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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仪师
威仪法师
苦行论师
毗婆沙师
思禅师
香象大师
韦陀论师
迦师
迦师那阿揽摩那
迦叶利师
律师
病导师
马大师
马大师不安
佛类词典(续上)
波师威仪师
威仪法师
苦行论师
毗婆沙师
思禅师
香象大师
韦陀论师
迦师
迦师那阿揽摩那
迦叶利师
律师
病导师
马大师
马大师不安
波师
【佛学大辞典】
(植物)花名。(参见:婆师迦)
(植物)花名。(参见:婆师迦)
威仪师
【佛学大辞典】
(职位)授戒时三师七證中有教授师,为指示授戒者以坐作进退之威仪者,此教授师,又云威仪师。行事钞上三曰:「单白差威仪师。」自此一般法会指挥众僧仪式作法之僧,名为威仪师。
【佛学常见辞汇】
传授如何行住坐卧的教师。
(职位)授戒时三师七證中有教授师,为指示授戒者以坐作进退之威仪者,此教授师,又云威仪师。行事钞上三曰:「单白差威仪师。」自此一般法会指挥众僧仪式作法之僧,名为威仪师。
【佛学常见辞汇】
传授如何行住坐卧的教师。
威仪法师
【佛学大辞典】
(职位)同威仪师。
(职位)同威仪师。
苦行论师
【佛学大辞典】
(流派)二十外道之一。出外道小乘涅槃论。
(流派)二十外道之一。出外道小乘涅槃论。
毗婆沙师
【佛学大辞典】
(术语)毗婆沙论中之诸师也,五百阿罗汉,各立异义,而释发智论,是名毗婆沙论,因此指彼诸阿罗汉称为毗婆沙师。
(术语)毗婆沙论中之诸师也,五百阿罗汉,各立异义,而释发智论,是名毗婆沙论,因此指彼诸阿罗汉称为毗婆沙师。
思禅师
【佛学大辞典】
(人名)天台第二祖,南岳慧思禅师也。
(人名)天台第二祖,南岳慧思禅师也。
香象大师
【佛学大辞典】
(人名)华严宗第三祖,名法藏,字贤首,日本多称为香象大师。宋高僧传五曰:「释法藏,字贤首,姓康,康居人也。(中略)复号康藏国师是欤。」
(人名)华严宗第三祖,名法藏,字贤首,日本多称为香象大师。宋高僧传五曰:「释法藏,字贤首,姓康,康居人也。(中略)复号康藏国师是欤。」
韦陀论师
【佛学大辞典】
(流派)奉事梵天,受持围陀论者。大日经疏二曰:「围陀是梵王所演四种明论,大围陀论师是受持彼经能教授者,以能开示出欲之行故应归依也。于彼部类之中,梵王犹如佛,四韦陀典犹如十二部经,传此法者犹如和合僧,时彼闻如是等世间三宝,欢喜归依随顺修行。」
(流派)奉事梵天,受持围陀论者。大日经疏二曰:「围陀是梵王所演四种明论,大围陀论师是受持彼经能教授者,以能开示出欲之行故应归依也。于彼部类之中,梵王犹如佛,四韦陀典犹如十二部经,传此法者犹如和合僧,时彼闻如是等世间三宝,欢喜归依随顺修行。」
迦师
【佛学大辞典】
(饮食)谷名。译曰错麦。小麦饭。名义集七曰:「十诵指迦师为错麦,事钞错麦与迦师一物也。」
(饮食)谷名。译曰错麦。小麦饭。名义集七曰:「十诵指迦师为错麦,事钞错麦与迦师一物也。」
迦师那阿揽摩那
【佛学大辞典】
(杂名)译曰三十八禅定。见善见律四。
(杂名)译曰三十八禅定。见善见律四。
迦叶利师
【佛学大辞典】
(人名)Ka%s/yapa-rsi,迦湿弥罗国国王名。王甚信佛法,而迷于诸部之取舍。迦旃延子依萨婆多部之宗义造发智论示王。王可之,弘于世。(参见:了义灯一本。详迦旃延)
(人名)Ka%s/yapa-rsi,迦湿弥罗国国王名。王甚信佛法,而迷于诸部之取舍。迦旃延子依萨婆多部之宗义造发智论示王。王可之,弘于世。(参见:了义灯一本。详迦旃延)
律师
【佛学大辞典】
(职位)善解戒律者之称。涅槃经三曰:「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能解一字。」行事钞资持记下三之四曰:「一字者律字,以律训法总合大小开遮轻重。故虽博通,指归一字。」三德指归一曰:「像法决疑经及观心论皆明三师,谓律师禅师法师也。明练持犯曰律师。」日本取之为僧官之名。
【佛学常见辞汇】
专门研究佛教戒律的师父。
【俗语佛源】
佛教称善解戒律者为律师,一如称善解经、论的人为法师。《像法决疑经》和《观心经》都说三师(律师、禅师、法师),谓善于审察判别持戒或犯戒的为律师。《涅槃经》:「如果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唐·道宣《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一』字者,律字;以律训法总合大、小、开、遮、轻、重,故虽通博,指归一字」。戒律仪规,本为佛教各宗所必须修持,但佛教在传入中土以前的印度,小乘各部戒律繁多,而且分歧各异,要抉择修习,非专家不可。到了唐代道宣遂开创律宗,从而培养专门传授戒法的僧材——律师。今指受诉讼当事人之委托或法院的指派,在法庭执行法定职务的人称为律师。(无名氏)
(职位)善解戒律者之称。涅槃经三曰:「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能解一字。」行事钞资持记下三之四曰:「一字者律字,以律训法总合大小开遮轻重。故虽博通,指归一字。」三德指归一曰:「像法决疑经及观心论皆明三师,谓律师禅师法师也。明练持犯曰律师。」日本取之为僧官之名。
【佛学常见辞汇】
专门研究佛教戒律的师父。
【俗语佛源】
佛教称善解戒律者为律师,一如称善解经、论的人为法师。《像法决疑经》和《观心经》都说三师(律师、禅师、法师),谓善于审察判别持戒或犯戒的为律师。《涅槃经》:「如果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唐·道宣《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一』字者,律字;以律训法总合大、小、开、遮、轻、重,故虽通博,指归一字」。戒律仪规,本为佛教各宗所必须修持,但佛教在传入中土以前的印度,小乘各部戒律繁多,而且分歧各异,要抉择修习,非专家不可。到了唐代道宣遂开创律宗,从而培养专门传授戒法的僧材——律师。今指受诉讼当事人之委托或法院的指派,在法庭执行法定职务的人称为律师。(无名氏)
病导师
【佛学大辞典】
(术语)凡师之化导,反增众生之病,谓之病导师。止观五曰:「身子圣德,亦复差机。凡夫具缚,称病导师。」
(术语)凡师之化导,反增众生之病,谓之病导师。止观五曰:「身子圣德,亦复差机。凡夫具缚,称病导师。」
马大师
【佛学大辞典】
(人名)马祖道一禅师也。(参见:马祖)
(人名)马祖道一禅师也。(参见:马祖)
马大师不安
【佛学大辞典】
(公案)「马大师有病,院主问曰:近日尊候如何?大师云:日面佛月面佛。」见碧岩第三则,从容录。
(公案)「马大师有病,院主问曰:近日尊候如何?大师云:日面佛月面佛。」见碧岩第三则,从容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