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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配备(配備)  拼音:pèi bèi
1.根据需要分配人力或物力。如:「请总务处替我们配备一台影印机。」
2.成套的器物。如:「这套登山配备花了我好多钱。」
3.配置兵力。防禦时将部队适宜区分,配置于适当的纵深横广地区,以备攻防。狭义言之,于防禦时称为「配备」。
《國語辭典》:指配  拼音:zhǐ pèi
指定分配。如:「赶紧把这些救灾物品指配停当,就可以休息了。」《红楼梦》第七○回:「共有八个二十五岁的单身小厮,应该娶妻成房的,等里面有该放的丫头们,好求指配。」
《國語辭典》:平分  拼音:píng fēn
平均分配。《史记。卷六四。司马穰苴传》:「悉取将军之资粮享士卒,身与士卒平分粮食。」《儒林外史》第一三回:「老婆白白送你,还可以发得几百银子财!你须要大大的请我,将来银子同我平分,我才和你说。」
《國語辭典》:赋役(賦役)  拼音:fù yì
赋税和徭役。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安可计其赋役,以为罪人?」
《國語辭典》:秋分  拼音:qiū fēn
二十四节气之一。当国历九月二十三日或二十四日,这天太阳几乎位在赤道的正上方,昼夜的时间相等。
《漢語大詞典》:赋政(賦政)
(1).颁布政令。赋,通“ 敷 ”。《诗·大雅·烝民》:“赋政于外,四方爰发。” 郑玄 笺:“以布政於畿外,天下诸侯於是莫不发应。”后汉书·李固传:“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权尊埶重,责之所归。”
(2).分配或处理政务。 汉 张衡 《东京赋》:“赋政任役,常畏人力之尽也。” 宋 朱熹 《与留丞相札子》:“不幸心劳事拙,赋政不平。”
《國語辭典》:瓜分  拼音:guā fēn
如切瓜一般的分割。《汉书。卷四八。贾谊传》:「高皇帝瓜分天下以王功臣,反者如猬毛而起。」《文明小史》第二○回:「尚有我们结成团体,联络一心,就是要瓜分我们中国,一时也就不敢动手了。」
《國語辭典》:均分  拼音:jūn fēn
平均分摊。如:「这次聚餐费用由公司同仁均分。」《喻世明言。卷二一。临安里钱婆留发迹》:「顾三郎一夥,重泊船于芦苇丛中,将所得利物,众人十三分均分。」
《國語辭典》:分红(分紅)  拼音:fēn hóng
雇主将事业单位获得的利润,依照事业订定的比率,与被雇人共享,称为「分红」。也称为「利润共享」。
《漢語大詞典》:分田
(1).划分土地给耕者耕种;分配土地。孟子·滕文公上:“经界不正,井地不钧,穀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太平天囯 《天朝田亩制度》:“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
(2).分取田地所产之物。汉书·食货志上:“ 汉 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 颜师古 注:“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收也。”
《國語辭典》:私田  拼音:sī tián
1.私人所有的田地。《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上》:「诸侯梦得土田,为失国祥,而况王者畜私田财物,为庶人之事乎!」《后汉书。卷四二。光武十王列传。济南安王康》:「康遂多殖财货,大修宫室,奴婢至千四百人,厩马千二百匹,私田八百顷。」
2.古代井田划分九区,中为公田,外八区称为「私田」。《孟子。梁惠王下》:「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宋。邢炳。疏:「耕者皆以井田之法制之,一夫受私田百亩,八夫家计受私田八百亩,井田中百亩是为公田。」
《國語辭典》:井田  拼音:jǐng tián
1.周代授田之法。以地一方里画成九区,由八家各占百亩,称为私田,中间百亩为公田,因形如井字,故称为「井田」。
2.泛指田地。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岂令罄井田而起塔庙,穷编户以为僧尼也?」
《漢語大詞典》:分财(分財)
(1).付出钱财。史记·平準书:“天子既下緡钱令而尊 卜式 ,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文》:“ 整 復云, 寅 ( 刘寅 )未分财赎 当伯 。”
(2).分家。后汉书·蔡邕传:“与叔父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乡党高其义。”
(3).指分配家中财产。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文》:“ 薛包 分财,取其老弱。” 清 梁章钜 浪迹三谈·李瀚蒙求:“ 郭巨 分财两弟,己独取母供养。”
《國語辭典》:分务(分務)  拼音:fēn wù
分发职务。唐。皇甫枚《王知古》:「天子不忍置于法,乃降为昭王府司马,俾分务洛师焉。」
《國語辭典》:分司  拼音:fēn sī
1.职官名。唐时分设在东都洛阳的中央官员。如在东都掌理东都台的御史台侍御史,称为「分司御史」。
2.分别司理其事。南朝齐。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必待天爵具修,人纪咸成,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
《漢語大詞典》:分成
(1).按比例分配所得。《国务院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商品流通税……等四种税收,按照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已经划为调剂分成收入,根据一定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实行分成。”
(2).分作,分为。 陈洪山 《长白镜湖记》:“行至瀑布口,只见一块大石横卧瀑布跌落处中流,将水分成大小两股,陡然跌下。”
《漢語大詞典》:均田
(1). 汉 代按等级分赐田地的制度。《汉书·王嘉传》:“詔书罢菀,而以赐 贤 二千餘顷,均田之制从此堕坏。” 颜师古 注引 孟康 曰:“自公卿以下至於吏民名曰均田,皆有顷数,於品制中令均等。今赐 贤 二千餘顷,则坏其等制也。”
(2). 北魏 至 唐 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文献通考·田赋一:“ 魏孝文 始行均田,然其立法之大概,亦不过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文献通考·田赋二:“ 孝文 太和 元年……均田之制,始於此矣。九年,下詔均给天下人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刘泽华 等《中国古代史》第十章第五节:“ 北魏 政权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稳定社会秩序,便着手解决土地问题,于公元485年( 孝文帝 太和 九年)颁布了均田令。”
耘田。大戴礼记·夏小正:“农率均田。率者,循也,均田者,始除田也。言农夫急除田也。” 孔广森 补注:“均读为耘,故传言除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