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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缘对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触于行住坐卧之缘,对于色声等之境也。即日常之动作。小止观曰:「第二明历缘对境,修止观者,端身常坐,乃为入道之胜要。而有累之身,必涉事缘。若随缘对境而不修习止观,是则修心有间绝。结业随处而起,岂得疾与佛法相应。(中略)云何名历缘修止观?所言缘者谓六种缘:一行,二住,三坐,四卧,五作,六言语。云何名对境修止观?所言境者谓六尘境。」止观七曰:「观行若明,能历缘对境,触处得用。」辅行二曰:「历缘对境,咸会一如。」
独影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三类境之一,第六意识之妄想分别,浮实我实法之相如,现空华兔角之境,所现之相,多为相分。此相分非有实体,惟为意识之见分所变现之影像。故名之为独影境。对于带质境之相分有本质,而谓为独。对于性境之相分有实性,而谓为影。故独影境者,为一时妄分别之反应。为情有理无之法,三性中之遍计所执性也。既是妄分别之反应,故其性(善恶无记之性)、其系(三界之系属)、其种子(能生之种子),皆与妄分别之本体(即见分)相同,体性总为见分,如镜中之影,随本质之形。唯识枢要上本曰:「独影之境,唯从见分,性系种子皆定同故。如第六识缘龟毛空华石女,无为他界缘等所有诸境。如是等类,皆是随心无别体用,假境摄故名为独影。」
【三藏法数】
影即影像,是相分异名。谓如第六识缘空华、兔角,及过去未来等所变相分,无种为伴,但独自有,是名独影境。
声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五境之一。
禅定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十境)
【三藏法数】
禅,梵语具云禅那,华言静虑。谓魔事已过,而且真明未显。以修观故,发过去习,诸禅纷现,当置魔事,用观观之,良以禅乐美妙,喜生耽味,虽免魔害,更为定缚,如避火堕水,无益正行。为是须观禅定境也。(过去习,即宿习也。诸禅者,即色界中,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等禅也。)
十境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台宗于观法,立所观之十种。一、阴境,即色受想行识之五阴也。十境以阴为初,有二义。一现前,一依经。现前者,人受一期果报之身,即是五阴。五阴之重担常自现前,是故为初观。依经者,大品般若言之,声闻依四念处而行道。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也。又经中多列法门,无非以五阴为首,是故为初观。此但就五阴之通总而言之。若专论所观之境,则必于五阴中,除去前四阴,的取第五之识阴,为所观之境也(所谓介尔阴妄之一念也)。二、烦恼境,无始以来积集之重惑,今因用观观察阴境而即发,譬如流水,寻常不觉其急,若槩之以木,即流奔而不能止遏。此时应舍阴境,而观烦恼境。三、病患境,病起之因虽多,然不过四大增损有患而生,又因观境惑,而激动四大,而有患生,身若染病,则废修圣道,若能观察而弥用心,则复须识其病之源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内观力,或术,或医,其病若瘉,则圣道可修,为是宜观疾患境也。四、业相境,修行之人无量劫来所作之善恶业,或已受报不复更发,或未受报,而于静心中忽然俱发。盖为善业将受报,故发,恶业来责报,故发。于此善恶之相现时,勿喜,勿怖,弥须用观谢业,行一成心取道,为是宜观业相境也。五、魔事境,此由观前诸境,惑尚未破,天魔尚恐彼比丘出其境界,而度他,使我民属失,使我宫殿空,又虑彼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当调伏控制我,我今应豫破之,坏彼善根,故有魔事发,治魔之法有三,初当观察而诃弃之,如守门人,遮恶而不进,二当自头至足一一谛观,身心了不可得,魔何自而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舍而使不得住,三观之而不去,即当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一心用观使道行成就,为是宜观魔事境也。六、禅定境,魔境已过,而真明未显,以观之故,过去修习之诸禅纷现,当置魔事而用观观之,良以禅为乐美妙喜,而生耽味,故虽免魔害,而更为定所缚,如避火而堕于水。于正行无益。为是宜观禅定境也。七、诸见境,因诸邪见或禅而发,或因闻而发,因禅而发者,谓因心静而后观转明,有如见解通彻妙悟也。因闻而发者,谓广能晓悟诸法而聪辩也。此见解分明,此晓悟聪辨虽因禅因闻而发,然不当以理推之,皆属邪见实非见解聪辨。此等见发,即须用观观之,使达正道,而不为所障。为是宜观诸见境也。八、慢境,既伏诸见,妄执之心即息,无智者谓为涅槃,滥明高位,大起憍慢,慢心既发,则废正行,为是宜观慢境也。九、二乘境,见慢之心,既因修观而息,则前世所习之小志因静而发,盖小志溺于空寂,不能到大乘究极之地,所谓宁起疥癞野干之心,勿学声闻缘觉之行是也。故二乘之境界若发,则亦须用观观察之,使不生害,为是宜观二乘境也。十、菩萨境,见慢之心既息。而或发前世所习三教菩萨境界之心,今修观者既依大乘圆顿之妙教,同解立行,故藏等三教之菩萨境界心若发,亦须观察,勿使生害,为是宜观菩萨境也。此十境,一一皆为十乘观法所观之境。若论十境之生起,则由观阴境而发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十。若论下九境,则互发不定,无复次第。可知阴境常现前,若者发,若者不发,恒得为观。下九境发,则皆用十乘观法观之,不发则不观。见止观五。
【三藏法数】
(出摩诃止观)
十境,一一皆前十乘观法所观之境。若论十境生起,由观阴入,发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于十。若论下之九境,互发不定,则无复次第。当知阴境常自现前,若发不发,恒得为观。下之九境发,则皆用十乘观法观之,不发不观也。(阴入者,谓五阴十二入也。能所相扶者,如初阴境能生烦恼,阴为能生,烦恼为所生,馀境展转相生亦然。互发者,更互发起也。如正观病境,或发烦恼,或发馀境,馀境互发亦然。)
