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考虑容错,系统已按“征 → 徵征”转换方式进行查询。
《漢語大詞典》:派征(派徵)
摊派征收。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九》:“盖各里派徵钱粮,譬如本户该徵白银十两,但纳串二三两与粮里,收去银三四两,则粮里絶不敢至其家催办矣。”
《清会典事例·户部·计屯贴运》:“赤军四百八十名,按名派徵运费银一两三钱三分。”
《漢語大詞典》:派徵
摊派征收。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九》:“盖各里派徵钱粮,譬如本户该徵白银十两,但纳串二三两与粮里,收去银三四两,则粮里絶不敢至其家催办矣。”
《清会典事例·户部·计屯贴运》:“赤军四百八十名,按名派徵运费银一两三钱三分。”
《漢語大詞典》:均籴(均糴)
宋 代按照人户家产、土地多少,分等摊派征购粮食的制度。购价往往低于市价。 徽宗 政和 三年(公元1113年)始行于 陕西 ,后推广至诸路。参阅
《文献通考·市籴二》。
《漢語大詞典》:摊征(攤徵)
摊派征收。 唐
陆贽 之一:“旧重之处,流亡益多……有流亡,则已重者摊徵转重。” 宋 李骘 :“至於补累摊徵,有加无减。”
《漢語大詞典》:买俵(買俵)
谓以金钱代替派征的实物。 明
归有光 《马政议》:“养马者课其驹,可也,不用其驹而使之买俵;於是民不以养马为意,而以买俵为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