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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蒯 朝代:春秋晋国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即杜蒉。春秋时晋国人。为晋平公膳宰。晋卿荀盈卒,未葬,平公饮酒奏乐。趋入请助公酌酒,而借责乐工、外嬖,并自责以谏,谓卿佐之丧,当哀痛。公为彻酒止乐。
屠羊说 朝代:春秋楚国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春秋时楚国人。郢之屠羊者。柏举之战,楚昭王出奔,说从行。昭王返,赏及说。说谓君失国而返国,我失屠而返屠。不受赏而去。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约前583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大夫。得灵公宠。灵公不君,为赵穿所杀。景公时任司寇,乃以灵公被杀事罪赵氏,擅与诸将攻赵氏灭其族。其后,景公从韩厥之言,立赵武为赵氏之后。武与程婴等攻杀屠岸贾,灭其族。
屠馀 朝代:战国晋国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名或作黍。战国时晋国人。晋幽公时太史。见幽公淫乱无德义,国将有灾,乃以其图归周。一说系晋平公时太史。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秦人。讴歌者。秦时采天下美女以充后宫,幽愁怨旷,咸致灾异。高曾为之作《琴引》以谏。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前155 【介绍】: 西汉梁国人。初从刘邦击项羽,任都尉。惠帝时为淮阳守。文帝时迁御史大夫,拜丞相,封故安侯。为人廉直。幸臣邓通戏殿上,嘉欲斩之,文帝急赦乃免。景帝初,晁错变更法令,嘉欲借故斩之未遂,呕血而死。谥节。
全汉文·卷十四
嘉,梁人。从高帝为队率,迁都尉。惠帝时为淮阳守。文帝即位,赐爵关内侯,十六年为御史大夫,后二年代张苍为丞相,封故安侯。景帝二年卒,谥曰节侯。
胜屠公 朝代:西汉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西汉人。为河东守,与河东都尉周阳由争权,相互告发,当抵罪,义不受刑,自杀,由弃市。
敞屠洛 朝代:西汉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西汉匈奴族人。以匈奴符离王降汉,封湘成侯。武帝元鼎五年坐献金成色、分量不足罪,国除。
屠所羊
【佛学大辞典】
(譬喻)以譬人之寿命,时时剋剋近于死也。涅槃经三十八曰:「观是寿命,常为无量怨敌所绕。(中略)亦如朝露势不久停,如囚趣市步步近死,如牵牛羊诣于屠所。」摩诃摩耶经上曰:「譬如旃陀罗,驱牛就屠所,步步近死地,人命疾于是。」
断屠
【佛学大辞典】
(杂语)高承事物纪原曰:「唐会要曰:武德二年正月,诏自今以后,每正月五月九月及每月十斋日,并断屠。此断屠之始。」通俗编二十曰:「隋书礼志,祇雨不应,乃涉市禁屠,百官断伞扇。许观东斋记事,隋高祖仁寿二年,诏六月十三日,是朕生日,宜令海内断屠。则此事隋已有之,不始于唐。」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俗语佛源】
佛教语,谓停止作恶,立成正果。后成为一句劝人改恶从善的俗谚。如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夫佛法广大,容人忏悔,一切恶业,应念皆消。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汝不闻之乎?」原来,在宋代的禅宗「灯录」中,已经广泛引用这句俗谚了。最初,《景德传灯录》卷二五谓「抛下操刀,便證阿罗汉果。」到了《续传灯录》和《五灯会元》中,改成了「下屠刀,立地成佛。」意义升格了。其实,「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北凉译出的《涅槃经·梵行品》:「波罗国有屠儿名曰广额,于日日中杀无量羊。见舍利弗,即受八戒,经一日一夜。以是因缘,命终得为北方天王毗沙门之子。」「八戒」中的第一戒为「不杀生」。佛教认为杀生属于应受地狱报应的最大恶业之一。放下屠刀就是不杀生,亦泛指不造一切恶业。不造一切恶业,就能得到种种福报,进而摆脱轮回,直至成佛。禅宗好谈立地成佛,同慧能所传顿悟之法有关。「立地」是唐宋时的口语,犹言立刻,当下。现代也有运用于文章的,如鲁迅《准风月谈》:「古时候虽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人,但因为也有『放下官印,立地念佛』而终于又『放下念珠,立地做官』的人,这一种玩意儿,实在已不足以昭大信于天下。」(李明权)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俗语佛源】
浮屠,梵语Stupa的略音,正译为堵波,即塔、佛塔,俗称宝塔。佛塔的层次一般为单数,如五、七、九、十三级等,而以七级为最多,故有「七级浮屠」之称。塔原来是用来埋葬圣贤的身骨或藏佛经的,造塔的功德很大。然而,为死去的人造塔,毕竟不如「救人一命」的功德更大,更有意义,故俗语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意在鼓励人们奋不顾身,去援救面临死亡威胁的人。戒律有「止持」与「作持」两个方面。就「不杀生」而言,为「止持」;就「救人命」而言,为「作持」。这就是佛家常说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如《西游记》第八十回:「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快去救他下来,强似取经拜佛。」后亦变作「救人一命,胜吃七年长斋」。如陈登科《活人塘》十八:「大凤子在后边急了,抢上说:『妈!救人一命,胜吃七年长斋,我去想办法』。」「七年长斋」指长年吃斋修行。(李明权)
屠羊
【三藏法数】
屠者,杀也。谓人或以自食,而常宰杀;或因取利贩卖,而常宰杀,是为恶律仪。
屠犬
【三藏法数】
谓杀犬以资利养,是为恶律仪。
屠杀住地
【三藏法数】
谓屠儿杀者所住之处,忌于结界建坛,诵咒作法,以其无慈悲心,非吉祥空闲之地,行法难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