〔一、阴境〕,阴,覆盖之义。即色受想行识五阴也,亦名五蕴,蕴即积聚之义。若言覆盖一切善法,此就因得名;若言积聚无量生死,此就果得名。十境以阴居初者,有二义:一现前,二依经。现前者,谓人受一期果报之身,即是五阴,五阴重担,常自现前,是故初观。依经者,大品般若云:声闻依四念处行道,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又经中凡列法门,无不以五阴为首,是故初观,此且就五阴通总而言。若专论所观之境,必须于五阴中,除却前四,的取第五识阴,为所观之境也。(一期者,谓人从生至死也。重担者,生死重沓名重,人所荷负名担。四念处者,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故云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除却前四者,谓除色受想行也。)
〔二、烦恼境〕,昏烦之法,恼乱心神;又贪瞋等法,与心作烦,令心得恼,故云烦恼。谓无始以来,积集重惑,今因用观观察阴境,烦恼即发。譬如流水,寻常不觉其急,若槩之以木,流即奔迸,莫能止遏。是时应舍阴境而观烦恼境也。
〔三、病患境〕,病起之因虽多,不出四大增损,致有患生。又由观阴、惑,激动四大,致有患生。身若染病,废修圣道。若能观察,弥益用心;复须识其病之原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内观力,或术或医。其病若愈,圣道可修。为是须观病患境也。(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风大也。谓人揽外四大,而成内身四大。皮肉筋骨等属地,涕唾涎沫等属水,煖气属火,转动及出入息属风。言增损者,水增则火损,火增则水损;风增则地损,地增则风损。四大不调,病即生也。阴惑者,阴即阴境,惑即烦恼境也。)
〔四、业相境〕,业即身口所作之业。谓修行之人,无量劫来,所作善恶诸业,或已受报,不复更发。或未受报,于静心中,忽然俱发。盖善业将受报,故发;恶业来责报,故发。于此善恶业相现时,勿喜勿怖,弥须用观,令业谢行,成一心取道。为是须观业相境也。(劫,梵语具云劫波,华言分别时节。)
〔五、魔事境〕,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杀者。谓能夺人智慧之命故也。言魔事者,大论云:魔以破人善法为事。又天魔正以顺生死,贪五欲,退菩提为事,故名魔事。此由观前诸境,惑虽未破。天魔犹恐出其境界,而复化度于他,失我民属,空我宫殿;又虑夫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当调伏控制于我;我今应预破之,坏彼善根。故有魔事发也。治魔之法有三:初、观察诃弃,如守门人遮恶不进。二、当从头至足,一一谛观,身心了不可得,魔从何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捡,不令得住。三、观之不去,即当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一心用观,令道行成就。为是须观魔事境也。(天魔者,即欲界第六他化自在天也。五欲者,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也。梵语菩提,华言道。)
〔六、禅定境〕,禅,梵语具云禅那,华言静虑。谓魔事已过,而且真明未显。以修观故,发过去习,诸禅纷现,当置魔事,用观观之,良以禅乐美妙,喜生耽味,虽免魔害,更为定缚,如避火堕水,无益正行。为是须观禅定境也。(过去习,即宿习也。诸禅者,即色界中,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等禅也。)
〔七、诸见境〕,非一曰诸,邪解曰见。谓推理不当,而偏见分明,作决定解,名为见也。此之诸见,或因禅发,或因闻发。因禅发者,谓初因心静,后观转明,见解通彻,有如妙悟。因闻发者,谓听本不多,广能晓悟,见解分明,问答聪辩。虽因禅因闻而发,既推理不当,皆属邪见,实非辩悟。此等见发,即须用观观之,令达正道,不为所障。为是须用观诸见境也。
〔八、慢境〕,自恃轻他之心,名慢。谓既伏诸见,妄执之心则息。无智者谓为涅槃,滥叨高位,起大轻慢;慢心既发,废于正行。为是须观慢境也。(梵语涅槃,华言灭度。)
〔九、二乘境〕,谓声闻、缘觉,以四谛之法而修,则能运出生死之苦,名之为乘。谓见慢之心,既因修观而息;则先世所习小志,因静而生。盖小志溺于空寂,不能至于大乘究竟之地,所谓宁起疥癞野干心,勿学声闻、缘觉行。故二乘境界若发,亦须用观观察,毋令生著。为是须观二乘境也。(四谛者,苦谛、集谛、灭谛、道谛也。野干似狐而小,形色青黄,如狗群行,夜鸣如狼。)
〔十、菩萨境〕,菩萨,梵语具云菩提萨埵,华言觉有情。天台大师解云:用诸佛道,成就众生。谓由上见慢之心既息,或发先世所习,若忆本愿,则不堕二乘之境,而发三教菩萨境界之心。今修观者,既依大乘圆顿妙教,开解立行,故藏等三教菩萨境界若发,亦须观察,毋令生著。为是须观菩萨境也。(三教者,藏教、通教、别教也。)
触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七十五法)
七十五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为七十五,摄为五类: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应行法十四,无为法三也。第一色法十一Ru%Pa%n!i,分之为三种:一五根,二五境,三无表色也。五根者:一、眼根Caks!ur indriya,二、耳根S/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a%n!a iudriya,四、舌根Jihva% indriya,五、身根Ka%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发识取境,故名根。五境者:一、色境Ru%pa vis!aya,二、声境Sabda vis!aya,三、香境Gandha vis!aya,四、昧境Rasa vis!aya,五、触境Spars/a vis!aya也。此五法能为五根所对之境,故名境。无表色Avn^jiapti者,依身口发动之善恶二业,生于身内之一种无形色法感苦,乐果之业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质碍之用,故名色,无表色则自体无质碍之用,以存质碍之四大为因而生者,故亦名为色。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对之时,依根而生,觉知境之总作用也。是从于所依之根,故虽为六识,而其心体是一也,此法必领有他之心所法,犹如国王之于臣民,故谓为心王。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m%prayuktasam%ska%ra%h!,又分六位:一、遍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烦恼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烦恼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六也。