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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告罪  拼音:gào zuì
1.面对面交际时的客套话,通常会有自谦的意思。《红楼梦》第四三回:「那赖大的母亲等三四个老嬷嬷告了罪,都坐在小杌子上了。」
2.陈述罪状。《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
《漢語大詞典》:市刑
古代市场中的刑罚。包括宪罚(以文书公布罪状)、徇罚(周行示众)、扑罚(鞭打)三种。周礼·地官·司市:“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 孙诒让 正义:“市刑者,司市之官刑,以其事小法轻,不过此三者也。”
《漢語大詞典》:犯由牌
古代处决罪犯时,公布罪状的牌子或告示。 元 关汉卿 《蝴蝶梦》第一折:“不能勾金榜上分明题姓字,则落得犯由牌书写名儿。”《水浒传》第四十回:“把这 宋江 、 戴宗 的供状招欵粘连了,一面写下犯由牌,教来日押赴市曹斩首施行。”《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九:“太守命牢中取出 申春 等死囚来,读了犯由牌,押赴市曹处斩。”
《漢語大詞典》:笔伐口诛(筆伐口誅)
书面和口头宣布罪状,进行声讨。 清 忧患馀生 《〈官场现形记〉序》:“而吾辈不畏强御,不避斧鉞,笔伐口诛,大声疾呼,卒伸大义于天下,使若辈凛乎不敢犯清议。”参见“ 口诛笔伐 ”。
《國語辭典》:口诛笔伐(口誅筆伐)  拼音:kǒu zhū bǐ fā
用言语和文字来揭发、谴责他人的罪状。明。汪廷讷《三祝记》第一四出:「他捐廉弃耻,向权门把富贵贪求,全不知口诛笔伐是诗人句,陇上墦间识者羞。」也作「笔诛口伐」、「口伐舌击」。
《國語辭典》:鸣鼓而攻(鳴鼓而攻)  拼音:míng gǔ ér gōng
群起声讨。《论语。先进》:「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儿女英雄传》第三九回:「如今见我这等回来,他们竟自闭门不纳,还道我不是安份之徒,竟大家鸣鼓而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