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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著作权法(著作權法)  拼音:zhù zuò quán fǎ
为保障著作人之著作权益,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文化发展而制定之法律。条文内容系涉著作权、制版权、权利管理电子资讯及防盗拷措施、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与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权利侵害之救济、网路服务提供者之民事免责事由与罚则等。
《漢語大詞典》:正当防卫(正當防衛)
法律用语。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所引起的后果,如将对方杀伤等,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國語辭典》:徵购(徵購)  拼音:zhēng gòu
徵收购买。一般指国家依法向人民收购私有财产。如:「政府徵购土地,兴建国宅。」
《國語辭典》:知法犯法  拼音:zhī fǎ fàn fǎ
知道法律而故意犯法。《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官场现形记》第一五回:「你二位是有功名的人,诬告一个罪,硬出头一个罪,聚众一个罪,噪闹衙门一个罪。知法犯法,这还了得!」
《國語辭典》:债务人(債務人)  拼音:zhài wù rén
负有以金钱或劳力偿还债务的人。
《國語辭典》:债权人(債權人)  拼音:zhài quán rén
对于特定的人得依法要求其以金钱或劳力偿还债务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
《國語辭典》:债权人(債權人)  拼音:zhài quán rén
对于特定的人得依法要求其以金钱或劳力偿还债务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
《國語辭典》:债务人(債務人)  拼音:zhài wù rén
负有以金钱或劳力偿还债务的人。
《國語辭典》:占有权(占有權)  拼音:zhàn yǒu quán
法律上指人对财物实际占有的权利。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或所有人的意思,而由他人行使。
《漢語大詞典》:违条犯法(違條犯法)
违犯法律条文。 元 关汉卿 《鲁斋郎》第四折:“他做了违条犯法的事,昨已斩了。”《水浒传》第二八回:“须知愤杀姦淫者,不作违条犯法人。” 清 大汕 海外纪事卷二:“另设牌二十四面,分类标明,如有违条犯法者,许被害抱牌进告。”亦作“ 违条舞法 ” 宋 苏轼 《论纲梢欠折利害状》:“一船点检,即二十九隻船皆须住岸伺候,显是违条舞法,析文破敕。”
《國語辭典》:析律贰端(析律貳端)  拼音:xī lǜ èr duān
割裂曲解法律条文,随意加重或减轻应判的罪刑。指官吏徇私枉法。《汉书。卷八。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唐。颜师古。注:「谓分破律条,妄生端绪,以出入人罪。」
《國語辭典》:析律舞文  拼音:xī lǜ wǔ wén
玩弄文字以曲解法律。宋。苏舜钦 论五事:「贪婪者则啖利以制之,然后析律舞文,鬻狱市令,上下其手,轻重厥刑。」
《國語辭典》:伍廷芳  拼音:wǔ tíng fāng
人名。(西元1842~1922)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人。创《中外新报》,为中国有日报之始。留英习法律,为清修律大臣,草民刑律,开中国法律新纪元。武昌起义,首倡清帝退位之议,民军推为议和代表。后历任司法总长、代国务总理、外交总长等。陈烱明叛变,忧愤而卒。
《國語辭典》:物證  拼音:wù zhèng
法律上具有證据作用的物品。
《國語辭典》:舞文弄法  拼音:wǔ wén nòng fǎ
玩弄文字游戏,扰乱法纪条文。《史记。卷一二九。货殖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北齐书。卷六。孝昭帝纪》:「又以廷尉、中臣,执法所在,绳违按罪,不得舞文弄法。」也作「弄法舞文」。
《漢語大詞典》:舞弄文墨
亦作“ 舞文弄墨 ”。
(1).玩弄法律条文,曲解其意。隋书·王世充传:“善敷奏,明习法律,而舞弄文墨,高下其心。”
(2).玩弄文辞;耍笔杆子。《三国演义》第四三回:“岂亦效书生,区区於笔砚之间,数黑论黄,舞文弄墨而已乎?” 鲁迅 《华盖集续编·厦门通信》:“写碑的人偏要舞文弄墨,所以反而越舞越胡涂。”
《漢語大詞典》:田律
(1).关于农田生产的法律。 睡虎地 秦 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
(2).关于田猎的法律。周礼·秋官·士师“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四曰野禁,五曰军禁” 汉 郑玄 注:“野有田律,军有嚣讙夜行之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