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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秩官
(1).常设之官。《商君书·修权》:“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姦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 高亨 注:“尔雅·释詁:‘秩,常也。’秩官,常设的官。”
(2).记载 周 代有关常任官制的图书。国语·周语中:“ 周 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候人为导,卿出郊劳……百官以物至,宾入如归。’” 韦昭 注:“《秩官》, 周 常官,篇名。”
《漢語大詞典》:宪衔(憲銜)
唐 宋 以来官制中在正职外所加的御史之类虚衔。 宋 程大昌 《演繁露续集·唐宪衔使头使下》:“ 唐 世节度、观察等使辟置官属,许理年转入臺官,至侍御史止。其御史中丞须有军功乃得转入。已上皆名宪衔。”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三:“ 唐 建中 赦,许带宪衔。遇赦加恩,踵为故事。”宋史·职官志四:“﹝御史大夫﹞ 宋 初不除正员,止为加官。检校官带宪衔,有至检校御史大夫者。”
《漢語大詞典》:拣发(揀發)
清 代官制用语。谓在候选人员中挑选分发任用。《清会典事例·吏部·汉员遴选》:“ 乾隆 十七年议准, 福建 原属边远,兼属海疆,遇有需人之时,由该督抚具题请旨拣发。”
《漢語大詞典》:泛阶(汎階)
亦作“泛阶”。 古代官制,自 魏 晋 置九品, 后魏 又分正品、从品及上下阶后,文武百官,按期考绩,定其品级。但有时由于制度废弛或朝廷恩庆,职官普遍晋升官级,谓之“汎阶”。北史·长孙子裕传:“ 子裕 位衞尉少卿。启捨汎阶十七级,为子 义贞 求官。”北史·甄琛传:“致号諡之加,与汎阶莫异,专以极美为称。”旧唐书·职官志一:“自 武德 至 乾封 ,未有泛阶之恩…… 则天 朝,泛阶渐多,始令仕经八考,职事六品者许入。”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 高宗 东封, 武后 预政,求媚於众,始有泛阶。”
《漢語大詞典》:循资格(循資格)
唐 开元 时的选官制度,以年资为擢用官吏的条件,相当于 北魏 的停年格。新唐书·选举志下:“ 开元 十八年,侍中 裴光庭 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乃得銓授,限年躡级,不得踰越……及 光庭 卒,中书令 萧嵩 以为非求材之方,奏罢之。”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铨曹:“侍郎 裴光庭 始奏立条例,谓之循资格,自后皆率为标準。”参阅通典·选举三
《漢語大詞典》:权发遣(權發遣)
宋 代推行的一种官制。 清 袁枚 随园随笔·官职中:“ 宋 法判知之外,又有云‘权发遣’者,则因其资轻而骤进,故於其结衔称‘权发遣’以示分别。 王安石 秉政时最多此官。 程大昌 演繁露云:‘以知县资序隔二等而作州者谓之权发遣。’”
分類:推行官制
《漢語大詞典》:丞参(丞參)
清 末新官制,于各部尚书、侍郎以下设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统称丞参。亦以指辅佐人员。 叶遐庵 《辛亥宣布共和前北京的几段逸闻》:“副大臣 李经迈 不就, 阮忠枢 亦不到部,丞参星散,余以承政厅长遂总理全部之事。”
《漢語大詞典》:敕甲
五代 时对卑职官员不发告身,中书省录其授官制辞编号备案谓之“敕甲”。新五代史·杂传十七·刘岳:“故事,吏部文武官告身,皆输朱胶纸轴钱然后给,其品高者则赐之,贫者不能输钱,往往但得敕牒而无告身, 五代 之乱,因以为常,官卑者无復给告身,中书但録其制辞,编为敕甲。”
《漢語大詞典》:停年格
北魏 崔亮 所创的选官制度。不问贤愚,专以年资深浅为录用标准。魏书·崔亮传:“ 亮 乃奏为格制,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解日月为断。虽復官须此人,停日后者终於不得;庸才下品,年月久者灼然先用。沉滞者皆称其能。 亮 外甥司空諮议 刘景安 书规 亮 曰:‘……宜须改张易调,如之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子谁復修厉名行哉!’”参阅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停年格
《漢語大詞典》:冠部
指吏部。古代中央官制设六部,以吏部为首。故称。 宋 叶适 《除吏部侍郎谢表》:“甫越兼旬,遽移冠部,畀之华剧,增以事权。”
《漢語大詞典》:内录
古官制有录尚书事,“内録”为其省称。晋书·桓温传:“加 扬州 牧,録尚书事…… 温 遂城 赭圻 ,固让内録,遥领 扬州 牧。”
分類:官制为其
《国语辞典》:摧坚获丑(摧坚获丑)  拼音:cuī jiān huò chǒu
击败强敌,虏获敌寇。宋。曾巩〈折克行彭保转官制〉:「开通道涂,收复贼聚,摧坚获丑,尔功居多。」
《漢語大詞典》:八十一元士
周 代官制,天子有八十一元士。元士即上士,位在大夫之下。《礼记·昏仪》:“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淮南子·泰族训》:“举天下之高,以为三公。一国之高,以为九卿。一县之高,以为二十七大夫。一乡之高,以为八十一元士。”
《漢語大詞典》:省铨(省銓)
元 代官制,由行省铨叙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