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职分田(職分田)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 职田 ”。 唐 白居易 《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宋 王安石 《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 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 晋 有芻藁之田, 后魏 给公田, 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 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 唐 始有之也。”
《國語辭典》:不安分 拼音:bù ān fèn
不能尽守自己应尽的义务与本分。《红楼梦》第五八回:「因文官一干人或心性高傲,或倚势凌下,或拣衣挑食,或口角锋芒,大概不安分守理者多,因此众婆子无不含怨,只是口中不敢与他们分證。」《文明小史》第二二回:「这都是报馆的妖言惑众,有些不安分的愚民,只道当真可以做得,想出那种歪念头,弄到后来身命不保。」
分類:不守本分
《韵府拾遗 霁韵》:分滞(分滞)
周光镐黄河赋缓行则分滞急疾则并驶
《韵府拾遗 漾韵》:分漾
刘诜诗泪明露借光影堕日分漾
《韵府拾遗 铣韵》:分谳(分谳)
元史英宗纪延祐七年正月丙午遣使分谳内外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