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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施赈(施賑)
亦作“ 施振 ”。 施舍财物救济贫民或灾民。后汉书·马援传:“凡殖财产,贵其能施賑也。否则,守钱虏耳。乃尽散以班昆弟故旧。” 晋 葛洪 抱朴子·汉过:“同恶成羣,汲引姦党,吞财多藏,不知纪极;而不能散錙銖之薄物,施振清廉之穷俭焉。”《新华日报》1938.7.11:“他们是以‘青年会’的名义,利用水灾、旱灾,募捐施赈来号召人民。”
《漢語大詞典》:收挽
收容救济。 宋 叶适 《蕲州到任谢表》:“恭惟驾驭豪杰之时,兼有收挽孤寒之道,遂令试郡课以治民。”
分類:收容救济
《漢語大詞典》:匡困
救济贫困。国语·晋语四:“弃责薄敛,施舍分寡。救乏振滞,匡困资无。”后汉书·臧洪传:“况僕据金城之固,驱士人之力,散三年之畜以为一年之资,匡困补乏,以悦天下,何图筑室反耕哉?”
《漢語大詞典》:营恤(營恤)
亦作“ 营卹 ”。 救济;抚恤。后汉书·庞参传:“苟贪不毛之地,营恤不使之民。”《晋书·儒林传·杜夷》:“今遣吏宣慰,郡可遣一吏,县五吏,恒营卹之,常以市租供给家人粮廩,勿令闕乏。”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宗室诗人:“国家厚待天潢,岁费数百万,凡宗室婚丧,皆有营恤。”
分類:救济抚恤
《漢語大詞典》:济良所(濟良所)
旧时的一种慈善机构,收容救济被拐骗、受虐待而无处可以投奔依靠的妇女。 李大钊 《北京市民应该要求的新生活》:“扩充济良所,有愿入所的娼妓,不问他受虐待与否,一概收容。” 许地山 《狐仙》:“我此后还要劝人,若曾失恋还想娶妻的都要到济良所挑去。” 欧阳山 《苦斗》四一:“大表姐整天也和一班男女教友厮混,不是聚会,就是听讲,再就是跑跑孤儿院、济良所、盲哑学校、慈善医院之类的地方。”
《國語辭典》:安济坊(安濟坊)  拼音:ān jì fāng
宋时收养救济贫病,施医赠药的场所。《宋史。卷一九。徽宗本纪一》:「辛未,置安济坊养民之贫病者,仍令诸郡县并置。」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二:「已而置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所费尤大。」
《漢語大詞典》:安养院(安養院)
旧时救济灾民的机构。 宋 陆游 《傅正议墓志铭》:“ 南安 大饥,民弃子者相属。公请於州,出常平钱米,设安养院於 延福 僧舍。”
《漢語大詞典》:沾恤(沾卹)
救济抚恤。南齐书·武帝纪:“詔曰:‘顷风水为灾,二岸居民,多离其患……遣中书舍人履行沾卹。’”
分類:救济抚恤
《漢語大詞典》:赈粮(賑糧)
谓发放救济粮。《太平天囯歌谣传说集·三年好日脚》:“有的地方歉收了,太平军还来賑粮。”
分類:发放救济
《漢語大詞典》:赈护(賑護)
救济保护。后汉书·安帝纪:“其务崇仁恕,賑护寡独。”
分類:救济保护
《漢語大詞典》:拯抚(拯撫)
救济安抚。晋书·桓伊传:“ 伊 随宜拯抚,百姓赖焉。”
分類:救济安抚
《漢語大詞典》:周亟
周急,救济急难。左传·定公五年:“夏,归粟於 蔡 ,以周亟,矜无资。” 杜预 注:“亟,急也。”
分類:救济急难
《漢語大詞典》:赒施(賙施)
救济,施舍。 明 李东阳 《赠通议大夫通政使韩公墓志铭》:“顾喜賙施,贷不能偿,偿不及数者,輒为弃责。” 明 李东阳 《明故工部尚书进阶荣禄大夫致仕赠太子太保曾公墓志铭》:“族里穷急,力为賙施。”
分類:救济施舍
《國語辭典》:卑田院  拼音:bēi tián yuàn
本是佛教僧人收养老弱残疾者的地方。后引申为乞丐收容所。参见「悲田院」条。元。石君宝《曲折池》第三折:「我家须不是卑田院,怎么将这叫化的都收拾我家来了?」《醒世恒言。卷三。卖油郎独占花魁》:「假如郑元和在卑田院做了乞儿,此时囊箧俱空,容颜非旧。」
《漢語大詞典》:冒赈(冒賑)
贪污救济款物。 清 魏源 《荆溪周君保绪传》:“ 淮安府 山阳县 知县 王伸汉 冒賑事发, 王穀 大辟,所属吏及委员皆詿误,惟君先几得免。”清史稿·高宗纪五:“ 甘肃 布政使 王廷赞 以冒賑浮销,褫职逮治。”
分類:贪污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