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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夺情(奪情)  拼音:duó qíng
1.古代官员遭父母之丧,但丧期未满而强使出仕。《陈书。卷二七。姚察传》:「修身立德,白首不渝,虽在哀疚,宜夺情礼,可员外散骑常侍,封如故。」《儒林外史》第七回:「官小,与夺情之例不合。这夺情,须是宰辅或九卿班上的官。」也作「夺礼」。
2.违背情理。如:「倘有夺情之举,易激起公愤。」
《漢語大詞典》:夺哀(奪哀)
犹夺服。 唐 白居易 《除某节度留后起复制》:“加戎秩以夺哀,迁冬卿以示宠。” 宋 庄季裕 鸡肋编卷下:“ 靖康 之后,时方用兵,急於人才,故士大夫多夺哀起復。”
分類:夺服
《漢語大詞典》:夺礼(奪禮)
犹夺服。陈书·程文季传:“ 文季 性至孝,虽军旅夺礼,而毁瘠甚至。”
分類:夺服
《漢語大詞典》:裁服
裁夺服用。红楼梦第八三回:“气不流精,凝而为痰;血随气涌,自然咳吐……姑拟‘黑逍遥’以开其先,后用‘归肺固金’以继其后。不揣固陋,俟高明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