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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案户比民
本地人
蔽占
匿户
却籍
商籍
匠籍
警种
景迹人
貌阅
《漢語大詞典》:案户比民
清理户籍和人口。后汉书·礼仪志中:“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餔之以糜粥。”
《國語辭典》:本地人  拼音:běn dì rén
居住在当地的人。如:「听你的口音,不是本地人吧?」《儒林外史》第四四回:「又有一家,是徽州人,姓方,在五河开典当行盐,就冒了籍,要同本地人作姻亲。」
《漢語大詞典》:蔽占
谓隐情谎报户籍。宋史·太祖纪一:“﹝ 建隆 三年五月﹞甲申,詔均户役,敢蔽占者有罪。”
《國語辭典》:匿户(匿戶)  拼音:nì hù
隐匿户口不报而逃税者。《新唐书。卷一三四。宇文融传》:「融由监察御史陈便宜,请校天下籍,收匿户羡田佐用度。」
《漢語大詞典》:却籍(卻籍)
亦作“却籍”。 南朝 齐 对检出的伪冒户籍之称。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四章第二节:“为了扩大赋役征收范围, 齐高帝 萧道成 专门设置了校籍官,严令整顿户籍。经检出的伪冒户籍,称为‘却籍’,要被罚充远戍。”参阅通典·食货三
分類:户籍
《漢語大詞典》:商籍
清 代因经商而留居其地,子孙户籍准附编于行商之省分,称“商籍”。清史稿·食货志一:“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其经理之也,必察其祖籍。”
《漢語大詞典》:匠籍
匠人的户籍。 明 王琼 《双溪杂记》:“北征之马聚於马房,营造之兵终归匠籍。” 吴晗 《先元璋传》第五章二:“在 明代 户籍中,军籍和民籍、匠籍是主要的户口。”参见“ 匠户 ”。
分類:匠人户籍
《國語辭典》:匠户(匠戶)  拼音:jiàng hù
1.从事工匠的门户。《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冢。」
2.匠役的户籍。元代统治者徵调各类工匠服徭役,编入户籍,称为「匠户」。世代承袭,不得改业。至明代改为轮班作业,除定期服役之外,馀时可自制产品,成为半自由的手工业者。至清朝废除匠籍,恢复自由身分。
《漢語大詞典》:警种(警種)
警察的基本类别。一般按其任务分为户籍、交通、消防、治安、刑事、司法、铁道、边防、外事、经济、武装等警种。《北京日报》1981.9.7:“经济民警是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设立的一个新警种。”
《漢語大詞典》:景迹人(景跡人)
宋 元 时为盗贼所立的特殊户籍。其居处门首立红泥粉壁,开具姓名、犯事情由,每月分上、下半月面见官府接受督察。元史·刑法志三:“诸诈称搜税,拦头剽夺行李财物者,以盗论,刺断,充景跡人。”
《國語辭典》:貌阅(貌閱)  拼音:mào yuè
检查户口的同时,也检验人的年龄和相貌是否符合。《北史。卷七四。裴蕴传》:「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于老,已免租赋。蕴历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条奏,皆令貌阅。」也作「案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