此四十六法皆为心王所领有,而与心王皆为对于境界之别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称心所法。一、遍大地法十Maha%bhu%mika%h!(dharma%h!)者:一、受Vepana%,领纳苦乐舍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m%jn^a%,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a%,造作身口意三业之作用也。四、触Spars/a,触对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m%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简择之作用也。七、念Smr!ti,记忆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a%ra,警觉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胜解Adhimoks!a,印决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a%dhi,译为定,使心心所注住于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随逐善不善无记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二、大善地法十Kus/alamaha%bhu%mika%h!者:一、信S/raddha%,使心心所澄净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a%da,于诸善恶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轻安Pras/rabdhi,使身心轻妙安稳之作用也。四、行舍Upeksa%,使身心舍杂执著诸法之念,而住于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蕴所摄之舍,故简别于彼受蕴所摄之舍受而谓之行舍。五、惭Hri^,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a%,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七、无贪Alobha,于顺境无贪著之作用也。八、无瞋Adves!a,于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m%sa%,不损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于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与一切之善心相应而起,故名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六Kles/amaha%bhu%mika%h!者:一、无明Moha,愚痴为性,反于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a%da,反于上之不放逸,于恶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于上之勤,于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s/ra%ddha,反于上之行,使心不澄净之作用也。五、惛沈Stya%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举Auddhatya,使心轻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故名大烦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二Akus/alamahabhu%mika%h!者:一、无惭Ahrikata%,反于上之惭,不自耻之作用也。二、无愧Anapatrapa%,反于上之愧,不他耻之作用也。此二法者,与一切之不善心相应,故名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十Upakles/abhu%mika%h!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s!a,隐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悭Ma%tsarya,使于财施法施悭吝之作用也。四、嫉I^rs!ya%,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恼Prada%s/a,坚执恶事而恼乱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m%sa%,反于上之不害而行打骂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a%ha,于忿境结怨不舍之作用也。八、谄Ma%ya%,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诳S/a%t!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于自法,使心贡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虽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而唯为修道所断,不通于见道所断,又但与意识之无明相应,不通于他识,且此十法,现行各别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义,故名小烦恼地法。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u%mika%h!者:一、寻Vitarka,寻求事理之粗性作用也。