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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收勘
受理勘查。《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四:“县令随即差了一队兵快到彼收勘。”
分類:受理
《漢語大詞典》:谴却(譴卻)
亦作“ 谴却 ”。
(1).责问并拒绝受理。后汉书·陈蕃传:“宦官由此疾 蕃 弥甚,选举奏议,輒以中詔谴却。”
(2).斥退。隋书·杨素传:“ 素 时贵倖,言无不从,其从 素 征伐者,微功必録,至於他将,虽有大功,多为文吏所谴却。”
《國語辭典》:阴状(陰狀)  拼音:yīn zhuàng
自杀的人用来申冤抒愤的遗书。
《國語辭典》:放告  拼音:fàng gào
放出布告使人民按期申告诉讼,其日期常有一定。《喻世明言。卷一○。滕大尹鬼断家私》:「母子商议已定,打听了放告日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五回:「我到任后,放告的头一天,便有一个已故盐商之妾罗魏氏,告他儿子罗荣统的不孝。」
《漢語大詞典》:朱价(硃價)
受理呈子时索取的钱财。 清 李渔 《比目鱼·徵利》:“往年下乡定要收几张呈子,弄些硃价用用。”
《國語辭典》:提审(提審)  拼音:tí shěn
移转审讯。根据宪法第八条及提审法规定,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禁时,得由当事人或其关系人向所属法院提出声请,要求拘捕机关将案子限时移转开庭审讯。如:「逮捕拘禁之机关,对于法院之提审,不得拒绝或迟延。」
《国语辞典》:报案中心(报案中心)  拼音:bào àn zhōng xīn
专为受理市民报警而设置的单位。市民于遭受不法危害或临时紧急事故,需要警察协助时,只需以电话告诉报案中心,即可获得协助。
《國語辭典》:放告牌  拼音:fàng gào pái
官府开堂受理案件的公告牌。元。无名氏《争报恩》第二折:「今日升厅坐早衙,张千,喝撺箱,抬放告牌出去。」明。郑若庸《玉玦记》第三二出:「拿放告牌出去,有告状的著他入来。」
《國語辭典》:关门状(關門狀)  拼音:guān mén zhuàng
官府不受理的诉讼状。元。高文秀《黑旋风》第三折:「原来他便是白衙内,我告了关门状,可著谁人救我那!」
分類:受理诉状
《漢語大詞典》:三槐之听(三槐之聽)
谓由三公受理诉讼。后汉书·王允传:“诚以 允 宜蒙三槐之听,以昭忠贞之心。” 李贤 注:“周礼朝士职,三槐、九棘,公卿於下听讼,故曰‘三槐之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