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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一切法
【佛学大辞典】
(杂语)心意解脱,而不取受一切法也。法华经化城喻品曰:「以不受一切法故,而于诸漏心得解脱。」嘉祥法华义疏曰:「心无爱著,故名不受。」
不苦不乐受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三受之一。又云舍受。于不违不顺之境领纳不苦不乐之心意也。
【三藏法数】
谓于六尘不违不顺之境,所受非苦非乐,是名不苦不乐受。
六受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受领于六根之六尘曰六受,行住坐卧语默曰六作。又六根之作业也。止观二之二曰:「若有诸尘,须舍六受。若无财物,须连六作。」
心受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二受之一。(参见:受)
【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名Veda%na%,领纳所触之境之心所法也。
【佛学常见辞汇】
人类的感官与外界接触时所产生的感受。受有三种,即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
【三藏法数】
谓出胎之后,诸根领纳前境好恶等事,故名为受,是为出胎现在果也。
【三藏法数】
谓从五六岁至十二三岁时,因六尘触对,六根即能纳受前境好恶等事,虽能了别,然未能起淫贪之心,是名为受。
未受具人
【佛学大辞典】
(术语)出家未受具足戒之人也。于未受具人之前不能说戒,乃戒律之制也。行事钞上一曰:「六简众云未受具出。」
正受
【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语三昧Samaya,一译正受。三为正,昧为受也。是禅定之异名。定心,离邪乱,谓之正,无念无想,纳法在心,谓之受。如明镜之无心现物也。大乘义章十三曰:「离于邪乱故说为正,纳法称受。」探玄记三曰:「纳法在心名为正受。」观经玄义分曰:「言正受者,想心都息,缘虑并亡,三昧相应,名为正受。」同序分义曰:「因前思想渐微,微细觉想俱亡,唯有定心与前境合,名为正受。」
【佛学常见辞汇】
想心都息,缘虑并亡,与三昧相应的禅定,叫做正受。
正受三昧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三昧一译正受。正受三昧者,梵汉双举也。
他受用土
【佛学大辞典】
(术语)佛之报土,有自受用他受用之二土。(参见:报土)
【佛学常见辞汇】
法相宗说佛的报土有自受用土和他受用土两种。(参见:报土)
【三藏法数】
他受用者,他机感见而受用也。谓如来他受用身所依之土,以利他后得智为体。此由修德成就,随住十地菩萨所宜变现,以大慈悲力而现大小胜劣种种净土,是名他受用土。(十地者,欢喜地、离垢地、发光地、燄慧地、难胜地、现前地、远行地、不动地、善慧地、法云地也。菩萨,梵语具云菩提萨埵,华言觉有情。)
他受用身
【佛学大辞典】
(术语)佛之报身,有自受用他受用之二身。(参见:报身)
【佛学常见辞汇】
法相宗所立佛三身之一,受用身有自受用和他受用之别,他受用即由平等智所示现的微妙净功德身,系为住十地菩萨所现之身。
【三藏法数】
他受用身者,为他机所感,而现此身,即他报身也。谓诸如来,由平等智,为十地菩萨,现大神通,转正法轮,令他受用大乘法乐也。(十地者,欢喜地、离垢地、发光地、焰慧地、难胜地、现前地、远行地、不动地、善慧地、法云地也。)
安受苦忍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二忍)
【佛学常见辞汇】
二忍或三忍之一。
【三藏法数】
谓疾病水火刀杖等众苦所逼,即能安心忍受,恬然不动,是名安受苦忍。
【三藏法数】
谓疾病水火刀杖等众苦所逼,即能安心忍受恬然不动,是名安受苦忍。