二、伺Vica%ra,伺察事理之细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恶作Kaukr!tya,思念恶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贪Ra%ga,反于上之无贪,而贪爱顺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于上之无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a%na,对于他人使心高举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a%,于谛理使犹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第四心不相应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m%ska%ra%h!者:一、得Pra%pti,使诸法获得于身之实法也。二、非得Apra%pti,使诸法离身之实法也。三、同分Sabha%gata%,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报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报同等,各随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报之实法也。四、无想果Asam%jn^ika,于无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灭之实法也。是一种外道所执之涅槃也。五、无想定Asam%jn^isama%patti,欲得外道之无想果所修得之无心定也。六、灭尽定Nirodhasama%patti,不还或阿罗汉之圣者,为止息暂时所入之无心定也。七、命根Jivta,维持寿之实法也。八、生Ja%ti,使法生之实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实法也。十、异Jara%,使法衰异之实法也。十一、灭Anityata%,使法坏灭之实法也。十二、名身Na%maka%ya,色声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a%ya,诸法无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m%janaka%ya,名与句所依之文字也。二个已上名为身。此十四法者,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与心相应之法,故名心不相应行法。行者,有为法之总名也。又此十四者,为五蕴中行蕴之所摄,故名行。第五无为三Asam%skr!tadharma%h者:一、择灭无为Pratisam%khya%nirodha,依正智简择力而得之寂灭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烦恼寂灭,故名灭。二、非择灭无为Apratisam%khya%nirodha,非依择力但依缺生缘而现之寂灭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灭。三、虚空无为Aka%s/a,无碍为性,得通行于一切之碍法中也。此三法无生住异灭四相之作为,故名无为法。
【佛学常见辞汇】
小乘俱舍宗对宇宙万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总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报所具的种种色质,内五根外五尘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识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简称心所法,有四十六,系属于心王者。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谓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心所之无形,与此三法皆不相应,非心非物,乃宇宙万有变化的幻象。五、无为法,有三,谓无生灭变化之可得,而寂然常住之法,以上共七十五。请参见附表。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 法─(亦名心王法,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    │
│     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念、     │
│    │    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 │
┌有为法─┤    │     、无瞋、不害、勤)────────十│七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沈、   ├十
│    │    │      掉举)─────────────六│五
宇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法
宙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恨、谄  │
万    │    │      诳、憍)────────────十│
有    │    └不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慢、  │
│    │          疑)───────────────八│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 │
│          根、生、住、异、灭、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无为法──(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三┘
【佛学次第统编】
一切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诸法,不外有为无为二种。
有为法者,略分四种: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应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种。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无表色。
一、五根者。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二、五境者。
一色、二声、三香、四味、五触,如前文五蕴所述。
三、无表色。
