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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影境
声境
禅定境
触境
魔事境
魔境
摄境从心
摄境从识体
显境名言
观不思议境
转一切境依无相
五识取境
三境(二)
二妄境熏
佛类词典(续上)
历缘对境独影境
声境
禅定境
触境
魔事境
魔境
摄境从心
摄境从识体
显境名言
观不思议境
转一切境依无相
五识取境
三境(二)
二妄境熏
历缘对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触于行住坐卧之缘,对于色声等之境也。即日常之动作。小止观曰:「第二明历缘对境,修止观者,端身常坐,乃为入道之胜要。而有累之身,必涉事缘。若随缘对境而不修习止观,是则修心有间绝。结业随处而起,岂得疾与佛法相应。(中略)云何名历缘修止观?所言缘者谓六种缘:一行,二住,三坐,四卧,五作,六言语。云何名对境修止观?所言境者谓六尘境。」止观七曰:「观行若明,能历缘对境,触处得用。」辅行二曰:「历缘对境,咸会一如。」
(术语)触于行住坐卧之缘,对于色声等之境也。即日常之动作。小止观曰:「第二明历缘对境,修止观者,端身常坐,乃为入道之胜要。而有累之身,必涉事缘。若随缘对境而不修习止观,是则修心有间绝。结业随处而起,岂得疾与佛法相应。(中略)云何名历缘修止观?所言缘者谓六种缘:一行,二住,三坐,四卧,五作,六言语。云何名对境修止观?所言境者谓六尘境。」止观七曰:「观行若明,能历缘对境,触处得用。」辅行二曰:「历缘对境,咸会一如。」
独影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三类境之一,第六意识之妄想分别,浮实我实法之相如,现空华兔角之境,所现之相,多为相分。此相分非有实体,惟为意识之见分所变现之影像。故名之为独影境。对于带质境之相分有本质,而谓为独。对于性境之相分有实性,而谓为影。故独影境者,为一时妄分别之反应。为情有理无之法,三性中之遍计所执性也。既是妄分别之反应,故其性(善恶无记之性)、其系(三界之系属)、其种子(能生之种子),皆与妄分别之本体(即见分)相同,体性总为见分,如镜中之影,随本质之形。唯识枢要上本曰:「独影之境,唯从见分,性系种子皆定同故。如第六识缘龟毛空华石女,无为他界缘等所有诸境。如是等类,皆是随心无别体用,假境摄故名为独影。」
【三藏法数】
影即影像,是相分异名。谓如第六识缘空华、兔角,及过去未来等所变相分,无种为伴,但独自有,是名独影境。
(术语)三类境之一,第六意识之妄想分别,浮实我实法之相如,现空华兔角之境,所现之相,多为相分。此相分非有实体,惟为意识之见分所变现之影像。故名之为独影境。对于带质境之相分有本质,而谓为独。对于性境之相分有实性,而谓为影。故独影境者,为一时妄分别之反应。为情有理无之法,三性中之遍计所执性也。既是妄分别之反应,故其性(善恶无记之性)、其系(三界之系属)、其种子(能生之种子),皆与妄分别之本体(即见分)相同,体性总为见分,如镜中之影,随本质之形。唯识枢要上本曰:「独影之境,唯从见分,性系种子皆定同故。如第六识缘龟毛空华石女,无为他界缘等所有诸境。如是等类,皆是随心无别体用,假境摄故名为独影。」
【三藏法数】
影即影像,是相分异名。谓如第六识缘空华、兔角,及过去未来等所变相分,无种为伴,但独自有,是名独影境。
声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五境之一。
(术语)五境之一。
禅定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十境)
【三藏法数】
禅,梵语具云禅那,华言静虑。谓魔事已过,而且真明未显。以修观故,发过去习,诸禅纷现,当置魔事,用观观之,良以禅乐美妙,喜生耽味,虽免魔害,更为定缚,如避火堕水,无益正行。为是须观禅定境也。(过去习,即宿习也。诸禅者,即色界中,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等禅也。)
(术语)(参见:十境)
【三藏法数】
禅,梵语具云禅那,华言静虑。谓魔事已过,而且真明未显。以修观故,发过去习,诸禅纷现,当置魔事,用观观之,良以禅乐美妙,喜生耽味,虽免魔害,更为定缚,如避火堕水,无益正行。为是须观禅定境也。(过去习,即宿习也。诸禅者,即色界中,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等禅也。)
十境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台宗于观法,立所观之十种。一、阴境,即色受想行识之五阴也。十境以阴为初,有二义。一现前,一依经。现前者,人受一期果报之身,即是五阴。五阴之重担常自现前,是故为初观。依经者,大品般若言之,声闻依四念处而行道。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也。又经中多列法门,无非以五阴为首,是故为初观。此但就五阴之通总而言之。若专论所观之境,则必于五阴中,除去前四阴,的取第五之识阴,为所观之境也(所谓介尔阴妄之一念也)。二、烦恼境,无始以来积集之重惑,今因用观观察阴境而即发,譬如流水,寻常不觉其急,若槩之以木,即流奔而不能止遏。此时应舍阴境,而观烦恼境。三、病患境,病起之因虽多,然不过四大增损有患而生,又因观境惑,而激动四大,而有患生,身若染病,则废修圣道,若能观察而弥用心,则复须识其病之源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内观力,或术,或医,其病若瘉,则圣道可修,为是宜观疾患境也。四、业相境,修行之人无量劫来所作之善恶业,或已受报不复更发,或未受报,而于静心中忽然俱发。盖为善业将受报,故发,恶业来责报,故发。于此善恶之相现时,勿喜,勿怖,弥须用观谢业,行一成心取道,为是宜观业相境也。五、魔事境,此由观前诸境,惑尚未破,天魔尚恐彼比丘出其境界,而度他,使我民属失,使我宫殿空,又虑彼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当调伏控制我,我今应豫破之,坏彼善根,故有魔事发,治魔之法有三,初当观察而诃弃之,如守门人,遮恶而不进,二当自头至足一一谛观,身心了不可得,魔何自而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舍而使不得住,三观之而不去,即当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一心用观使道行成就,为是宜观魔事境也。六、禅定境,魔境已过,而真明未显,以观之故,过去修习之诸禅纷现,当置魔事而用观观之,良以禅为乐美妙喜,而生耽味,故虽免魔害,而更为定所缚,如避火而堕于水。于正行无益。为是宜观禅定境也。七、诸见境,因诸邪见或禅而发,或因闻而发,因禅而发者,谓因心静而后观转明,有如见解通彻妙悟也。因闻而发者,谓广能晓悟诸法而聪辩也。此见解分明,此晓悟聪辨虽因禅因闻而发,然不当以理推之,皆属邪见实非见解聪辨。此等见发,即须用观观之,使达正道,而不为所障。为是宜观诸见境也。八、慢境,既伏诸见,妄执之心即息,无智者谓为涅槃,滥明高位,大起憍慢,慢心既发,则废正行,为是宜观慢境也。九、二乘境,见慢之心,既因修观而息,则前世所习之小志因静而发,盖小志溺于空寂,不能到大乘究极之地,所谓宁起疥癞野干之心,勿学声闻缘觉之行是也。故二乘之境界若发,则亦须用观观察之,使不生害,为是宜观二乘境也。十、菩萨境,见慢之心既息。而或发前世所习三教菩萨境界之心,今修观者既依大乘圆顿之妙教,同解立行,故藏等三教之菩萨境界心若发,亦须观察,勿使生害,为是宜观菩萨境也。此十境,一一皆为十乘观法所观之境。若论十境之生起,则由观阴境而发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十。若论下九境,则互发不定,无复次第。可知阴境常现前,若者发,若者不发,恒得为观。下九境发,则皆用十乘观法观之,不发则不观。见止观五。
【三藏法数】
(出摩诃止观)
十境,一一皆前十乘观法所观之境。若论十境生起,由观阴入,发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于十。若论下之九境,互发不定,则无复次第。当知阴境常自现前,若发不发,恒得为观。下之九境发,则皆用十乘观法观之,不发不观也。(阴入者,谓五阴十二入也。能所相扶者,如初阴境能生烦恼,阴为能生,烦恼为所生,馀境展转相生亦然。互发者,更互发起也。如正观病境,或发烦恼,或发馀境,馀境互发亦然。)
〔一、阴境〕,阴,覆盖之义。即色受想行识五阴也,亦名五蕴,蕴即积聚之义。若言覆盖一切善法,此就因得名;若言积聚无量生死,此就果得名。十境以阴居初者,有二义:一现前,二依经。现前者,谓人受一期果报之身,即是五阴,五阴重担,常自现前,是故初观。依经者,大品般若云:声闻依四念处行道,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又经中凡列法门,无不以五阴为首,是故初观,此且就五阴通总而言。若专论所观之境,必须于五阴中,除却前四,的取第五识阴,为所观之境也。(一期者,谓人从生至死也。重担者,生死重沓名重,人所荷负名担。四念处者,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故云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除却前四者,谓除色受想行也。)
〔二、烦恼境〕,昏烦之法,恼乱心神;又贪瞋等法,与心作烦,令心得恼,故云烦恼。谓无始以来,积集重惑,今因用观观察阴境,烦恼即发。譬如流水,寻常不觉其急,若槩之以木,流即奔迸,莫能止遏。是时应舍阴境而观烦恼境也。
〔三、病患境〕,病起之因虽多,不出四大增损,致有患生。又由观阴、惑,激动四大,致有患生。身若染病,废修圣道。若能观察,弥益用心;复须识其病之原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内观力,或术或医。其病若愈,圣道可修。为是须观病患境也。(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风大也。谓人揽外四大,而成内身四大。皮肉筋骨等属地,涕唾涎沫等属水,煖气属火,转动及出入息属风。言增损者,水增则火损,火增则水损;风增则地损,地增则风损。四大不调,病即生也。阴惑者,阴即阴境,惑即烦恼境也。)
〔四、业相境〕,业即身口所作之业。谓修行之人,无量劫来,所作善恶诸业,或已受报,不复更发。或未受报,于静心中,忽然俱发。盖善业将受报,故发;恶业来责报,故发。于此善恶业相现时,勿喜勿怖,弥须用观,令业谢行,成一心取道。为是须观业相境也。(劫,梵语具云劫波,华言分别时节。)
〔五、魔事境〕,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杀者。谓能夺人智慧之命故也。言魔事者,大论云:魔以破人善法为事。又天魔正以顺生死,贪五欲,退菩提为事,故名魔事。此由观前诸境,惑虽未破。天魔犹恐出其境界,而复化度于他,失我民属,空我宫殿;又虑夫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当调伏控制于我;我今应预破之,坏彼善根。故有魔事发也。治魔之法有三:初、观察诃弃,如守门人遮恶不进。二、当从头至足,一一谛观,身心了不可得,魔从何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捡,不令得住。三、观之不去,即当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一心用观,令道行成就。为是须观魔事境也。(天魔者,即欲界第六他化自在天也。五欲者,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也。梵语菩提,华言道。)
〔六、禅定境〕,禅,梵语具云禅那,华言静虑。谓魔事已过,而且真明未显。以修观故,发过去习,诸禅纷现,当置魔事,用观观之,良以禅乐美妙,喜生耽味,虽免魔害,更为定缚,如避火堕水,无益正行。为是须观禅定境也。(过去习,即宿习也。诸禅者,即色界中,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等禅也。)
〔七、诸见境〕,非一曰诸,邪解曰见。谓推理不当,而偏见分明,作决定解,名为见也。此之诸见,或因禅发,或因闻发。因禅发者,谓初因心静,后观转明,见解通彻,有如妙悟。因闻发者,谓听本不多,广能晓悟,见解分明,问答聪辩。虽因禅因闻而发,既推理不当,皆属邪见,实非辩悟。此等见发,即须用观观之,令达正道,不为所障。为是须用观诸见境也。
〔八、慢境〕,自恃轻他之心,名慢。谓既伏诸见,妄执之心则息。无智者谓为涅槃,滥叨高位,起大轻慢;慢心既发,废于正行。为是须观慢境也。(梵语涅槃,华言灭度。)
〔九、二乘境〕,谓声闻、缘觉,以四谛之法而修,则能运出生死之苦,名之为乘。谓见慢之心,既因修观而息;则先世所习小志,因静而生。盖小志溺于空寂,不能至于大乘究竟之地,所谓宁起疥癞野干心,勿学声闻、缘觉行。故二乘境界若发,亦须用观观察,毋令生著。为是须观二乘境也。(四谛者,苦谛、集谛、灭谛、道谛也。野干似狐而小,形色青黄,如狗群行,夜鸣如狼。)
〔十、菩萨境〕,菩萨,梵语具云菩提萨埵,华言觉有情。天台大师解云:用诸佛道,成就众生。谓由上见慢之心既息,或发先世所习,若忆本愿,则不堕二乘之境,而发三教菩萨境界之心。今修观者,既依大乘圆顿妙教,开解立行,故藏等三教菩萨境界若发,亦须观察,毋令生著。为是须观菩萨境也。(三教者,藏教、通教、别教也。)
