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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成券
质契
议单
变造文书
分支帐
木券
《漢語大詞典》:成券
订立契据。 清 纪旳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一:“昨闻有族弟得二十金,鬻童养媳为人妾,以今日成券,急质田得金如其数,賫之往赎耳。”
《漢語大詞典》:质契(質契)
契约,契据。 宋 苏舜钦 《上三司副使段公书》:“故播敛之早晚,塍畔之出入,质契之昏明,豪弱之交侵,讼诉之搆,官司之辨,皆亲尝之。”明史·朱纨传:“ 闽 人 李光头 、 歙 人 许栋 踞 寧波 之 双屿 为之主,司其质契。”
分類:契约契据
《漢語大詞典》:议单(議單)
协议订立的契据。 明 马从聘 《摘陈漕政疏》:“窃照各衞运船,额有定数,厂旗造船,议有定价,载在议单,甚详也。”《世无匹》第五回:“当下盛席款留,写了合同议单,兑足银两。” 清 沈曰霖 《粤西琐记·手摸》:“凡分书议单不经官用印者,俱以手摸为凭,南人但知离书则用手印,真一隅之见哉。”
《国语辞典》:变造文书(变造文书)  拼音:biàn zào wén shū
将文书、契据、有价證券、车票、印花等,加以非法变更原文字样、形式或文意。
《漢語大詞典》:分支帐(分支帳)
宋 元 人称分家的契据为分支帐。资治通鉴·梁武帝天监十六年“行臺军司给券,当中竖裂,一支付勋人,一支送门下” 元 胡三省 注:“此 韩愈 《寄崔立之诗》所谓‘当如合分支’者也,今人亦谓析产文契为分支帐。”参见“ 分支 ”。
《國語辭典》:分支  拼音:fēn zhī
从一个系统或主体中分出来的部分称为「分支」。
《漢語大詞典》:木券
古代木制的契据。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地方官吏要定期向国王报告政令执行情况和民户税收数字,把一年税收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剖而为二,王执右券,官吏执左券。”
分類:木制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