹詰詘。”
《國語辭典》:微文深诋(微文深詆)  拼音:wéi wén shēn dǐ
用繁苛的法律条文,使人入罪。《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减宣传》:「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所以微文深诋,杀者甚众,称为敢决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