如前文五蕴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识,谓: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烦恼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烦恼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
一、受 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二、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三、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四、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五、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六、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七、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八、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
九、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瞋、九不害、十勤,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
一、信 信谓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三、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
四、舍 舍谓心平等性,无惊觉性,说名为舍。
五、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六、愧 愧谓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七、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
八、无瞋 无瞋者谓瞋对治,以慈为性。
九、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
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三、大烦恼地法有六: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沈、六掉举,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一、痴 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二、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三、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是为勤所对治。
四、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为信所对治。
五、昏沈 昏沈者谓身重心重,身无堪任,心无堪任。
六、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无惭、二无愧,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一、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又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二、无愧 于诸罪过,不见怖畏,说名无愧。又观他无耻,名曰无愧。
五、小烦恼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谄、九诳、十憍,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一、忿 忿谓除瞋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二、覆 覆谓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三、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著。
四、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五、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六、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七、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八、谄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九、诳 诳谓惑他。
十、憍 憍谓染著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愿性。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瞋、七慢、八疑。
一、寻 心之粗性为寻。
二、伺 心之细性为伺。
三、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
四、恶作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五、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著为性。
六、瞋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七、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懱于他。故名为慢。
八、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一、得 谓获成就,名之为得。
二、非得 与得相违,名为非得。
三、同分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四、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名无想果。
