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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论谳
谳案
审结
辩谳
刺谳
专门人民法院
言之过早
决断如流
《漢語大詞典》:论谳(論讞)
审判定案。 宋 王安石 《又赐敕奖谕审刑院详议官大理寺详断官等》:“汝等能勤且敏,论讞用单。” 元 柳贯 《送郭子昭经历赴淮东》诗:“居中密告猷,治外详论讞。” 清 吴嘉宾 《城南书舍图序》:“读如听辞,著如论讞。今语治狱者曰:子姑听辞勿论讞,可乎?”
《漢語大詞典》:谳案(讞案)
评议案件,审理定案。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五年:“壬午,詔罢大理官赴中书省讞案。”
《漢語大詞典》:审结(審結)
审判定案;审查了结。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梦狼:“既而审结,富民某获免。役即收其苞苴,且索谢金。”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监禁》:“即重囚之中,有强盗,有人命;有已审结,有未审结。”清史稿·世宗纪:“冬十月戊辰,命巡抚不与总督同城者,参劾属员,自行审结。”
《漢語大詞典》:辩谳(辯讞)
议罪定案。《南史·袁彖传》:“窃以 蒋之 、 胡之 杀人,原心非暴,辩讞之日,友于让生,事怜左右,义哀行路。”
分類:议罪定案
《漢語大詞典》:刺谳(刺讞)
调查定案。 唐 柳宗元 《驳复仇议》:“嚮使刺讞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分類:调查定案
《漢語大詞典》:专门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
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国语辞典》:言之过早(言之过早)  拼音:yán zhī guò zǎo
在事情还没定案或完成之前,就预先说出。如:「尚未收到录取通知,他就到处宣扬自己已经上榜,未免言之过早。」
《國語辭典》:决断如流(決斷如流)  拼音:jué duàn rú liú
决策或判断事情果断迅速。《周书。卷三四。裴宽传》:「汉善尺牍,尤便簿领,理识明赡,决断如流。」《南史。卷一五。刘穆之传》:「穆之内总朝政,外供军旅,决断如流,事无壅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