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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命法
【佛学大辞典】
(修法)续命神幡之祈祷法也。
续命神幡
【佛学大辞典】
(物名)祈祷药师如来所用五色神幡之名。以得延命之益故也。药师经曰:「时彼病人亲属知识,若能为彼归依世尊药师琉璃光如来,请诸众僧,转读此经。炽七层之灯,悬著五色续命神幡,或有是处彼识得还,如在梦中明了自见。」经律异相六载阿育王依之而延二十五年寿之事。
护命神咒经
【佛学大辞典】
(经名)护命法门神咒经之略名。
护命放生仪轨法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唐义净作。说放生之仪则。
护命法门神咒经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唐菩提流志译。与佛说延命妙门陀罗尼经同本先译。
赎命
【佛学大辞典】
(术语)佛以末代比丘起恶见,亡法身之慧命,为之说涅槃经,扶戒律而谈圆常之理,以为赎命之重宝,是曰涅槃之赎命。涅槃经十四说如人七宝,不出外用之,名之为藏,是人所以积此宝者,为未来故。所谓谷贵,贼来侵国,值遇恶王,用为赎命,得财难时,乃当出用。诸佛秘藏亦复如是。为未来世。诸恶比丘蓄不净物,为四众说,如来虽毕竟入涅槃,而为是等恶出现于世时灭此恶,说此经典。
赎命涅槃
【佛学大辞典】
(术语)对于常住涅槃之称。涅槃经二教中之扶律谈常教也。(参见:赎命)。
天命终五衰相
【佛学次第统编】
诸天将欲命终,先有五种小衰相现。
一者、衣服严具,出非爱声。  四者、本性嚣驰,令滞一境。
二者、自身光明,忽然昧劣。  五者、眼本凝寂,令数瞬动。
三者、于浴浴水,滴著其身。
复有五种大衰相现。
一者、衣染埃尘。  二者、花鬘萎悴。  三者、两腋汗出。
四者、臭气入身。  五者、不乐本座。
略说命终及趣生相
【佛学次第统编】
命终及趣生之相,言之至繁,兹略出之。
一、饿鬼业尽生天相 终时不患饥渴,见饮食唯以目视,见可乐即便往趣。
二、畜生业尽生天相 临终即见光明,痴心薄少,智慧渐开,可乐即便往趣。
三、地狱业尽生天相 地狱中死已,不复更生,忽于空中,见歌舞戏笑,香风触身,即得生天。
四、天命终还生天上相 其天命终不失己身庄严之具,亦无馀天坐其本处,从下天生上天,则有可爱胜相。从上天生下天,则见园林池皆不如前。饥渴苦恼,渴仰欲得即便往生。
人命终趣生相
【佛学次第统编】
人命终趣生相兹略出之。
一、人死生天相 若人中死生于天上,则见䌷软白,垂而欲坠。复见园林华池,歌舞嬉笑。次闻香气乐音。眷属哭泣,以福业故,自然不闻,不复忆念,即生天上。
二、人死还生人中相 临终见大石山,欲坠其上,以手遮之,又见此山,乃如白。即升此,升已乃是赤。次第复见光明,于中见有男女会合。若男子生,自见其身与母交会,谓父妨碍。女人反此。蓦尔中阴相灭,即便入胎。
安身立命
【俗语佛源】
见《五灯会元·长沙景岑禅师》:「问:学人不据地时如何?师曰:汝向什么处安身立命?曰:却据地时如何?师曰:拖出死尸著。」「安身立命」与下文「著身处」意同。「问:如何是学人心?师曰:尽十方世界是 你心。曰:恁么,则学人无著身处也。师曰:是你著身处。曰:如何是著身处?师曰:大海水,深又深。曰:学人不会。师曰:鱼龙出入任升沉。」可见在禅语中,安身立命指悟心而言。后以安身立命指生活有著落,精神有所寄托。如言「安身立命之所」。《水浒传》卷二:「延安府老种经略相公镇守边庭……那里是用人去处,足可安身立命。」茅盾《创造》:「他老了,少壮时奔走衣食,不曾定下安身立命的大方针。」(禹振声)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俗语佛源】
浮屠,梵语Stupa的略音,正译为堵波,即塔、佛塔,俗称宝塔。佛塔的层次一般为单数,如五、七、九、十三级等,而以七级为最多,故有「七级浮屠」之称。塔原来是用来埋葬圣贤的身骨或藏佛经的,造塔的功德很大。然而,为死去的人造塔,毕竟不如「救人一命」的功德更大,更有意义,故俗语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意在鼓励人们奋不顾身,去援救面临死亡威胁的人。戒律有「止持」与「作持」两个方面。就「不杀生」而言,为「止持」;就「救人命」而言,为「作持」。这就是佛家常说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如《西游记》第八十回:「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快去救他下来,强似取经拜佛。」后亦变作「救人一命,胜吃七年长斋」。如陈登科《活人塘》十八:「大凤子在后边急了,抢上说:『妈!救人一命,胜吃七年长斋,我去想办法』。」「七年长斋」指长年吃斋修行。(李明权)
四邪命食
【三藏法数】
(出大智度论)
谓诸比丘,当以乞食清净自活,不应以下口、仰口、方口、维口四种邪命之食以自活命也。
〔一、下口食〕,谓种植田园,合和汤药,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下口食也。
〔二、仰口食〕,谓仰观星宿日月风雨雷电霹雳术数之学,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仰口食也。
〔三、方口食〕,谓曲媚豪势,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以自活命,是名方口食也。
〔四、维口食〕,维即四维也。谓学种种咒术,卜算吉凶,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维口食也。
命尽死
【三藏法数】
谓天命当尽,舍所受身,故名命尽死。然或有命尽非是福尽,或有福尽非是命尽,或有福命俱尽,皆为命尽死也。(福,谓财物等。)
短命
【三藏法数】
短命者,谓因前世伤害物命,令其不得以尽天年,故感今生自身亦短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