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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通判  拼音:tōng pàn
职官名。宋初,为制衡各地权势过大的藩镇,乃派朝臣通判府、州的军事,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职掌兵民狱讼,但实际上亦负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贞程度的任务。明。刘兑《金童玉女娇红记》:「小官王仲贤,洛阳人氏,见任眉州通判。」《幼学琼林。卷一。文臣类》:「郡宰别驾,乃称『通判』。」
《國語辭典》:判官  拼音:pàn guān
1.职官名。唐代设置,为辅佐节度使、观察使的官吏。宋沿此制。
2.民间神话传说中辅佐阎王、执管生死簿的冥官。《西游记》第一一回:「今在阴司,得受酆都掌案判官。」《儒林外史》第三回:「罢么!胡老爹!你每日杀猪的营生,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阎王也不知叫判官在这簿子上记了你几千条铁棍。」
《漢語大詞典》:运判(運判)
古代官名。 宋 代始于转运使、发运使下设判官,职位略低于副使,称转运判官、发运判官,简称“运判”。 宋 高承 事物纪原·节钺帅漕·运判:“ 开宝 五年八月九日,以 潘美尹 崇珂 并兼领 岭 南转运使,以转运使 王明 为副使, 许允言 为判官,则转运之有判,自此其始也。 太平兴国 三年四月十日,置诸道转运判官。” 宋 王安石 《与马运判书》:“运判阁下:比奉书,即蒙宠答,以感以怍。”《清会典事例·户部·盐法》:“至 甘肃 、 四川 、 云南 、 贵州 等省未设运使……其运同、运判、提举等官,均有催徵钱粮之责。”
《漢語大詞典》:书判(書判)
指书法和文理。新唐书·选举志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唐 韩愈 《李君墓志铭》:“进士及第,试书判入等。补秘书正字。”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无名子谤议:“ 李翰 虽以辞藻擢第,不以书判擅名。” 宋 苏轼 《和子由闻将如终南太平宫读书》:“始者学书判,近亦知问囚。”
《骈字类编》:府判
方回石峡书院赋序歙睦两郡之方氏皆东汉贤良真应仙翁之后墓在淳邑庙前歙亦多有而此邑本歙之东乡宗兄府判寺簿君玉于仙翁墓旁近为石峡书院以淑同志
分类:府判
《漢語大詞典》:判然
显然;分明貌。 宋 苏舜钦 《王公行状》:“苟遇物持平,轻重判然于中矣。” 金 王若虚 《门山县吏隐堂记》:“嗟乎,出处进退,君子之大致,吏则吏,隐则隐,二者判然,其不可乱。” 朱自清 《山野掇拾》:“又像医生用的小解剖刀,银光一闪,骨肉判然!”
《漢語大詞典》:签判(簽判)
宋 代各州、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 宋 陈岩肖 庚溪诗话卷上:“ 英宗 朝,自 凤翔 签判满任,欲以 唐 故事召入翰林。” 宋 吴自牧 梦粱录·士人赴殿试唱名:“其状元官授承事郎,职除上郡签判;榜眼授承奉郎,探花授承务郎,职注中郡或下郡签判。”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签判文献通考·职官十六
《國語辭典》:判司  拼音:pàn sī
职官名。唐朝节度使、州郡的僚属,属专司批判文牍的小官。
《國語辭典》:剖判  拼音:pǒu pàn
分析剖辨。《文选。左思。魏都赋》:「夫泰极剖判,造化权舆。」《文选。扬雄。剧秦美新》:「玄黄剖判,上下相呕。」
《漢語大詞典》:判袂
分袂;离别。 宋 范成大 《大热泊乐温有怀商卿德称》诗:“故人新判袂,得句与谁论?” 明 王廷相 《答吴宿威太守书》:“自 松江 判袂,积有岁年。” 清 张潮 《滇南忆旧录·成公祠》:“但我与子相处数年,一旦判袂,有所不忍耳。”
分類:分袂离别
《国语辞典》:州判  拼音:zhōu pàn
职官名。清制,知州佐吏,为从七品官。职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
《漢語大詞典》:判花
(1).在文书上签花押。 前蜀 韦庄 《关山》诗:“到处因循缘嗜酒,一生惆悵为判花。”
(2).指判词文书。 宋 刘克庄 《送洪使君》诗:“判花人竞诵,诗草士深藏。”
《漢語大詞典》:同判
官名。 宋 天圣 初改通判为同判。 宋 周密 齐东野语·避讳:“本朝 章献太后 父讳 通 ,尝改通直郎为同直郎, 通州 为 崇州 ,通判为同判。” 陈垣 《史讳举例》卷五:“同判者,通判也。 天圣 初, 章献刘太后 临朝,避其父讳,凡官名地名通字皆易之,后崩即復旧。”
《國語辭典》:判断(判斷)  拼音:pàn duàn
1.断定是非曲直、吉凶善恶。《北齐书。卷四三。许惇传》:「惇清识敏速,达于从政,任司徒主簿,以能判断,见知时人,号为入铁主簿。」《儒林外史》第一四回:「这是他们请仙判断功名大事,我也进去问一问。」
2.掌理、主管。宋。陈亮〈彩凤飞。大立玉〉词:「这些儿、颖脱处,高出书卷,经纶自入手,不了判断。」元。无名氏《射柳捶丸》第一折:「(吕夷简上云)调和鼎鼐理阴阳,两手揩磨日月光,判断山河挥翰墨,权衡秉政辅朝纲。」
3.欣赏。唐。南卓《羯鼓录》:「尝遇二月初,诘旦巾栉方毕,时当宿雨初晴,景色明丽,小殿内庭,柳杏将吐,睹而叹曰:『对此景物,岂得不为他判断之乎。』」也作「排打」。
《國語辭典》:判事  拼音:pàn shì
审理、裁决诉讼。《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唐。白居易 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吏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先迷后觉,判事虽不三思;苟有必知,牒举明无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