(名数)台宗于观法,立所观之十种。一、阴境,即色受想行识之五阴也。十境以阴为初,有二义。一现前,一依经。现前者,人受一期果报之身,即是五阴。五阴之重担常自现前,是故为初观。依经者,大品般若言之,声闻依四念处而行道。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也。又经中多列法门,无非以五阴为首,是故为初观。此但就五阴之通总而言之。若专论所观之境,则必于五阴中,除去前四阴,的取第五之识阴,为所观之境也(所谓介尔阴妄之一念也)。二、烦恼境,无始以来积集之重惑,今因用观观察阴境而即发,譬如流水,寻常不觉其急,若槩之以木,即流奔而不能止遏。此时应舍阴境,而观烦恼境。三、病患境,病起之因虽多,然不过四大增损有患而生,又因观境惑,而激动四大,而有患生,身若染病,则废修圣道,若能观察而弥用心,则复须识其病之源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内观力,或术,或医,其病若瘉,则圣道可修,为是宜观疾患境也。四、业相境,修行之人无量劫来所作之善恶业,或已受报不复更发,或未受报,而于静心中忽然俱发。盖为善业将受报,故发,恶业来责报,故发。于此善恶之相现时,勿喜,勿怖,弥须用观谢业,行一成心取道,为是宜观业相境也。五、魔事境,此由观前诸境,惑尚未破,天魔尚恐彼比丘出其境界,而度他,使我民属失,使我宫殿空,又虑彼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当调伏控制我,我今应豫破之,坏彼善根,故有魔事发,治魔之法有三,初当观察而诃弃之,如守门人,遮恶而不进,二当自头至足一一谛观,身心了不可得,魔何自而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舍而使不得住,三观之而不去,即当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一心用观使道行成就,为是宜观魔事境也。六、禅定境,魔境已过,而真明未显,以观之故,过去修习之诸禅纷现,当置魔事而用观观之,良以禅为乐美妙喜,而生耽味,故虽免魔害,而更为定所缚,如避火而堕于水。于正行无益。为是宜观禅定境也。七、诸见境,因诸邪见或禅而发,或因闻而发,因禅而发者,谓因心静而后观转明,有如见解通彻妙悟也。因闻而发者,谓广能晓悟诸法而聪辩也。此见解分明,此晓悟聪辨虽因禅因闻而发,然不当以理推之,皆属邪见实非见解聪辨。此等见发,即须用观观之,使达正道,而不为所障。为是宜观诸见境也。八、慢境,既伏诸见,妄执之心即息,无智者谓为涅槃,滥明高位,大起憍慢,慢心既发,则废正行,为是宜观慢境也。九、二乘境,见慢之心,既因修观而息,则前世所习之小志因静而发,盖小志溺于空寂,不能到大乘究极之地,所谓宁起疥癞野干之心,勿学声闻缘觉之行是也。故二乘之境界若发,则亦须用观观察之,使不生害,为是宜观二乘境也。十、菩萨境,见慢之心既息。而或发前世所习三教菩萨境界之心,今修观者既依大乘圆顿之妙教,同解立行,故藏等三教之菩萨境界心若发,亦须观察,勿使生害,为是宜观菩萨境也。此十境,一一皆为十乘观法所观之境。若论十境之生起,则由观阴境而发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十。若论下九境,则互发不定,无复次第。可知阴境常现前,若者发,若者不发,恒得为观。下九境发,则皆用十乘观法观之,不发则不观。见止观五。
【三藏法数】
(出摩诃止观)
十境,一一皆前十乘观法所观之境。若论十境生起,由观阴入,发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于十。若论下之九境,互发不定,则无复次第。当知阴境常自现前,若发不发,恒得为观。下之九境发,则皆用十乘观法观之,不发不观也。(阴入者,谓五阴十二入也。能所相扶者,如初阴境能生烦恼,阴为能生,烦恼为所生,馀境展转相生亦然。互发者,更互发起也。如正观病境,或发烦恼,或发馀境,馀境互发亦然。)
〔一、阴境〕,阴,覆盖之义。即色受想行识五阴也,亦名五蕴,蕴即积聚之义。若言覆盖一切善法,此就因得名;若言积聚无量生死,此就果得名。十境以阴居初者,有二义:一现前,二依经。现前者,谓人受一期果报之身,即是五阴,五阴重担,常自现前,是故初观。依经者,大品般若云:声闻依四念处行道,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又经中凡列法门,无不以五阴为首,是故初观,此且就五阴通总而言。若专论所观之境,必须于五阴中,除却前四,的取第五识阴,为所观之境也。(一期者,谓人从生至死也。重担者,生死重沓名重,人所荷负名担。四念处者,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故云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除却前四者,谓除色受想行也。)
〔二、烦恼境〕,昏烦之法,恼乱心神;又贪瞋等法,与心作烦,令心得恼,故云烦恼。谓无始以来,积集重惑,今因用观观察阴境,烦恼即发。譬如流水,寻常不觉其急,若槩之以木,流即奔迸,莫能止遏。是时应舍阴境而观烦恼境也。
〔三、病患境〕,病起之因虽多,不出四大增损,致有患生。又由观阴、惑,激动四大,致有患生。身若染病,废修圣道。若能观察,弥益用心;复须识其病之原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内观力,或术或医。其病若愈,圣道可修。为是须观病患境也。(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风大也。谓人揽外四大,而成内身四大。皮肉筋骨等属地,涕唾涎沫等属水,煖气属火,转动及出入息属风。言增损者,水增则火损,火增则水损;风增则地损,地增则风损。四大不调,病即生也。阴惑者,阴即阴境,惑即烦恼境也。)
〔四、业相境〕,业即身口所作之业。谓修行之人,无量劫来,所作善恶诸业,或已受报,不复更发。或未受报,于静心中,忽然俱发。盖善业将受报,故发;恶业来责报,故发。于此善恶业相现时,勿喜勿怖,弥须用观,令业谢行,成一心取道。为是须观业相境也。(劫,梵语具云劫波,华言分别时节。)
〔五、魔事境〕,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杀者。谓能夺人智慧之命故也。言魔事者,大论云:魔以破人善法为事。又天魔正以顺生死,贪五欲,退菩提为事,故名魔事。此由观前诸境,惑虽未破。天魔犹恐出其境界,而复化度于他,失我民属,空我宫殿;又虑夫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当调伏控制于我;我今应预破之,坏彼善根。故有魔事发也。治魔之法有三:初、观察诃弃,如守门人遮恶不进。二、当从头至足,一一谛观,身心了不可得,魔从何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捡,不令得住。三、观之不去,即当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一心用观,令道行成就。为是须观魔事境也。(天魔者,即欲界第六他化自在天也。五欲者,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也。梵语菩提,华言道。)
〔六、禅定境〕,禅,梵语具云禅那,华言静虑。谓魔事已过,而且真明未显。以修观故,发过去习,诸禅纷现,当置魔事,用观观之,良以禅乐美妙,喜生耽味,虽免魔害,更为定缚,如避火堕水,无益正行。为是须观禅定境也。(过去习,即宿习也。诸禅者,即色界中,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等禅也。)
〔七、诸见境〕,非一曰诸,邪解曰见。谓推理不当,而偏见分明,作决定解,名为见也。此之诸见,或因禅发,或因闻发。因禅发者,谓初因心静,后观转明,见解通彻,有如妙悟。因闻发者,谓听本不多,广能晓悟,见解分明,问答聪辩。虽因禅因闻而发,既推理不当,皆属邪见,实非辩悟。此等见发,即须用观观之,令达正道,不为所障。为是须用观诸见境也。
〔八、慢境〕,自恃轻他之心,名慢。谓既伏诸见,妄执之心则息。无智者谓为涅槃,滥叨高位,起大轻慢;慢心既发,废于正行。为是须观慢境也。(梵语涅槃,华言灭度。)
〔九、二乘境〕,谓声闻、缘觉,以四谛之法而修,则能运出生死之苦,名之为乘。谓见慢之心,既因修观而息;则先世所习小志,因静而生。盖小志溺于空寂,不能至于大乘究竟之地,所谓宁起疥癞野干心,勿学声闻、缘觉行。故二乘境界若发,亦须用观观察,毋令生著。为是须观二乘境也。(四谛者,苦谛、集谛、灭谛、道谛也。野干似狐而小,形色青黄,如狗群行,夜鸣如狼。)
〔十、菩萨境〕,菩萨,梵语具云菩提萨埵,华言觉有情。天台大师解云:用诸佛道,成就众生。谓由上见慢之心既息,或发先世所习,若忆本愿,则不堕二乘之境,而发三教菩萨境界之心。今修观者,既依大乘圆顿妙教,开解立行,故藏等三教菩萨境界若发,亦须观察,毋令生著。为是须观菩萨境也。(三教者,藏教、通教、别教也。)
触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七十五法)
(术语)(参见:七十五法)
七十五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为七十五,摄为五类: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应行法十四,无为法三也。第一色法十一Ru%Pa%n!i,分之为三种:一五根,二五境,三无表色也。五根者:一、眼根Caks!ur indriya,二、耳根S/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a%n!a iudriya,四、舌根Jihva% indriya,五、身根Ka%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发识取境,故名根。五境者:一、色境Ru%pa vis!aya,二、声境Sabda vis!aya,三、香境Gandha vis!aya,四、昧境Rasa vis!aya,五、触境Spars/a vis!aya也。此五法能为五根所对之境,故名境。无表色Avn^jiapti者,依身口发动之善恶二业,生于身内之一种无形色法感苦,乐果之业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质碍之用,故名色,无表色则自体无质碍之用,以存质碍之四大为因而生者,故亦名为色。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对之时,依根而生,觉知境之总作用也。是从于所依之根,故虽为六识,而其心体是一也,此法必领有他之心所法,犹如国王之于臣民,故谓为心王。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m%prayuktasam%ska%ra%h!,又分六位:一、遍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烦恼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烦恼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六也。此四十六法皆为心王所领有,而与心王皆为对于境界之别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称心所法。一、遍大地法十Maha%bhu%mika%h!(dharma%h!)者:一、受Vepana%,领纳苦乐舍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m%jn^a%,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a%,造作身口意三业之作用也。四、触Spars/a,触对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m%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简择之作用也。七、念Smr!ti,记忆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a%ra,警觉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胜解Adhimoks!a,印决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a%dhi,译为定,使心心所注住于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随逐善不善无记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二、大善地法十Kus/alamaha%bhu%mika%h!者:一、信S/raddha%,使心心所澄净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a%da,于诸善恶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轻安Pras/rabdhi,使身心轻妙安稳之作用也。