五、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脱离心相,遮令不起,名无想定。
六、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谓灭尽定。
七、命根 谓能持煖识之寿,名为命根。
八、生 能起名生。
九、住 能安名住。
十、异 能衰名异。
十一、灭 能坏名灭。
十二、文身 文者谓字,如说阿壹伊等字。
十三、名身 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十四、句身 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无为法有三: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
一、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證得解脱,名为择灭无为。
二、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无为。
三、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为虚空无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法(心王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   ┐ │
│   │    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 │ │
│   │     、无贪、无瞋、不害、勤)…十│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 │四│
┌有为法┤   │      沈、掉举)…………………六├十│
│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六│七
│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 │ ├十
│   │   │      恨、谄、诳、憍)…………十│ │五
│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 │ │法
一切法┤   │         、慢疑)………………………八┘ │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    │
│         、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    │
│         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   ┌择灭无为 ┐                   │
└无为法┤非择灭无为├………………………………………………三┘
└虚空无为 ┘
魔事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十境)
【三藏法数】
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杀者。谓能夺人智慧之命故也。言魔事者,大论云:魔以破人善法为事。又天魔正以顺生死,贪五欲,退菩提为事,故名魔事。此由观前诸境,惑虽未破。天魔犹恐出其境界,而复化度于他,失我民属,空我宫殿;又虑夫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当调伏控制于我;我今应预破之,坏彼善根。故有魔事发也。治魔之法有三:初、观察诃弃,如守门人遮恶不进。二、当从头至足,一一谛观,身心了不可得,魔从何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捡,不令得住。三、观之不去,即当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一心用观,令道行成就。为是须观魔事境也。(天魔者,即欲界第六他化自在天也。五欲者,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也。梵语菩提,华言道。)
十境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台宗于观法,立所观之十种。一、阴境,即色受想行识之五阴也。十境以阴为初,有二义。一现前,一依经。现前者,人受一期果报之身,即是五阴。五阴之重担常自现前,是故为初观。依经者,大品般若言之,声闻依四念处而行道。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也。又经中多列法门,无非以五阴为首,是故为初观。此但就五阴之通总而言之。若专论所观之境,则必于五阴中,除去前四阴,的取第五之识阴,为所观之境也(所谓介尔阴妄之一念也)。二、烦恼境,无始以来积集之重惑,今因用观观察阴境而即发,譬如流水,寻常不觉其急,若槩之以木,即流奔而不能止遏。此时应舍阴境,而观烦恼境。三、病患境,病起之因虽多,然不过四大增损有患而生,又因观境惑,而激动四大,而有患生,身若染病,则废修圣道,若能观察而弥用心,则复须识其病之源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内观力,或术,或医,其病若瘉,则圣道可修,为是宜观疾患境也。四、业相境,修行之人无量劫来所作之善恶业,或已受报不复更发,或未受报,而于静心中忽然俱发。盖为善业将受报,故发,恶业来责报,故发。于此善恶之相现时,勿喜,勿怖,弥须用观谢业,行一成心取道,为是宜观业相境也。五、魔事境,此由观前诸境,惑尚未破,天魔尚恐彼比丘出其境界,而度他,使我民属失,使我宫殿空,又虑彼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当调伏控制我,我今应豫破之,坏彼善根,故有魔事发,治魔之法有三,初当观察而诃弃之,如守门人,遮恶而不进,二当自头至足一一谛观,身心了不可得,魔何自而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舍而使不得住,三观之而不去,即当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一心用观使道行成就,为是宜观魔事境也。六、禅定境,魔境已过,而真明未显,以观之故,过去修习之诸禅纷现,当置魔事而用观观之,良以禅为乐美妙喜,而生耽味,故虽免魔害,而更为定所缚,如避火而堕于水。于正行无益。为是宜观禅定境也。