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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派征(派徵)
摊派征收。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九:“盖各里派徵钱粮,譬如本户该徵白银十两,但纳串二三两与粮里,收去银三四两,则粮里絶不敢至其家催办矣。”《清会典事例·户部·计屯贴运》:“赤军四百八十名,按名派徵运费银一两三钱三分。”
《漢語大詞典》:派徵
摊派征收。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九:“盖各里派徵钱粮,譬如本户该徵白银十两,但纳串二三两与粮里,收去银三四两,则粮里絶不敢至其家催办矣。”《清会典事例·户部·计屯贴运》:“赤军四百八十名,按名派徵运费银一两三钱三分。”
《漢語大詞典》:均籴(均糴)
宋 代按照人户家产、土地多少,分等摊派征购粮食的制度。购价往往低于市价。 徽宗 政和 三年(公元1113年)始行于 陕西 ,后推广至诸路。参阅文献通考·市籴二
《漢語大詞典》:摊征(攤徵)
摊派征收。 唐 陆贽 《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之一:“旧重之处,流亡益多……有流亡,则已重者摊徵转重。” 宋 李骘 《徐襄州碑》:“至於补累摊徵,有加无减。”
《漢語大詞典》:买俵(買俵)
谓以金钱代替派征的实物。 明 归有光 《马政议》:“养马者课其驹,可也,不用其驹而使之买俵;於是民不以养马为意,而以买俵为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