四、行舍Upeksa%,使身心舍杂执著诸法之念,而住于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蕴所摄之舍,故简别于彼受蕴所摄之舍受而谓之行舍。五、惭Hri^,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a%,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七、无贪Alobha,于顺境无贪著之作用也。八、无瞋Adves!a,于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m%sa%,不损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于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与一切之善心相应而起,故名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六Kles/amaha%bhu%mika%h!者:一、无明Moha,愚痴为性,反于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a%da,反于上之不放逸,于恶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于上之勤,于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s/ra%ddha,反于上之行,使心不澄净之作用也。五、惛沈Stya%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举Auddhatya,使心轻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故名大烦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二Akus/alamahabhu%mika%h!者:一、无惭Ahrikata%,反于上之惭,不自耻之作用也。二、无愧Anapatrapa%,反于上之愧,不他耻之作用也。此二法者,与一切之不善心相应,故名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十Upakles/abhu%mika%h!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s!a,隐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悭Ma%tsarya,使于财施法施悭吝之作用也。四、嫉I^rs!ya%,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恼Prada%s/a,坚执恶事而恼乱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m%sa%,反于上之不害而行打骂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a%ha,于忿境结怨不舍之作用也。八、谄Ma%ya%,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诳S/a%t!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于自法,使心贡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虽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而唯为修道所断,不通于见道所断,又但与意识之无明相应,不通于他识,且此十法,现行各别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义,故名小烦恼地法。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u%mika%h!者:一、寻Vitarka,寻求事理之粗性作用也。二、伺Vica%ra,伺察事理之细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恶作Kaukr!tya,思念恶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贪Ra%ga,反于上之无贪,而贪爱顺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于上之无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a%na,对于他人使心高举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a%,于谛理使犹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第四心不相应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m%ska%ra%h!者:一、得Pra%pti,使诸法获得于身之实法也。二、非得Apra%pti,使诸法离身之实法也。三、同分Sabha%gata%,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报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报同等,各随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报之实法也。四、无想果Asam%jn^ika,于无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灭之实法也。是一种外道所执之涅槃也。五、无想定Asam%jn^isama%patti,欲得外道之无想果所修得之无心定也。六、灭尽定Nirodhasama%patti,不还或阿罗汉之圣者,为止息暂时所入之无心定也。七、命根Jivta,维持寿之实法也。八、生Ja%ti,使法生之实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实法也。十、异Jara%,使法衰异之实法也。十一、灭Anityata%,使法坏灭之实法也。十二、名身Na%maka%ya,色声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a%ya,诸法无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m%janaka%ya,名与句所依之文字也。二个已上名为身。此十四法者,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与心相应之法,故名心不相应行法。行者,有为法之总名也。又此十四者,为五蕴中行蕴之所摄,故名行。第五无为三Asam%skr!tadharma%h者:一、择灭无为Pratisam%khya%nirodha,依正智简择力而得之寂灭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烦恼寂灭,故名灭。二、非择灭无为Apratisam%khya%nirodha,非依择力但依缺生缘而现之寂灭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灭。三、虚空无为Aka%s/a,无碍为性,得通行于一切之碍法中也。此三法无生住异灭四相之作为,故名无为法。
【佛学常见辞汇】
小乘俱舍宗对宇宙万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总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报所具的种种色质,内五根外五尘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识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简称心所法,有四十六,系属于心王者。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谓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心所之无形,与此三法皆不相应,非心非物,乃宇宙万有变化的幻象。五、无为法,有三,谓无生灭变化之可得,而寂然常住之法,以上共七十五。请参见附表。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 法─(亦名心王法,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 │
│ 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念、 │
│ │ 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 │
┌有为法─┤ │ 、无瞋、不害、勤)────────十│七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沈、 ├十
│ │ │ 掉举)─────────────六│五
宇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法
宙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恨、谄 │
万 │ │ 诳、憍)────────────十│
有 │ └不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慢、 │
│ │ 疑)───────────────八│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 │
│ 根、生、住、异、灭、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无为法──(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三┘
【佛学次第统编】
一切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诸法,不外有为无为二种。
有为法者,略分四种: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应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种。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无表色。
一、五根者。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二、五境者。
一色、二声、三香、四味、五触,如前文五蕴所述。
三、无表色。
如前文五蕴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识,谓: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烦恼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烦恼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
一、受 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二、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三、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四、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五、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六、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七、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八、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
九、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瞋、九不害、十勤,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
一、信 信谓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三、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
