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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卧翻
亦作“卧番”。 谓将牲畜翻倒(以便屠宰)。多见于 元 人杂剧。 元 郑廷玉《忍字记》第一折:“我如今卧翻羊,安排酒果,只説道是亲戚朋友街坊邻舍送来的。” 元 无名氏 《争报恩》第四折:“卧番羊,窨下酒,做一个庆喜的筵席。”
《漢語大詞典》:十斋日(十齋日)
佛教语。谓每月持斋素食并禁止屠宰的十天。《地藏经·如来赞叹品》:“復次 普广 ,若未来世众生,於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日,乃至三十日……能於是十斋日,对佛菩萨诸贤圣像前读是经一徧,东西南北百由旬内,无诸灾难。” 唐 高祖 《禁行刑屠杀诏》:“自今以后,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及每月十斋日,并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断屠杀。”亦省作“ 十斋 ”。 唐 白居易 《春日闲居》之一:“今日非十斋,庖童馈鱼肉。”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老身年五十一岁了,又奉十斋,怎敢説谎?” 清 汪价 《三侬赘人广自序》:“近日士大夫,皆以奉十斋、打叶子为名流雅尚。”
《漢語大詞典》:枝剥
肢解割裂,屠宰。枝,通“ 肢 ”。南齐书·周颙传:“至乃野牧盛羣,闭豢重圈,量肉揣毛,以俟枝剥。”
《漢語大詞典》:宰杀务(宰殺務)
五代 时 吕兖 所设专司屠宰民人以给军食的机构。资治通鉴·后梁太祖开平三年:“城中食尽,民食堇泥,军士食人,驴马相噉騣尾。 吕兗 选男女羸弱者,饲以麴麫而烹之,以给军食,谓之宰杀务。”亦称“ 宰务 ”。新五代史·杂传·刘守光:“ 兗 等率城中饥民食以麴,号‘宰务’,日杀以餉军。”
《漢語大詞典》:宰夫衙
太平天囯 主管屠宰的官署名。 清 张德坚 贼情汇纂卷十二:“ 江宁 学宫则改为宰夫衙,以璧水圜桥之地为椎牛屠狗之场。”
《國語辭典》:屠宰税(屠宰稅)  拼音:tú zǎi shuì
对非自用或为出售而屠宰的牲畜,所课徵的税金。创于清末,国民政府因之。今并入营业税中。
《国语辞典》:白条猪(白条猪)  拼音:bái tiáo zhū
已经屠宰去毛的猪。
《国语辞典》:仔牛肉  拼音:zǎi niú ròu
三个月龄的仔牛,经肥育后屠宰,肉质细嫩,价值高,为上等的牛肉。
《國語辭典》:胴体(胴體)  拼音:dòng tǐ
赤裸的身躯。如:「那画中的胴体勾勒得栩栩如生。」
《國語辭典》:肥育  拼音:féi yù
利用大量及易肥的饲料,使家畜或家禽在被宰杀前快速成长的饲养法。
《漢語大詞典》:庖副
宰杀和烹调。疈,屠宰牲畜。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娄芳华》:“又有老婢,年约七旬,独司庖疈。”
《漢語大詞典》:皮板毛
从各种屠宰牲畜皮张上取得的毛,主要用于制毡和织造粗呢。
《漢語大詞典》:十直日
指一月中规定禁止执行死刑、屠宰、渔钓的十天。此法始于 唐 律。 唐 长孙无忌 《唐律疏议·断狱下》:“其所犯虽不待时,若於断屠月,谓正月、五月、九月;及禁杀日,谓每月十直日,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虽不待时,於此月日,亦不得决死刑。”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八:“ 武德 二年正月甲子下詔曰:‘……自今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十直日,竝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断屠杀。’” 宋 赵与时 宾退录卷三:“今断狱律疏议列此十日谓之十直日。”道家以此十直日为明真斋日。参见“ 十斋日 ”。参阅云笈七籤卷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