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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同舍子
 
误持金
 
不偷金
  
金有误持
 
直氏偷金枉
   
偷金枉

相关人物
直不疑


《史记》卷一百三〈万石张叔列传·直不疑〉~2770~
塞侯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文帝称举,稍迁至太中大夫。朝廷见,人或毁曰:「不疑状貌甚美,然独无奈其善盗嫂何也!」不疑闻,曰:「我乃无兄。」然终不自明也。

简释

偷金枉:喻指蒙受不白之冤。唐刘长卿《按履后归睦州赠苗待御》:“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同舍子:喻指同居郎官的人。唐韩愈《和虞部卢四酬翰林钱七赤藤杖歌》:“归来捧赠同舍子,浮光照手欲把疑。”


例句

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刘长卿 按履后归睦州赠苗侍御

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杜甫 赠裴南部闻袁判官自来欲有按问

璧非真盗客,金有误持郎。 柳宗元 弘农公以硕德伟材屈于诬枉左官三岁复为大僚天监昭明人心感悦宗元窜伏湘浦拜贺末由谨献诗五十韵以毕微志

归来捧赠同舍子,浮光照手欲把疑。 韩愈 和虞部卢四酬翰林饯七赤藤杖歌

典故
虞翻骨相屯
 
虞翻枉
 
弃虞翻
 
时情弃仲翔
 
虞翻地远

相关人物
虞翻


《三国志》卷五十七《吴书·虞翻传》
「翻性疏直,数有酒失。权与张昭论及神仙,翻指昭曰:『彼皆死人,而语神仙,世岂有仙人邪!』权积怒非一,遂徙翻交州。虽处罪放,而讲学不倦,门徒常数百人。又为《老子》、《论语》、《国语》训注,皆传于世。」南朝宋·裴松之注引《翻别传曰》:「翻放弃南方,云『自恨疏节,骨体不媚,犯上获罪,当长没海隅,生无可与语,死以青蝇为吊客,使天下一人知己者,足以不恨。』」

例句

地远虞翻老,秋深宋玉悲。 李白 赠易秀才

世议排张挚,时情弃仲翔。 柳宗元 弘农公以硕德伟材屈于诬枉左官三岁复为大僚天监昭明人心感悦宗元窜伏湘浦拜贺末由谨献诗五十韵以毕微志

共叹虞翻枉,同悲阮籍途。 贾至 送王员外赴长沙

宁嗟人世弃虞翻,且喜江山得康乐。 钱起 送毕侍御谪居

久钦江总文才妙,自叹虞翻骨相屯。 韩愈 韶州留别张端公使君

《国语辞典》:不疑诬金(不疑诬金)  拼音:bù yí wú jīn
汉代直不疑被诬告盗金的事。见《汉书。卷四六。直不疑传》。
分类:诬告汉朝
《漢語大詞典》:偷金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 塞侯 直不疑 者, 南阳 人也。为郎,事 文帝 。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 不疑 , 不疑 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慙,以此称为长者。”后指被诬不辩,久而得白为“偷金”。 唐 杜甫 《赠裴南部》诗:“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仇兆鳌 注:“此言 裴君 以清节受诬。”
分類:后指
《漢語大詞典》:同舍
所弃相同。韩非子·奸劫弑臣:“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
(1).共居一舍。舍,馆舍或官舍。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相如 ﹞客游 梁 。 梁孝王 令与诸生同舍。” 唐 韩愈 《和虞部卢四酬翰林钱七赤藤杖歌》:“归来捧赠同舍子,浮光照手欲把疑。” 宋 曾巩 《相国寺维摩院听琴序》:“ 治平 三年夏,得 洪君 於京师,始合同舍之士,听其琴于 相国寺 之 维摩院 。”
(2).住同一馆舍的人。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
(3).指同僚。 唐 杜甫 《潭州送韦员外迢牧韶州》诗:“分符先令望,同舍有辉光。”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九:“予在馆中时,盛暑中 傅崧卿 给事以冰餽同舍。” 清 吴伟业 《临江参军》诗:“同舍展欢謔,失语輒面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