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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天理人情  拼音:tiān lǐ rén qíng
自然法则和人之常情。泛指情理。《英烈传》第五四回:「吾岂不爱将军雄杰,但天理人情上,难以相款。」《儿女英雄传》第二三回:「你道我所说的,可是天理人情的实话么?」
《国语辞典》:一贯原理(一贯原理)  拼音:yī guàn yuán lǐ
1.始终不变的法则。
2.每一企业个体所决定采用的各项原理原则、方法、基础、期间等,在前后期应相一致,以避免改变方法而使资料缺乏共同比较标准,失却比较价值。
《国语辞典》:议事规则(议事规则)  拼音:yì shì guī zé
集会、议事所必须遵守的法则。
《国语辞典》:黄金律(黄金律)  拼音:huáng jīn lǜ
1.不变的法则规律。
2.常指基督教新约圣经中的「自己要人怎样对待,也要怎样对待别人」一语为黄金律,现泛指为各文化接受的人际互动规范基本准则。
3.一种比例结构的总规律。参见「黄金分割」条。
《国语辞典》:安培定则(安培定则)  拼音:ān péi dìng zé
决定直线导线周围的磁场方向与电流方向关系的法则。以右手握导线,拇指指电流方向,则其馀各指所指的方向,即导线周围的磁场方向。
《国语辞典》:精算师(精算师)  拼音:jīng suàn shī
系指精通于利用机率法则来衡量风险以及计算保险费率的专家,通常受雇于保险公司。
《国语辞典》:理则学(理则学)  拼音:lǐ zé xué
研究关于推理、思考所得为正、误之一般性原理与法则的学问。一般根据英语Logic译作「逻辑」、「逻辑学」,依日文译作「论理学」,我国古时称为「辨学」、「名理」、「名学」,至国父孙中山先生在《孙文学说》一书中称为「理则学」。近来由教育部明定统一称为「理则学」。
《国语辞典》:形式美  拼音:xíng shì měi
合乎形式法则的美。与描写心情、表现性灵的内容美相对。如:「这件时装虽具形式美,但质感欠佳。」
《漢語大詞典》:法脉准绳(法脈準繩)
犹言法则标准。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下·授曲》:“尝怪天地之间,有一种文字,即有一种文字之法脉準绳载之于书者。”
分類:法则标准
《國語辭典》:词法(詞法)  拼音:cí fǎ
语法学的一部分。指语词的构成规则和变化规则。包括语词的构形法、构词法和分类等。
《國語辭典》:身无择行(身無擇行)  拼音:shēn wú zé xíng
所作所为都遵循法道,自然成习,无须刻意选择。《孝经。卿大夫章》:「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
《漢語大詞典》:窾理
法则与情理。 清 龚自珍 《〈春秋决事比〉自序》:“由是又欲竟其用,逕援其文以大救裨当世,悉中窾理。”
分類:法则情理
《國語辭典》:加减乘除(加減乘除)  拼音:jiā jiǎn chéng chú
1.数学上四则基本运算方式。
2.比喻事物的变化消长。明。康海〈新水令。荷天公套。沈醉东风〉曲:「加减乘除各有因,识不破旁人暗哂。」
《漢語大詞典》:偭规错矩(偭規錯矩)
谓违背改变正常的法则。语本楚辞·离骚:“固时俗之工巧兮,面规矩而改错。” 王逸 注:“偭,背也。圆曰规,方曰矩。改,更也。错,置也。言今世之工,才知强巧,皆去规矩,更造方圆,必失坚固,败材木也。” 清 薛福成 《分别教案治本治标之计疏》:“西洋习俗如此,教士偭规错矩,亦犹 中国 僧道之不能尽守戒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