四、舍 舍谓心平等性,无惊觉性,说名为舍。
五、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六、愧 愧谓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七、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
八、无瞋 无瞋者谓瞋对治,以慈为性。
九、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
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三、大烦恼地法有六: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沈、六掉举,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一、痴 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二、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三、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是为勤所对治。
四、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为信所对治。
五、昏沈 昏沈者谓身重心重,身无堪任,心无堪任。
六、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无惭、二无愧,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一、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又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二、无愧 于诸罪过,不见怖畏,说名无愧。又观他无耻,名曰无愧。
五、小烦恼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谄、九诳、十憍,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一、忿 忿谓除瞋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二、覆 覆谓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三、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著。
四、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五、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六、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七、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八、谄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九、诳 诳谓惑他。
十、憍 憍谓染著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愿性。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瞋、七慢、八疑。
一、寻 心之粗性为寻。
二、伺 心之细性为伺。
三、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
四、恶作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五、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著为性。
六、瞋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七、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懱于他。故名为慢。
八、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一、得 谓获成就,名之为得。
二、非得 与得相违,名为非得。
三、同分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四、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名无想果。
五、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脱离心相,遮令不起,名无想定。
六、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谓灭尽定。
七、命根 谓能持煖识之寿,名为命根。
八、生 能起名生。
九、住 能安名住。
十、异 能衰名异。
十一、灭 能坏名灭。
十二、文身 文者谓字,如说阿壹伊等字。
十三、名身 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十四、句身 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无为法有三: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
一、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證得解脱,名为择灭无为。
二、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无为。
三、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为虚空无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法(心王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 ┐ │
│ │ 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 │ │
│ │ 、无贪、无瞋、不害、勤)…十│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 │四│
┌有为法┤ │ 沈、掉举)…………………六├十│
│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六│七
│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 │ ├十
│ │ │ 恨、谄、诳、憍)…………十│ │五
│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 │ │法
一切法┤ │ 、慢疑)………………………八┘ │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 │
│ 、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 │
│ 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 ┌择灭无为 ┐ │
└无为法┤非择灭无为├………………………………………………三┘
└虚空无为 ┘
(术语)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为七十五,摄为五类: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应行法十四,无为法三也。第一色法十一Ru%Pa%n!i,分之为三种:一五根,二五境,三无表色也。五根者:一、眼根Caks!ur indriya,二、耳根S/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a%n!a iudriya,四、舌根Jihva% indriya,五、身根Ka%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发识取境,故名根。五境者:一、色境Ru%pa vis!aya,二、声境Sabda vis!aya,三、香境Gandha vis!aya,四、昧境Rasa vis!aya,五、触境Spars/a vis!aya也。此五法能为五根所对之境,故名境。无表色Avn^jiapti者,依身口发动之善恶二业,生于身内之一种无形色法感苦,乐果之业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质碍之用,故名色,无表色则自体无质碍之用,以存质碍之四大为因而生者,故亦名为色。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对之时,依根而生,觉知境之总作用也。是从于所依之根,故虽为六识,而其心体是一也,此法必领有他之心所法,犹如国王之于臣民,故谓为心王。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m%prayuktasam%ska%ra%h!,又分六位:一、遍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烦恼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烦恼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六也。此四十六法皆为心王所领有,而与心王皆为对于境界之别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称心所法。一、遍大地法十Maha%bhu%mika%h!(dharma%h!)者:一、受Vepana%,领纳苦乐舍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m%jn^a%,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a%,造作身口意三业之作用也。四、触Spars/a,触对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m%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简择之作用也。七、念Smr!ti,记忆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a%ra,警觉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胜解Adhimoks!a,印决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a%dhi,译为定,使心心所注住于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随逐善不善无记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二、大善地法十Kus/alamaha%bhu%mika%h!者:一、信S/raddha%,使心心所澄净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a%da,于诸善恶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轻安Pras/rabdhi,使身心轻妙安稳之作用也。四、行舍Upeksa%,使身心舍杂执著诸法之念,而住于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蕴所摄之舍,故简别于彼受蕴所摄之舍受而谓之行舍。五、惭Hri^,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a%,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七、无贪Alobha,于顺境无贪著之作用也。八、无瞋Adves!a,于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m%sa%,不损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于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与一切之善心相应而起,故名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六Kles/amaha%bhu%mika%h!