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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17
词典
325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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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续上)
奏弹
传奏
通奏
腾奏
占奏
晓奏
试奏
杂奏
奏达
奏歌
奏笺
籍奏
协奏
月奏
特奏名
《漢語大詞典》:
奏弹(奏彈)
犹奏劾。
《
梁书·刘之遴传
》
:“御史中丞 乐蔼 ,即 之遴 舅,宪臺奏弹,皆 之遴 草焉。” 唐
白居易
《庾承宣可尚书右丞制》
:“坐曹得出入郎官,立朝得奏弹御史。”
《漢語大詞典》:
传奏(傳奏)
转达奏闻。 宋
周煇
《清波别志》
卷中:“一巡检使臣敢以札子直达御前,固已可骇;在当时,通进司亦何敢传奏。”
分類:
转达
奏闻
《漢語大詞典》:
通奏
通报,奏告。 唐
韩愈
《重授李晟通事舍人制》
:“相导通奏之节,宣扬拜起之仪。” 宋
叶梦得
《
石林燕语
》
卷十:“及 景德 入寇, 继忠 从行,乃使通奏,先导欲和之意。”
分類:
通报
奏告
《漢語大詞典》:
腾奏(騰奏)
上奏。
《
南史·梁纪上·武帝
》
:“各依名腾奏,罔或遗隐。”
《
新唐书·裴度传
》
:“ 度 固不然,腾奏申解,全宥者甚众。”
分類:
上奏
《漢語大詞典》:
占奏
口头奏对。
《
新唐书·王播传
》
:“﹝ 王播 ﹞雅善占奏,虽数十事,未尝书于笏。”
《
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
》
:“﹝ 辽主 ﹞闻 俭 ( 张俭 )名,始悟。召见,容止朴野,访及世务,占奏三十餘事。”
分類:
口头
奏对
《漢語大詞典》:
晓奏(曉奏)
(1).奏晓,天明。 南朝 陈
沈炯
《为周仪同复官表》
:“狱囚悲其夜数,縲人切其晓奏。危光似烛,察命如丝。云谁之尤,自貽其咎。”
(2).指严更晓鼓。 唐 沈佺期
《和韦舍人早朝》
:“ 长乐 宵鐘尽, 明光 晓奏催。” 唐
刘长卿
《送营田判官郑侍御赴上都》
诗:“晓奏趋双闕,秋成报万箱。”
分類:
天明
《漢語大詞典》:
试奏(試奏)
正式演奏之前,先试着演奏,以视其效果如何。 洪深
《戏剧导演的初步知识》
下:“关于其他,尚可取来试奏试听。”
分類:
正式
演奏
效果
如何
《漢語大詞典》:
杂奏(雜奏)
谓俳优及歌舞交相融合。
《
旧唐书·音乐志二
》
:“
《散乐》
者,歷代有之,非部伍之声,俳优歌舞杂奏。” 任半塘
《唐戏弄》
第二章四:“盖‘俳优’乃一种偏於科白之成分也,‘歌舞’乃另一种声容之成分也,‘杂奏’谓此两种成分互相融合,遂产生歌舞戏。”
分類:
俳优
歌舞
交相
融合
《韵府拾遗 曷韵》:
奏达(奏达)
杜夲张真人祷雨有应诗君坐默不语奏达虚皇前
《漢語大詞典》:
奏歌
行歌,献歌。
《
逸周书·本典
》
:“士乐其生而务其宜,是故奏鼓以章乐,奏舞以观礼,奏歌以观和。” 唐
郑谷
《丞相孟夏祗荐南郊纪献十韵》
:“奏歌三酒备,表敬百神柔。”
分類:
奏歌
行歌
《漢語大詞典》:
奏笺(奏牋)
汉 时向州郡长官陈述意见的文书称“奏牋”。 南朝 梁
刘勰
《
文心雕龙·书记
》
:“迄至 后汉 ,稍有名品,公府奏记,而郡将奏牋。” 姚华
《论文后编·目录上》
:“奏之为言进也,於天子曰奏,於王公曰奏书,於公府曰奏记,於郡将曰奏牋。”
分類:
时向
州郡
长官
陈述
意见
文书
《漢語大詞典》:
籍奏
谓编造名册奏上。
《
史记·外戚世家
》
:“ 竇姬 家在 清河 ,欲如 赵 近家,请其主遣宦者吏:‘必置我籍 赵 之伍中。’宦者忘之,误置其籍 代 伍中。籍奏,詔可,当行。”
《
汉书·儒林传序
》
:“一岁皆輒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 颜师古 注:“籍奏,为名籍而奏。” 宋
曾巩
《诸令州县特举士札子》
:“州谨察其可者上太学……太学一岁,谨察其可者上礼部;礼部谨察其可者籍奏。”
分類:
编造
名册
奏上
《漢語大詞典》:
协奏(協奏)
合奏。
《
宋史·乐志三
》
:“律吕协奏,是谓和声。”
《宋史·乐志七》
:“篪簧协奏,簠簋毕陈。”
分類:
合奏
《骈字类编》:
月奏
唐书玄宗纪开元五年十月甲申命史官月奏所行事
《漢語大詞典》:
特奏名
宋 代科举制度的一种特殊规定:考进士多次不中者,另造册上奏,经许可附试,特赐本科出身,叫“特奏名”,与“正奏名”相区别。
《
宋史·选举志一
》
:“ 开宝 三年,詔礼部閲贡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盖自此始。”
《
宋史·选举志一
》
:“二十一年,御试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中兴以来,得人始盛。”参阅 范文澜 蔡美彪 等
《中国通史》
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
分類:
科举
制度
特殊
规定
进士
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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