七、诸见境,因诸邪见或禅而发,或因闻而发,因禅而发者,谓因心静而后观转明,有如见解通彻妙悟也。因闻而发者,谓广能晓悟诸法而聪辩也。此见解分明,此晓悟聪辨虽因禅因闻而发,然不当以理推之,皆属邪见实非见解聪辨。此等见发,即须用观观之,使达正道,而不为所障。为是宜观诸见境也。八、慢境,既伏诸见,妄执之心即息,无智者谓为涅槃,滥明高位,大起憍慢,慢心既发,则废正行,为是宜观慢境也。九、二乘境,见慢之心,既因修观而息,则前世所习之小志因静而发,盖小志溺于空寂,不能到大乘究极之地,所谓宁起疥癞野干之心,勿学声闻缘觉之行是也。故二乘之境界若发,则亦须用观观察之,使不生害,为是宜观二乘境也。十、菩萨境,见慢之心既息。而或发前世所习三教菩萨境界之心,今修观者既依大乘圆顿之妙教,同解立行,故藏等三教之菩萨境界心若发,亦须观察,勿使生害,为是宜观菩萨境也。此十境,一一皆为十乘观法所观之境。若论十境之生起,则由观阴境而发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十。若论下九境,则互发不定,无复次第。可知阴境常现前,若者发,若者不发,恒得为观。下九境发,则皆用十乘观法观之,不发则不观。见止观五。
【三藏法数】
(出摩诃止观)
十境,一一皆前十乘观法所观之境。若论十境生起,由观阴入,发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于十。若论下之九境,互发不定,则无复次第。当知阴境常自现前,若发不发,恒得为观。下之九境发,则皆用十乘观法观之,不发不观也。(阴入者,谓五阴十二入也。能所相扶者,如初阴境能生烦恼,阴为能生,烦恼为所生,馀境展转相生亦然。互发者,更互发起也。如正观病境,或发烦恼,或发馀境,馀境互发亦然。)
〔一、阴境〕,阴,覆盖之义。即色受想行识五阴也,亦名五蕴,蕴即积聚之义。若言覆盖一切善法,此就因得名;若言积聚无量生死,此就果得名。十境以阴居初者,有二义:一现前,二依经。现前者,谓人受一期果报之身,即是五阴,五阴重担,常自现前,是故初观。依经者,大品般若云:声闻依四念处行道,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又经中凡列法门,无不以五阴为首,是故初观,此且就五阴通总而言。若专论所观之境,必须于五阴中,除却前四,的取第五识阴,为所观之境也。(一期者,谓人从生至死也。重担者,生死重沓名重,人所荷负名担。四念处者,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故云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除却前四者,谓除色受想行也。)
〔二、烦恼境〕,昏烦之法,恼乱心神;又贪瞋等法,与心作烦,令心得恼,故云烦恼。谓无始以来,积集重惑,今因用观观察阴境,烦恼即发。譬如流水,寻常不觉其急,若槩之以木,流即奔迸,莫能止遏。是时应舍阴境而观烦恼境也。
〔三、病患境〕,病起之因虽多,不出四大增损,致有患生。又由观阴、惑,激动四大,致有患生。身若染病,废修圣道。若能观察,弥益用心;复须识其病之原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内观力,或术或医。其病若愈,圣道可修。为是须观病患境也。(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风大也。谓人揽外四大,而成内身四大。皮肉筋骨等属地,涕唾涎沫等属水,煖气属火,转动及出入息属风。言增损者,水增则火损,火增则水损;风增则地损,地增则风损。四大不调,病即生也。阴惑者,阴即阴境,惑即烦恼境也。)
〔四、业相境〕,业即身口所作之业。谓修行之人,无量劫来,所作善恶诸业,或已受报,不复更发。或未受报,于静心中,忽然俱发。盖善业将受报,故发;恶业来责报,故发。于此善恶业相现时,勿喜勿怖,弥须用观,令业谢行,成一心取道。为是须观业相境也。(劫,梵语具云劫波,华言分别时节。)
〔五、魔事境〕,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杀者。谓能夺人智慧之命故也。言魔事者,大论云:魔以破人善法为事。又天魔正以顺生死,贪五欲,退菩提为事,故名魔事。此由观前诸境,惑虽未破。天魔犹恐出其境界,而复化度于他,失我民属,空我宫殿;又虑夫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当调伏控制于我;我今应预破之,坏彼善根。故有魔事发也。治魔之法有三:初、观察诃弃,如守门人遮恶不进。二、当从头至足,一一谛观,身心了不可得,魔从何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捡,不令得住。三、观之不去,即当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一心用观,令道行成就。为是须观魔事境也。(天魔者,即欲界第六他化自在天也。五欲者,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也。梵语菩提,华言道。)
〔六、禅定境〕,禅,梵语具云禅那,华言静虑。谓魔事已过,而且真明未显。以修观故,发过去习,诸禅纷现,当置魔事,用观观之,良以禅乐美妙,喜生耽味,虽免魔害,更为定缚,如避火堕水,无益正行。为是须观禅定境也。(过去习,即宿习也。诸禅者,即色界中,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等禅也。)
〔七、诸见境〕,非一曰诸,邪解曰见。谓推理不当,而偏见分明,作决定解,名为见也。此之诸见,或因禅发,或因闻发。因禅发者,谓初因心静,后观转明,见解通彻,有如妙悟。因闻发者,谓听本不多,广能晓悟,见解分明,问答聪辩。虽因禅因闻而发,既推理不当,皆属邪见,实非辩悟。此等见发,即须用观观之,令达正道,不为所障。为是须用观诸见境也。
〔八、慢境〕,自恃轻他之心,名慢。谓既伏诸见,妄执之心则息。无智者谓为涅槃,滥叨高位,起大轻慢;慢心既发,废于正行。为是须观慢境也。(梵语涅槃,华言灭度。)
〔九、二乘境〕,谓声闻、缘觉,以四谛之法而修,则能运出生死之苦,名之为乘。谓见慢之心,既因修观而息;则先世所习小志,因静而生。盖小志溺于空寂,不能至于大乘究竟之地,所谓宁起疥癞野干心,勿学声闻、缘觉行。故二乘境界若发,亦须用观观察,毋令生著。为是须观二乘境也。(四谛者,苦谛、集谛、灭谛、道谛也。野干似狐而小,形色青黄,如狗群行,夜鸣如狼。)
〔十、菩萨境〕,菩萨,梵语具云菩提萨埵,华言觉有情。天台大师解云:用诸佛道,成就众生。谓由上见慢之心既息,或发先世所习,若忆本愿,则不堕二乘之境,而发三教菩萨境界之心。今修观者,既依大乘圆顿妙教,开解立行,故藏等三教菩萨境界若发,亦须观察,毋令生著。为是须观菩萨境也。(三教者,藏教、通教、别教也。)