者:一、无明Moha,愚痴为性,反于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a%da,反于上之不放逸,于恶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于上之勤,于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s/ra%ddha,反于上之行,使心不澄净之作用也。五、惛沈Stya%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举Auddhatya,使心轻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故名大烦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二Akus/alamahabhu%mika%h!者:一、无惭Ahrikata%,反于上之惭,不自耻之作用也。二、无愧Anapatrapa%,反于上之愧,不他耻之作用也。此二法者,与一切之不善心相应,故名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十Upakles/abhu%mika%h!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s!a,隐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悭Ma%tsarya,使于财施法施悭吝之作用也。四、嫉I^rs!ya%,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恼Prada%s/a,坚执恶事而恼乱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m%sa%,反于上之不害而行打骂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a%ha,于忿境结怨不舍之作用也。八、谄Ma%ya%,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诳S/a%t!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于自法,使心贡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虽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而唯为修道所断,不通于见道所断,又但与意识之无明相应,不通于他识,且此十法,现行各别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义,故名小烦恼地法。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u%mika%h!者:一、寻Vitarka,寻求事理之粗性作用也。二、伺Vica%ra,伺察事理之细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恶作Kaukr!tya,思念恶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贪Ra%ga,反于上之无贪,而贪爱顺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于上之无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a%na,对于他人使心高举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a%,于谛理使犹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第四心不相应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m%ska%ra%h!者:一、得Pra%pti,使诸法获得于身之实法也。二、非得Apra%pti,使诸法离身之实法也。三、同分Sabha%gata%,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报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报同等,各随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报之实法也。四、无想果Asam%jn^ika,于无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灭之实法也。是一种外道所执之涅槃也。五、无想定Asam%jn^isama%patti,欲得外道之无想果所修得之无心定也。六、灭尽定Nirodhasama%patti,不还或阿罗汉之圣者,为止息暂时所入之无心定也。七、命根Jivta,维持寿之实法也。八、生Ja%ti,使法生之实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实法也。十、异Jara%,使法衰异之实法也。十一、灭Anityata%,使法坏灭之实法也。十二、名身Na%maka%ya,色声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a%ya,诸法无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m%janaka%ya,名与句所依之文字也。二个已上名为身。此十四法者,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与心相应之法,故名心不相应行法。行者,有为法之总名也。又此十四者,为五蕴中行蕴之所摄,故名行。第五无为三Asam%skr!tadharma%h者:一、择灭无为Pratisam%khya%nirodha,依正智简择力而得之寂灭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烦恼寂灭,故名灭。二、非择灭无为Apratisam%khya%nirodha,非依择力但依缺生缘而现之寂灭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灭。三、虚空无为Aka%s/a,无碍为性,得通行于一切之碍法中也。此三法无生住异灭四相之作为,故名无为法。
【佛学常见辞汇】
小乘俱舍宗对宇宙万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总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报所具的种种色质,内五根外五尘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识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简称心所法,有四十六,系属于心王者。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谓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心所之无形,与此三法皆不相应,非心非物,乃宇宙万有变化的幻象。五、无为法,有三,谓无生灭变化之可得,而寂然常住之法,以上共七十五。请参见附表。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 法─(亦名心王法,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 │
│ 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念、 │
│ │ 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 │
┌有为法─┤ │ 、无瞋、不害、勤)────────十│七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沈、 ├十
│ │ │ 掉举)─────────────六│五
宇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法
宙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恨、谄 │
万 │ │ 诳、憍)────────────十│
有 │ └不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慢、 │
│ │ 疑)───────────────八│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 │
│ 根、生、住、异、灭、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无为法──(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三┘
【佛学次第统编】
一切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诸法,不外有为无为二种。
有为法者,略分四种: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应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种。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无表色。
一、五根者。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二、五境者。
一色、二声、三香、四味、五触,如前文五蕴所述。
三、无表色。
如前文五蕴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识,谓: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烦恼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烦恼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
一、受 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二、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三、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四、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五、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六、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七、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八、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
九、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瞋、九不害、十勤,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
一、信 信谓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三、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
四、舍 舍谓心平等性,无惊觉性,说名为舍。
五、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六、愧 愧谓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七、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
八、无瞋 无瞋者谓瞋对治,以慈为性。
九、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
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三、大烦恼地法有六: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沈、六掉举,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一、痴 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二、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三、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是为勤所对治。
