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制钱(制錢)  拼音:zhì qián
由官家铸造通行的钱币,形状、重量、成色,历朝各有定制,称为「制钱」。《明史小史八一。食货志五》:「凡纳赎收税,历代钱、制钱各收其半;无制钱即收旧钱,二以当一。」《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四。户部。钱法》:「康熙二十三年议准,鼓铸制钱。每文重一钱。」
《漢語大詞典》:总制钱(總制錢)
宋 代附加税之一种。 宣和 中,军政费支出浩繁,总揽东南地区财赋的发运兼经制使,建议增收卖酒钱、印契钱、头子钱等以充经费。因系经制使建议,故称“经制钱”。后一度废除。 绍兴 五年总制使又仿照上法征收,于是又称“总制钱”。参阅宋史·食货志一、二
《漢語大詞典》:经制钱(經制錢)
始于 北宋 宣和 年间的一种附加杂税。 宋 杨万里 《转对札子》:“民之以军兴而暂佐师旅征行之费者,因其除军帅谓之经制使也,於是有经制之钱。既而经制使之军已罢,而经制钱之名遂为常赋矣。”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六:“刱比较酒务及收头子、牙契等钱,号经制钱以助军费。 宣和 末, 陈亨伯 起请也。后至 昭熙 五年倣此,亦收总制钱。”参见“ 经总制钱 ”。
《漢語大詞典》:经总制钱(經總制錢)
“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并称, 宋 代的附加杂税。前者始于 北宋 宣和 年间, 陈遘 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加征卖酒、典卖田宅的牙税,常赋外的头子钱,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称经制钱。其后 翁彦国 为总制使,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称总制钱。 宋 叶适 《监司》:“提刑司则以催趣经总制钱、印给僧道免丁由子为职,而刑狱寃滥,词诉繁滞,则或莫之省焉。”宋史·职官志七:“﹝ 乾道 ﹞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併委提点刑狱官督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然则 宋 之所以亡,自经总制钱,而此钱之兴,始於 亨伯 。”亦省作“ 经总钱 ”、“ 经总 ”。 宋 叶适 《黄子耕墓志铭》:“经总制有额无钱,十收六七…… 子耕 会一郡成赋,法应隶经总者,以十年中酌取之,阁免其逋负。钱额均等,故态尽革,更为最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其后, 叶正则 作《外稿》,谓必尽去经总钱,而天下乃可为,治平乃可望也。”参阅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七、文献通考·征榷六
《漢語大詞典》:经总制钱(經總制錢)
“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并称, 宋 代的附加杂税。前者始于 北宋 宣和 年间, 陈遘 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加征卖酒、典卖田宅的牙税,常赋外的头子钱,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称经制钱。其后 翁彦国 为总制使,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称总制钱。 宋 叶适 《监司》:“提刑司则以催趣经总制钱、印给僧道免丁由子为职,而刑狱寃滥,词诉繁滞,则或莫之省焉。”宋史·职官志七:“﹝ 乾道 ﹞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併委提点刑狱官督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然则 宋 之所以亡,自经总制钱,而此钱之兴,始於 亨伯 。”亦省作“ 经总钱 ”、“ 经总 ”。 宋 叶适 《黄子耕墓志铭》:“经总制有额无钱,十收六七…… 子耕 会一郡成赋,法应隶经总者,以十年中酌取之,阁免其逋负。钱额均等,故态尽革,更为最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其后, 叶正则 作《外稿》,谓必尽去经总钱,而天下乃可为,治平乃可望也。”参阅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七、文献通考·征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