魔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魔障之境界。智度论十二曰:「堕魔境界。」
摄境从心
【佛学大辞典】
(术语)法相家所立四重出体之一。万法者唯识之所变,故摄千差万别之境而归于一心,出其本体,无论何事,定为心一之法门也。唯识述记一本曰:「摄境从心,一切唯识,如经中说三界唯心。」
摄境从识体
【佛学大辞典】
(术语)法相宗四重出体之一。(参见:出体)附录。
显境名言
【佛学大辞典】
(术语)表义名言之对。七识之心心所识别境也。以恰如名句文之诠义,故指心心所而谓为显境名言。
观不思议境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十乘观法之第一。就一念之心而观不思议之理也。境者理之别名。对于理之智谓之境。不思议者即空即假即中也,此法三而一,一而三,三一互融,而不前不后,指此而云不思议也。此不思议之理,就于一念之妄心而观之也。要之照一念之妄心即三千三谛之妙理而已。四教仪曰:「观不思议境。谓观一念心。具足无减三千性相百界千如。即此之境即空即假即中。更不前后。广不圆满。横竖自在。」
【三藏法数】
观即能观,境即所观。所观者何?不出色、心。色从心造,全体是心。故经云: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即众生日用现前,以根对尘,所起一念之妄心也。此心既全真成妄,今达妄即真,即此妄心,具足诸法,无有缺减。即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非一非异,不前不后,玄妙寂绝,非识所识,非言所言,故指此心为不思议境也。于此一心,念念以即空、即假、即中三观观之。若观一法即一切法,假观也;观一切法即一法,空观也;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中观也。空观破见、思惑,證般若德;假观破尘沙惑,證解脱德;中观破无明惑,證法身德。三观既即一而三,三惑岂前后而破,三德非次第而證。说之次第,理非次第。由證三德,即入初住。所谓上根之人,唯用一法,即指此初观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以根对尘者,谓以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对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尘也。不前不后者,一心不在前,诸法不在后也。空假中者,离性离相谓之空,无法不备谓之假,非空非假谓之中也。非一非一切者,中观双遮空假也;而一而一切者,中观双照空假也。见、思惑者,谓意根对法尘而起分别曰见惑,眼等五根对色等五尘起诸贪染曰思惑。尘沙惑者,谓众生之惑,种类数多如尘若沙也。无明惑者,谓于中道之理,无所明了也。三德者,法身德、般若德、解脱德也。)
转一切境依无相
【佛学次第统编】
前言三境,兹明无相。即谓一切诸境,皆由妄生,分别而有。了其虚幻,则诸境自空,一切法空,观男女一异等相,实不可得。若能如是通达诸法无相,即得自在,是为转境依无相。
五识取境
【佛学次第统编】
五识合离取境。
一、合中取境 鼻舌身三
二、离中取境 眼耳二
三境(二)
【佛学次第统编】
三境者。
一、性境 从实种生,有实体用,能缘之心,得彼自相,名为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所变五尘之境,以实种生,是因缘变,名为性境。眼等五识及五俱第六意识现量缘时,得境自相,则此相分,亦是性境。馀法准知,然有二种:
一、无本质 即八识心王所缘根身器界及诸种子,但是自变自缘,不假外资。然约器界及他人浮尘根,既是共相识种所变,亦得说有外质也。根本智亲證真如,虽不变为相分,亦名性境。
二、有本质 即今五识所缘现在五尘及明了意识初念,并定中独头意识所缘定果色等,皆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随即变为自识相分,而为所缘。犹如镜中所现群像,虽约真谛言之,则皆如幻如梦,了无真实。而约俗谛言之,则五尘即是五识相分,从种子生,还熏成种。不同空花镜像兔角龟毛,亦复不同过去未来之不可得,故名性境也。
二、独影境 谓能缘心但独变相,无别本质第二,或有杖质,缘无为之相分是也。虽有本质,然彼相分不生本质,以彼本质是不生法也。此等相分,但与能缘同一种生,谓之独影,然有二种:
一者、无质独影 如缘龟毛兔角等。
二者、有质独影 如依经作观,虽似托彼为质,终是独头意识所现影故。
三、带质境 谓能缘心缘所缘境,有所杖质而不得自相,谓之带质境。
一、真带质 以心缘心名真带质,即第六识通缘一切,心及心所,及第七识单缘第八识之见分是也。
二、似带质 以心缘色名似带质,谓带彼相起,有似彼质,如依经作观,非是五识所缘现境故也。
三藏伽陀云:「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性境有三不随,故云不随心。独影无有不随,故云唯从见。带质有三通情本,故云通情本。或于三类境,有唯一、二合、三合等,或于性、种、系,有同不同,故云随应。
一、三种不随 性境有三不随:
一、性不随 虽有与能缘心同性,是境自性,不由能缘心力。是此性等,且如五识通三性,相质俱无记。不从于五,亦通三性。
二、种不随 自有能生种子,不从能缘种子而生也。
三、系不随 且如欲界系五识缘自界五尘,斯乃所缘五尘,自是欲界系,非随能缘心成欲界系也。
二、三通情本 带质境,即性种系三,各通情本。
一、性通情本者 且如第七缘第八见分,判此相分,若从本质,是无覆无记也。若从能缘,是有覆无记也。
二、种通情本者 谓现行相分,既随见质,名有覆无覆,能生种子,亦应随应属见质。
三、界通情本者 判此界系应随质见,非自是此界系者也。
三、性等同异
一、或性虽同而系种不同,如在下地缘上界天眼耳。
二、或系虽同,性种不同,如五识缘自界五尘。
三、或种虽同而系不同,约聚论之即有,一法论之即无。如第八识聚,心所所缘与见同种,心王所缘界系不同,如斯等类,准思可知矣。
四、二三合等 于三类境,或有唯一,或有二合,或有三合。
一、谓唯一者 各别之境也。
二、二合者 如第八识缘自地散境,心王所缘,是初性境。心所所缘,是独影境。五识所缘自地五尘,是初性境,亦得说是带质之境。如第六识缘过未五蕴得是独影,亦得说是带质之境,薰成种子生本质故。
三、三合者 如因第八缘定果色,心所所缘唯是独影,心王所缘是实性境,亦得说为带质之境,第六所变定果之色为本质故。如斯等类,准思可知。
五、四分种子 于四分中,后三分必同种生。若见相二,有别种生,有同种生,有同异种生。谓别种生者,即性境也。同种出者,即独影境也。同异种生者,即带质境也。
二妄境熏
【佛学次第统编】
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增长念熏习。
二者、增长取熏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