四、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为信所对治。
五、昏沈 昏沈者谓身重心重,身无堪任,心无堪任。
六、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无惭、二无愧,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一、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又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二、无愧 于诸罪过,不见怖畏,说名无愧。又观他无耻,名曰无愧。
五、小烦恼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谄、九诳、十憍,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一、忿 忿谓除瞋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二、覆 覆谓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三、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著。
四、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五、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六、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七、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八、谄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九、诳 诳谓惑他。
十、憍 憍谓染著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愿性。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瞋、七慢、八疑。
一、寻 心之粗性为寻。
二、伺 心之细性为伺。
三、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
四、恶作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五、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著为性。
六、瞋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七、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懱于他。故名为慢。
八、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一、得 谓获成就,名之为得。
二、非得 与得相违,名为非得。
三、同分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四、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名无想果。
五、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脱离心相,遮令不起,名无想定。
六、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谓灭尽定。
七、命根 谓能持煖识之寿,名为命根。
八、生 能起名生。
九、住 能安名住。
十、异 能衰名异。
十一、灭 能坏名灭。
十二、文身 文者谓字,如说阿壹伊等字。
十三、名身 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十四、句身 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无为法有三: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
一、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證得解脱,名为择灭无为。
二、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无为。
三、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为虚空无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法(心王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 ┐ │
│ │ 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 │ │
│ │ 、无贪、无瞋、不害、勤)…十│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 │四│
┌有为法┤ │ 沈、掉举)…………………六├十│
│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六│七
│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 │ ├十
│ │ │ 恨、谄、诳、憍)…………十│ │五
│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 │ │法
一切法┤ │ 、慢疑)………………………八┘ │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 │
│ 、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 │
│ 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 ┌择灭无为 ┐ │
└无为法┤非择灭无为├………………………………………………三┘
└虚空无为 ┘
魔事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十境)
【三藏法数】
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杀者。谓能夺人智慧之命故也。言魔事者,大论云:魔以破人善法为事。又天魔正以顺生死,贪五欲,退菩提为事,故名魔事。此由观前诸境,惑虽未破。天魔犹恐出其境界,而复化度于他,失我民属,空我宫殿;又虑夫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当调伏控制于我;我今应预破之,坏彼善根。故有魔事发也。治魔之法有三:初、观察诃弃,如守门人遮恶不进。二、当从头至足,一一谛观,身心了不可得,魔从何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捡,不令得住。三、观之不去,即当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一心用观,令道行成就。为是须观魔事境也。(天魔者,即欲界第六他化自在天也。五欲者,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也。梵语菩提,华言道。)
(术语)(参见:十境)
【三藏法数】
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杀者。谓能夺人智慧之命故也。言魔事者,大论云:魔以破人善法为事。又天魔正以顺生死,贪五欲,退菩提为事,故名魔事。此由观前诸境,惑虽未破。天魔犹恐出其境界,而复化度于他,失我民属,空我宫殿;又虑夫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当调伏控制于我;我今应预破之,坏彼善根。故有魔事发也。治魔之法有三:初、观察诃弃,如守门人遮恶不进。二、当从头至足,一一谛观,身心了不可得,魔从何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捡,不令得住。三、观之不去,即当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一心用观,令道行成就。为是须观魔事境也。(天魔者,即欲界第六他化自在天也。五欲者,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也。梵语菩提,华言道。)
十境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台宗于观法,立所观之十种。一、阴境,即色受想行识之五阴也。十境以阴为初,有二义。一现前,一依经。现前者,人受一期果报之身,即是五阴。五阴之重担常自现前,是故为初观。依经者,大品般若言之,声闻依四念处而行道。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也。又经中多列法门,无非以五阴为首,是故为初观。此但就五阴之通总而言之。若专论所观之境,则必于五阴中,除去前四阴,的取第五之识阴,为所观之境也(所谓介尔阴妄之一念也)。二、烦恼境,无始以来积集之重惑,今因用观观察阴境而即发,譬如流水,寻常不觉其急,若槩之以木,即流奔而不能止遏。此时应舍阴境,而观烦恼境。三、病患境,病起之因虽多,然不过四大增损有患而生,又因观境惑,而激动四大,而有患生,身若染病,则废修圣道,若能观察而弥用心,则复须识其病之源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内观力,或术,或医,其病若瘉,则圣道可修,为是宜观疾患境也。四、业相境,修行之人无量劫来所作之善恶业,或已受报不复更发,或未受报,而于静心中忽然俱发。盖为善业将受报,故发,恶业来责报,故发。于此善恶之相现时,勿喜,勿怖,弥须用观谢业,行一成心取道,为是宜观业相境也。五、魔事境,此由观前诸境,惑尚未破,天魔尚恐彼比丘出其境界,而度他,使我民属失,使我宫殿空,又虑彼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当调伏控制我,我今应豫破之,坏彼善根,故有魔事发,治魔之法有三,初当观察而诃弃之,如守门人,遮恶而不进,二当自头至足一一谛观,身心了不可得,魔何自而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舍而使不得住,三观之而不去,即当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一心用观使道行成就,为是宜观魔事境也。六、禅定境,魔境已过,而真明未显,以观之故,过去修习之诸禅纷现,当置魔事而用观观之,良以禅为乐美妙喜,而生耽味,故虽免魔害,而更为定所缚,如避火而堕于水。于正行无益。为是宜观禅定境也。七、诸见境,因诸邪见或禅而发,或因闻而发,因禅而发者,谓因心静而后观转明,有如见解通彻妙悟也。因闻而发者,谓广能晓悟诸法而聪辩也。此见解分明,此晓悟聪辨虽因禅因闻而发,然不当以理推之,皆属邪见实非见解聪辨。此等见发,即须用观观之,使达正道,而不为所障。为是宜观诸见境也。八、慢境,既伏诸见,妄执之心即息,无智者谓为涅槃,滥明高位,大起憍慢,慢心既发,则废正行,为是宜观慢境也。九、二乘境,见慢之心,既因修观而息,则前世所习之小志因静而发,盖小志溺于空寂,不能到大乘究极之地,所谓宁起疥癞野干之心,勿学声闻缘觉之行是也。故二乘之境界若发,则亦须用观观察之,使不生害,为是宜观二乘境也。十、菩萨境,见慢之心既息。而或发前世所习三教菩萨境界之心,今修观者既依大乘圆顿之妙教,同解立行,故藏等三教之菩萨境界心若发,亦须观察,勿使生害,为是宜观菩萨境也。此十境,一一皆为十乘观法所观之境。若论十境之生起,则由观阴境而发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十。若论下九境,则互发不定,无复次第。可知阴境常现前,若者发,若者不发,恒得为观。下九境发,则皆用十乘观法观之,不发则不观。见止观五。
【三藏法数】
(出摩诃止观)
十境,一一皆前十乘观法所观之境。若论十境生起,由观阴入,发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于十。若论下之九境,互发不定,则无复次第。当知阴境常自现前,若发不发,恒得为观。下之九境发,则皆用十乘观法观之,不发不观也。(阴入者,谓五阴十二入也。能所相扶者,如初阴境能生烦恼,阴为能生,烦恼为所生,馀境展转相生亦然。互发者,更互发起也。如正观病境,或发烦恼,或发馀境,馀境互发亦然。)