二忍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众生忍,忍者忍耐也。诸众生以种种恶害加之,我能忍耐不起瞋恚,谓之众生忍。二、无生法忍,忍者安忍也。理原为不生不灭,今但言不生,又名无生,菩萨于无生之法,安忍而不动心,谓之无生法忍。见智度论六。【又】一、安受苦忍,安受诸苦而不动心者,即众生忍也。二、观察法忍,观察诸法深理而安然忍可者,即无生法忍也。见持地经五。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众生忍,于一切众生不瞋不恼,纵使彼加种种之害,我能忍耐于心而不瞋不报也。二无生法忍,安住于无生之法理,而不动心也。见智度论六。【又】一安受苦忍,逼于疾病水火刀杖等众苦,能安心忍受,恬然不动,即前之生忍也。二观察法忍,观察法而心安于实相之理,即前之法忍也。见地持经五。【又】一生忍,此有二:一于人之恭敬供养能忍而不执著。二于人之瞋骂打害,能忍而不生瞋恨。二法忍,此亦有二:一于非心法之寒热风雨饥渴老病死等能忍而不恼怨。二于心法之瞋恚忧愁等诸烦恼,能忍而不厌弃。见法界次第下之上。
【佛学常见辞汇】
1。众生忍和无生法忍。众生忍是忍受众生的种种加害而不起瞋恚的心;无生法忍是安住于无生的法理而不动心。2。安受苦忍和观察法忍。安受苦忍就是众生忍;观察法忍就是无生法忍。3。生忍和法忍。生忍是忍受有情的瞋骂捶打等凌辱;法忍是忍受寒热风雨饥渴老病等非情的祸害。
【三藏法数】
(出大智度论)
〔一、众生忍〕,忍即忍耐,亦安忍也。谓菩萨于一切众生不瞋不恼,如慈母爱子。又若一切众生以种种恶而加于我,心不瞋恚;以种种恭敬供养于我,心亦不喜,是名众生忍。
〔二、无生法忍〕,理本不生不灭,今但言不生,故名无生。谓菩萨于无生之法,忍可忍乐,不动不退,是名无生法忍。
【三藏法数】
(出地持经)
〔一、安受苦忍〕,谓疾病水火刀杖等众苦所逼,即能安心忍受,恬然不动,是名安受苦忍。
〔二、观察法忍〕,谓观察诸法体性虚幻,本无生灭,信解真实,心无妄动,安然忍可,是名观察法忍。
年满受具
【佛学大辞典】
(术语)年满二十受比丘之具足戒也。二十岁下不许。随机羯磨曰:「律本年满二十者,能耐寒热风雨饥渴持戒一念,七十岁已下有所堪能,是丈夫位。」
【佛学常见辞汇】
年满二十岁之后才能受持比丘的具足戒。
有执受
【佛学大辞典】
(术语)如属于吾身分之四大,为己心识所执持者,谓之有执受。如身体外之事物,不然者,谓之无执受。俱舍论一曰:「声唯八种,谓有执受。或无执受,大种为因。」同二曰:「有执受者,此言何义?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有执受。」
全分受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受全分戒也。
自作自受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五灯会元曰:「僧问金山颖:一百二十斤铁枷,教阿谁担?颖曰:自作自受。」
【俗语佛源】
此词本于佛经。《妙法圣念处经》谓:「业果善不善,所作受决定;自作自缠缚,如蚕等无异。」《楞严经》卷八亦谓:「自妄所招,还自来受。」这里表达了佛教的一个基本观点,即众生一切苦乐、违顺等果报,都是自己善恶业力所感招的,所谓「自因自果,自作自受」。佛教不承认外在的主宰(如造物主)能降祸赐福。由此衍为「自作自受」。如变文《目连缘起》:「汝母在生之日,都无一片善心,终朝杀害生灵,每日欺凌三宝。自作自受,非天与人。」后亦泛指自己做错了事,自己承受不良后果,如元曲《后庭花》第四折:「兀的是自作自受身当罪。」(李明权)
自受用身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身之一。
【三藏法数】
自受用身者,即自报身也。谓诸如来,内智湛然,照真法界,尽未来际,常自受用广大法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