〔一、阴境〕,阴,覆盖之义。即色受想行识五阴也,亦名五蕴,蕴即积聚之义。若言覆盖一切善法,此就因得名;若言积聚无量生死,此就果得名。十境以阴居初者,有二义:一现前,二依经。现前者,谓人受一期果报之身,即是五阴,五阴重担,常自现前,是故初观。依经者,大品般若云:声闻依四念处行道,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又经中凡列法门,无不以五阴为首,是故初观,此且就五阴通总而言。若专论所观之境,必须于五阴中,除却前四,的取第五识阴,为所观之境也。(一期者,谓人从生至死也。重担者,生死重沓名重,人所荷负名担。四念处者,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故云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除却前四者,谓除色受想行也。)
〔二、烦恼境〕,昏烦之法,恼乱心神;又贪瞋等法,与心作烦,令心得恼,故云烦恼。谓无始以来,积集重惑,今因用观观察阴境,烦恼即发。譬如流水,寻常不觉其急,若槩之以木,流即奔迸,莫能止遏。是时应舍阴境而观烦恼境也。
〔三、病患境〕,病起之因虽多,不出四大增损,致有患生。又由观阴、惑,激动四大,致有患生。身若染病,废修圣道。若能观察,弥益用心;复须识其病之原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内观力,或术或医。其病若愈,圣道可修。为是须观病患境也。(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风大也。谓人揽外四大,而成内身四大。皮肉筋骨等属地,涕唾涎沫等属水,煖气属火,转动及出入息属风。言增损者,水增则火损,火增则水损;风增则地损,地增则风损。四大不调,病即生也。阴惑者,阴即阴境,惑即烦恼境也。)
〔四、业相境〕,业即身口所作之业。谓修行之人,无量劫来,所作善恶诸业,或已受报,不复更发。或未受报,于静心中,忽然俱发。盖善业将受报,故发;恶业来责报,故发。于此善恶业相现时,勿喜勿怖,弥须用观,令业谢行,成一心取道。为是须观业相境也。(劫,梵语具云劫波,华言分别时节。)
〔五、魔事境〕,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杀者。谓能夺人智慧之命故也。言魔事者,大论云:魔以破人善法为事。又天魔正以顺生死,贪五欲,退菩提为事,故名魔事。此由观前诸境,惑虽未破。天魔犹恐出其境界,而复化度于他,失我民属,空我宫殿;又虑夫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当调伏控制于我;我今应预破之,坏彼善根。故有魔事发也。治魔之法有三:初、观察诃弃,如守门人遮恶不进。二、当从头至足,一一谛观,身心了不可得,魔从何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捡,不令得住。三、观之不去,即当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一心用观,令道行成就。为是须观魔事境也。(天魔者,即欲界第六他化自在天也。五欲者,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也。梵语菩提,华言道。)
〔六、禅定境〕,禅,梵语具云禅那,华言静虑。谓魔事已过,而且真明未显。以修观故,发过去习,诸禅纷现,当置魔事,用观观之,良以禅乐美妙,喜生耽味,虽免魔害,更为定缚,如避火堕水,无益正行。为是须观禅定境也。(过去习,即宿习也。诸禅者,即色界中,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等禅也。)
〔七、诸见境〕,非一曰诸,邪解曰见。谓推理不当,而偏见分明,作决定解,名为见也。此之诸见,或因禅发,或因闻发。因禅发者,谓初因心静,后观转明,见解通彻,有如妙悟。因闻发者,谓听本不多,广能晓悟,见解分明,问答聪辩。虽因禅因闻而发,既推理不当,皆属邪见,实非辩悟。此等见发,即须用观观之,令达正道,不为所障。为是须用观诸见境也。
〔八、慢境〕,自恃轻他之心,名慢。谓既伏诸见,妄执之心则息。无智者谓为涅槃,滥叨高位,起大轻慢;慢心既发,废于正行。为是须观慢境也。(梵语涅槃,华言灭度。)
〔九、二乘境〕,谓声闻、缘觉,以四谛之法而修,则能运出生死之苦,名之为乘。谓见慢之心,既因修观而息;则先世所习小志,因静而生。盖小志溺于空寂,不能至于大乘究竟之地,所谓宁起疥癞野干心,勿学声闻、缘觉行。故二乘境界若发,亦须用观观察,毋令生著。为是须观二乘境也。(四谛者,苦谛、集谛、灭谛、道谛也。野干似狐而小,形色青黄,如狗群行,夜鸣如狼。)
〔十、菩萨境〕,菩萨,梵语具云菩提萨埵,华言觉有情。天台大师解云:用诸佛道,成就众生。谓由上见慢之心既息,或发先世所习,若忆本愿,则不堕二乘之境,而发三教菩萨境界之心。今修观者,既依大乘圆顿妙教,开解立行,故藏等三教菩萨境界若发,亦须观察,毋令生著。为是须观菩萨境也。(三教者,藏教、通教、别教也。)
(名数)台宗于观法,立所观之十种。一、阴境,即色受想行识之五阴也。十境以阴为初,有二义。一现前,一依经。现前者,人受一期果报之身,即是五阴。五阴之重担常自现前,是故为初观。依经者,大品般若言之,声闻依四念处而行道。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也。又经中多列法门,无非以五阴为首,是故为初观。此但就五阴之通总而言之。若专论所观之境,则必于五阴中,除去前四阴,的取第五之识阴,为所观之境也(所谓介尔阴妄之一念也)。二、烦恼境,无始以来积集之重惑,今因用观观察阴境而即发,譬如流水,寻常不觉其急,若槩之以木,即流奔而不能止遏。此时应舍阴境,而观烦恼境。三、病患境,病起之因虽多,然不过四大增损有患而生,又因观境惑,而激动四大,而有患生,身若染病,则废修圣道,若能观察而弥用心,则复须识其病之源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内观力,或术,或医,其病若瘉,则圣道可修,为是宜观疾患境也。四、业相境,修行之人无量劫来所作之善恶业,或已受报不复更发,或未受报,而于静心中忽然俱发。盖为善业将受报,故发,恶业来责报,故发。于此善恶之相现时,勿喜,勿怖,弥须用观谢业,行一成心取道,为是宜观业相境也。五、魔事境,此由观前诸境,惑尚未破,天魔尚恐彼比丘出其境界,而度他,使我民属失,使我宫殿空,又虑彼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当调伏控制我,我今应豫破之,坏彼善根,故有魔事发,治魔之法有三,初当观察而诃弃之,如守门人,遮恶而不进,二当自头至足一一谛观,身心了不可得,魔何自而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舍而使不得住,三观之而不去,即当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一心用观使道行成就,为是宜观魔事境也。六、禅定境,魔境已过,而真明未显,以观之故,过去修习之诸禅纷现,当置魔事而用观观之,良以禅为乐美妙喜,而生耽味,故虽免魔害,而更为定所缚,如避火而堕于水。于正行无益。为是宜观禅定境也。七、诸见境,因诸邪见或禅而发,或因闻而发,因禅而发者,谓因心静而后观转明,有如见解通彻妙悟也。因闻而发者,谓广能晓悟诸法而聪辩也。此见解分明,此晓悟聪辨虽因禅因闻而发,然不当以理推之,皆属邪见实非见解聪辨。此等见发,即须用观观之,使达正道,而不为所障。为是宜观诸见境也。八、慢境,既伏诸见,妄执之心即息,无智者谓为涅槃,滥明高位,大起憍慢,慢心既发,则废正行,为是宜观慢境也。九、二乘境,见慢之心,既因修观而息,则前世所习之小志因静而发,盖小志溺于空寂,不能到大乘究极之地,所谓宁起疥癞野干之心,勿学声闻缘觉之行是也。故二乘之境界若发,则亦须用观观察之,使不生害,为是宜观二乘境也。十、菩萨境,见慢之心既息。而或发前世所习三教菩萨境界之心,今修观者既依大乘圆顿之妙教,同解立行,故藏等三教之菩萨境界心若发,亦须观察,勿使生害,为是宜观菩萨境也。此十境,一一皆为十乘观法所观之境。若论十境之生起,则由观阴境而发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十。若论下九境,则互发不定,无复次第。可知阴境常现前,若者发,若者不发,恒得为观。下九境发,则皆用十乘观法观之,不发则不观。见止观五。
【三藏法数】
(出摩诃止观)
十境,一一皆前十乘观法所观之境。若论十境生起,由观阴入,发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于十。若论下之九境,互发不定,则无复次第。当知阴境常自现前,若发不发,恒得为观。下之九境发,则皆用十乘观法观之,不发不观也。(阴入者,谓五阴十二入也。能所相扶者,如初阴境能生烦恼,阴为能生,烦恼为所生,馀境展转相生亦然。互发者,更互发起也。如正观病境,或发烦恼,或发馀境,馀境互发亦然。)
〔一、阴境〕,阴,覆盖之义。即色受想行识五阴也,亦名五蕴,蕴即积聚之义。若言覆盖一切善法,此就因得名;若言积聚无量生死,此就果得名。十境以阴居初者,有二义:一现前,二依经。现前者,谓人受一期果报之身,即是五阴,五阴重担,常自现前,是故初观。依经者,大品般若云:声闻依四念处行道,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又经中凡列法门,无不以五阴为首,是故初观,此且就五阴通总而言。若专论所观之境,必须于五阴中,除却前四,的取第五识阴,为所观之境也。(一期者,谓人从生至死也。重担者,生死重沓名重,人所荷负名担。四念处者,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故云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除却前四者,谓除色受想行也。)
〔二、烦恼境〕,昏烦之法,恼乱心神;又贪瞋等法,与心作烦,令心得恼,故云烦恼。谓无始以来,积集重惑,今因用观观察阴境,烦恼即发。譬如流水,寻常不觉其急,若槩之以木,流即奔迸,莫能止遏。是时应舍阴境而观烦恼境也。
〔三、病患境〕,病起之因虽多,不出四大增损,致有患生。又由观阴、惑,激动四大,致有患生。身若染病,废修圣道。若能观察,弥益用心;复须识其病之原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内观力,或术或医。其病若愈,圣道可修。为是须观病患境也。(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风大也。谓人揽外四大,而成内身四大。皮肉筋骨等属地,涕唾涎沫等属水,煖气属火,转动及出入息属风。言增损者,水增则火损,火增则水损;风增则地损,地增则风损。四大不调,病即生也。阴惑者,阴即阴境,惑即烦恼境也。)
〔四、业相境〕,业即身口所作之业。谓修行之人,无量劫来,所作善恶诸业,或已受报,不复更发。或未受报,于静心中,忽然俱发。盖善业将受报,故发;恶业来责报,故发。于此善恶业相现时,勿喜勿怖,弥须用观,令业谢行,成一心取道。为是须观业相境也。(劫,梵语具云劫波,华言分别时节。)
〔五、魔事境〕,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杀者。谓能夺人智慧之命故也。言魔事者,大论云:魔以破人善法为事。又天魔正以顺生死,贪五欲,退菩提为事,故名魔事。此由观前诸境,惑虽未破。天魔犹恐出其境界,而复化度于他,失我民属,空我宫殿;又虑夫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当调伏控制于我;我今应预破之,坏彼善根。故有魔事发也。治魔之法有三:初、观察诃弃,如守门人遮恶不进。二、当从头至足,一一谛观,身心了不可得,魔从何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捡,不令得住。三、观之不去,即当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一心用观,令道行成就。为是须观魔事境也。(天魔者,即欲界第六他化自在天也。五欲者,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也。梵语菩提,华言道。)
〔六、禅定境〕,禅,梵语具云禅那,华言静虑。谓魔事已过,而且真明未显。以修观故,发过去习,诸禅纷现,当置魔事,用观观之,良以禅乐美妙,喜生耽味,虽免魔害,更为定缚,如避火堕水,无益正行。为是须观禅定境也。(过去习,即宿习也。诸禅者,即色界中,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等禅也。)
〔七、诸见境〕,非一曰诸,邪解曰见。谓推理不当,而偏见分明,作决定解,名为见也。此之诸见,或因禅发,或因闻发。因禅发者,谓初因心静,后观转明,见解通彻,有如妙悟。因闻发者,谓听本不多,广能晓悟,见解分明,问答聪辩。虽因禅因闻而发,既推理不当,皆属邪见,实非辩悟。此等见发,即须用观观之,令达正道,不为所障。为是须用观诸见境也。
〔八、慢境〕,自恃轻他之心,名慢。谓既伏诸见,妄执之心则息。无智者谓为涅槃,滥叨高位,起大轻慢;慢心既发,废于正行。为是须观慢境也。(梵语涅槃,华言灭度。)
〔九、二乘境〕,谓声闻、缘觉,以四谛之法而修,则能运出生死之苦,名之为乘。谓见慢之心,既因修观而息;则先世所习小志,因静而生。盖小志溺于空寂,不能至于大乘究竟之地,所谓宁起疥癞野干心,勿学声闻、缘觉行。故二乘境界若发,亦须用观观察,毋令生著。为是须观二乘境也。(四谛者,苦谛、集谛、灭谛、道谛也。野干似狐而小,形色青黄,如狗群行,夜鸣如狼。)
〔十、菩萨境〕,菩萨,梵语具云菩提萨埵,华言觉有情。天台大师解云:用诸佛道,成就众生。谓由上见慢之心既息,或发先世所习,若忆本愿,则不堕二乘之境,而发三教菩萨境界之心。今修观者,既依大乘圆顿妙教,开解立行,故藏等三教菩萨境界若发,亦须观察,毋令生著。为是须观菩萨境也。(三教者,藏教、通教、别教也。)
魔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魔障之境界。智度论十二曰:「堕魔境界。」
(术语)魔障之境界。智度论十二曰:「堕魔境界。」
摄境从心
【佛学大辞典】
(术语)法相家所立四重出体之一。万法者唯识之所变,故摄千差万别之境而归于一心,出其本体,无论何事,定为心一之法门也。唯识述记一本曰:「摄境从心,一切唯识,如经中说三界唯心。」
(术语)法相家所立四重出体之一。万法者唯识之所变,故摄千差万别之境而归于一心,出其本体,无论何事,定为心一之法门也。唯识述记一本曰:「摄境从心,一切唯识,如经中说三界唯心。」
摄境从识体
【佛学大辞典】
(术语)法相宗四重出体之一。(参见:出体)附录。
(术语)法相宗四重出体之一。(参见:出体)附录。
显境名言
【佛学大辞典】
(术语)表义名言之对。七识之心心所识别境也。以恰如名句文之诠义,故指心心所而谓为显境名言。
(术语)表义名言之对。七识之心心所识别境也。以恰如名句文之诠义,故指心心所而谓为显境名言。
观不思议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十乘观法之第一。就一念之心而观不思议之理也。境者理之别名。对于理之智谓之境。不思议者即空即假即中也,此法三而一,一而三,三一互融,而不前不后,指此而云不思议也。此不思议之理,就于一念之妄心而观之也。要之照一念之妄心即三千三谛之妙理而已。四教仪曰:「观不思议境。谓观一念心。具足无减三千性相百界千如。即此之境即空即假即中。更不前后。广不圆满。横竖自在。」
【三藏法数】
观即能观,境即所观。所观者何?不出色、心。色从心造,全体是心。故经云: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即众生日用现前,以根对尘,所起一念之妄心也。此心既全真成妄,今达妄即真,即此妄心,具足诸法,无有缺减。即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非一非异,不前不后,玄妙寂绝,非识所识,非言所言,故指此心为不思议境也。于此一心,念念以即空、即假、即中三观观之。若观一法即一切法,假观也;观一切法即一法,空观也;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中观也。空观破见、思惑,證般若德;假观破尘沙惑,證解脱德;中观破无明惑,證法身德。三观既即一而三,三惑岂前后而破,三德非次第而證。说之次第,理非次第。由證三德,即入初住。所谓上根之人,唯用一法,即指此初观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以根对尘者,谓以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对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尘也。不前不后者,一心不在前,诸法不在后也。空假中者,离性离相谓之空,无法不备谓之假,非空非假谓之中也。非一非一切者,中观双遮空假也;而一而一切者,中观双照空假也。见、思惑者,谓意根对法尘而起分别曰见惑,眼等五根对色等五尘起诸贪染曰思惑。尘沙惑者,谓众生之惑,种类数多如尘若沙也。无明惑者,谓于中道之理,无所明了也。三德者,法身德、般若德、解脱德也。)
(术语)十乘观法之第一。就一念之心而观不思议之理也。境者理之别名。对于理之智谓之境。不思议者即空即假即中也,此法三而一,一而三,三一互融,而不前不后,指此而云不思议也。此不思议之理,就于一念之妄心而观之也。要之照一念之妄心即三千三谛之妙理而已。四教仪曰:「观不思议境。谓观一念心。具足无减三千性相百界千如。即此之境即空即假即中。更不前后。广不圆满。横竖自在。」
【三藏法数】
观即能观,境即所观。所观者何?不出色、心。色从心造,全体是心。故经云: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即众生日用现前,以根对尘,所起一念之妄心也。此心既全真成妄,今达妄即真,即此妄心,具足诸法,无有缺减。即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非一非异,不前不后,玄妙寂绝,非识所识,非言所言,故指此心为不思议境也。于此一心,念念以即空、即假、即中三观观之。若观一法即一切法,假观也;观一切法即一法,空观也;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中观也。空观破见、思惑,證般若德;假观破尘沙惑,證解脱德;中观破无明惑,證法身德。三观既即一而三,三惑岂前后而破,三德非次第而證。说之次第,理非次第。由證三德,即入初住。所谓上根之人,唯用一法,即指此初观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以根对尘者,谓以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对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尘也。不前不后者,一心不在前,诸法不在后也。空假中者,离性离相谓之空,无法不备谓之假,非空非假谓之中也。非一非一切者,中观双遮空假也;而一而一切者,中观双照空假也。见、思惑者,谓意根对法尘而起分别曰见惑,眼等五根对色等五尘起诸贪染曰思惑。尘沙惑者,谓众生之惑,种类数多如尘若沙也。无明惑者,谓于中道之理,无所明了也。三德者,法身德、般若德、解脱德也。)
转一切境依无相
【佛学次第统编】
前言三境,兹明无相。即谓一切诸境,皆由妄生,分别而有。了其虚幻,则诸境自空,一切法空,观男女一异等相,实不可得。若能如是通达诸法无相,即得自在,是为转境依无相。
前言三境,兹明无相。即谓一切诸境,皆由妄生,分别而有。了其虚幻,则诸境自空,一切法空,观男女一异等相,实不可得。若能如是通达诸法无相,即得自在,是为转境依无相。
五识取境
【佛学次第统编】
五识合离取境。
一、合中取境 鼻舌身三
二、离中取境 眼耳二
五识合离取境。
一、合中取境 鼻舌身三
二、离中取境 眼耳二
三境(二)
【佛学次第统编】
三境者。
一、性境 从实种生,有实体用,能缘之心,得彼自相,名为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所变五尘之境,以实种生,是因缘变,名为性境。眼等五识及五俱第六意识现量缘时,得境自相,则此相分,亦是性境。馀法准知,然有二种:
一、无本质 即八识心王所缘根身器界及诸种子,但是自变自缘,不假外资。然约器界及他人浮尘根,既是共相识种所变,亦得说有外质也。根本智亲證真如,虽不变为相分,亦名性境。
二、有本质 即今五识所缘现在五尘及明了意识初念,并定中独头意识所缘定果色等,皆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随即变为自识相分,而为所缘。犹如镜中所现群像,虽约真谛言之,则皆如幻如梦,了无真实。而约俗谛言之,则五尘即是五识相分,从种子生,还熏成种。不同空花镜像兔角龟毛,亦复不同过去未来之不可得,故名性境也。
二、独影境 谓能缘心但独变相,无别本质第二,或有杖质,缘无为之相分是也。虽有本质,然彼相分不生本质,以彼本质是不生法也。此等相分,但与能缘同一种生,谓之独影,然有二种:
一者、无质独影 如缘龟毛兔角等。
二者、有质独影 如依经作观,虽似托彼为质,终是独头意识所现影故。
三、带质境 谓能缘心缘所缘境,有所杖质而不得自相,谓之带质境。
一、真带质 以心缘心名真带质,即第六识通缘一切,心及心所,及第七识单缘第八识之见分是也。
二、似带质 以心缘色名似带质,谓带彼相起,有似彼质,如依经作观,非是五识所缘现境故也。
三藏伽陀云:「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性境有三不随,故云不随心。独影无有不随,故云唯从见。带质有三通情本,故云通情本。或于三类境,有唯一、二合、三合等,或于性、种、系,有同不同,故云随应。
一、三种不随 性境有三不随:
一、性不随 虽有与能缘心同性,是境自性,不由能缘心力。是此性等,且如五识通三性,相质俱无记。不从于五,亦通三性。
二、种不随 自有能生种子,不从能缘种子而生也。
三、系不随 且如欲界系五识缘自界五尘,斯乃所缘五尘,自是欲界系,非随能缘心成欲界系也。
二、三通情本 带质境,即性种系三,各通情本。
一、性通情本者 且如第七缘第八见分,判此相分,若从本质,是无覆无记也。若从能缘,是有覆无记也。
二、种通情本者 谓现行相分,既随见质,名有覆无覆,能生种子,亦应随应属见质。
三、界通情本者 判此界系应随质见,非自是此界系者也。
三、性等同异
一、或性虽同而系种不同,如在下地缘上界天眼耳。
二、或系虽同,性种不同,如五识缘自界五尘。
三、或种虽同而系不同,约聚论之即有,一法论之即无。如第八识聚,心所所缘与见同种,心王所缘界系不同,如斯等类,准思可知矣。
四、二三合等 于三类境,或有唯一,或有二合,或有三合。
一、谓唯一者 各别之境也。
二、二合者 如第八识缘自地散境,心王所缘,是初性境。心所所缘,是独影境。五识所缘自地五尘,是初性境,亦得说是带质之境。如第六识缘过未五蕴得是独影,亦得说是带质之境,薰成种子生本质故。
三、三合者 如因第八缘定果色,心所所缘唯是独影,心王所缘是实性境,亦得说为带质之境,第六所变定果之色为本质故。如斯等类,准思可知。
五、四分种子 于四分中,后三分必同种生。若见相二,有别种生,有同种生,有同异种生。谓别种生者,即性境也。同种出者,即独影境也。同异种生者,即带质境也。
三境者。
一、性境 从实种生,有实体用,能缘之心,得彼自相,名为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所变五尘之境,以实种生,是因缘变,名为性境。眼等五识及五俱第六意识现量缘时,得境自相,则此相分,亦是性境。馀法准知,然有二种:
一、无本质 即八识心王所缘根身器界及诸种子,但是自变自缘,不假外资。然约器界及他人浮尘根,既是共相识种所变,亦得说有外质也。根本智亲證真如,虽不变为相分,亦名性境。
二、有本质 即今五识所缘现在五尘及明了意识初念,并定中独头意识所缘定果色等,皆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随即变为自识相分,而为所缘。犹如镜中所现群像,虽约真谛言之,则皆如幻如梦,了无真实。而约俗谛言之,则五尘即是五识相分,从种子生,还熏成种。不同空花镜像兔角龟毛,亦复不同过去未来之不可得,故名性境也。
二、独影境 谓能缘心但独变相,无别本质第二,或有杖质,缘无为之相分是也。虽有本质,然彼相分不生本质,以彼本质是不生法也。此等相分,但与能缘同一种生,谓之独影,然有二种:
一者、无质独影 如缘龟毛兔角等。
二者、有质独影 如依经作观,虽似托彼为质,终是独头意识所现影故。
三、带质境 谓能缘心缘所缘境,有所杖质而不得自相,谓之带质境。
一、真带质 以心缘心名真带质,即第六识通缘一切,心及心所,及第七识单缘第八识之见分是也。
二、似带质 以心缘色名似带质,谓带彼相起,有似彼质,如依经作观,非是五识所缘现境故也。
三藏伽陀云:「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性境有三不随,故云不随心。独影无有不随,故云唯从见。带质有三通情本,故云通情本。或于三类境,有唯一、二合、三合等,或于性、种、系,有同不同,故云随应。
一、三种不随 性境有三不随:
一、性不随 虽有与能缘心同性,是境自性,不由能缘心力。是此性等,且如五识通三性,相质俱无记。不从于五,亦通三性。
二、种不随 自有能生种子,不从能缘种子而生也。
三、系不随 且如欲界系五识缘自界五尘,斯乃所缘五尘,自是欲界系,非随能缘心成欲界系也。
二、三通情本 带质境,即性种系三,各通情本。
一、性通情本者 且如第七缘第八见分,判此相分,若从本质,是无覆无记也。若从能缘,是有覆无记也。
二、种通情本者 谓现行相分,既随见质,名有覆无覆,能生种子,亦应随应属见质。
三、界通情本者 判此界系应随质见,非自是此界系者也。
三、性等同异
一、或性虽同而系种不同,如在下地缘上界天眼耳。
二、或系虽同,性种不同,如五识缘自界五尘。
三、或种虽同而系不同,约聚论之即有,一法论之即无。如第八识聚,心所所缘与见同种,心王所缘界系不同,如斯等类,准思可知矣。
四、二三合等 于三类境,或有唯一,或有二合,或有三合。
一、谓唯一者 各别之境也。
二、二合者 如第八识缘自地散境,心王所缘,是初性境。心所所缘,是独影境。五识所缘自地五尘,是初性境,亦得说是带质之境。如第六识缘过未五蕴得是独影,亦得说是带质之境,薰成种子生本质故。
三、三合者 如因第八缘定果色,心所所缘唯是独影,心王所缘是实性境,亦得说为带质之境,第六所变定果之色为本质故。如斯等类,准思可知。
五、四分种子 于四分中,后三分必同种生。若见相二,有别种生,有同种生,有同异种生。谓别种生者,即性境也。同种出者,即独影境也。同异种生者,即带质境也。
二妄境熏
【佛学次第统编】
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增长念熏习。
二者、增长取熏习。
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增长念熏习。
二者、增长取熏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