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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分职(分職)  拼音:fēn zhí
分掌职务、分治其事。《书经。周官》:「六卿分职,各率其属。」晋。左思〈魏都赋〉:「让衢设官分职,营处署居夹之。」
分類:分职
《分类字锦》:分职率属(分职率属)
书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分类:命官
《分类字锦》:分职著明(分职著明)
后汉书百官志序昔周公作周官分职著明法度相持王室虽微犹能久存今其遗书所以观周室牧民之德既至又其有益来事之范殆未有所穷也
分类:命官
《國語辭典》:有司  拼音:yǒu sī
官员。职有专司,故称为「有司」。三国蜀。诸葛亮 出师表:「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红楼梦》第六八回:「著他写一张状子,只管往有司衙门中告去。」
《國語辭典》:分封  拼音:fēn fēng
1.天子分地以封诸侯。《史记。卷二。夏本纪》:「太史公曰: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
2.新蜂王产出后,旧蜂王率一部蜂群到他处营巢。也作「分蜂」。
《漢語大詞典》:列曹
(1).古时分职治事的官署。 西汉 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另四人分为四曹; 东汉 置尚书六人,一人为仆射,另五人分为五曹,因其数多,故称“列曹”。 汉 应璩 《与武帝荐贲琳》:“宜授以千里之涂,任以列曹之职。”
(2).称郡县之属官。 唐 韦绚 刘宾客嘉话录:“ 薛侍郎 竟终於列曹,始知前辈不可忽后辈也。”
《漢語大詞典》:五曹
(1).指尚书省下分职治事的五个官署。 汉 初置尚书五人,其一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主庶人上书事;主客曹主外国事。 成帝 时置五人,设三公曹主断狱事。后汉书·应劭传:“輒撰具《律本章句》……《五曹詔书》《春秋断狱》凡二百五十篇。” 李贤 注:“ 成帝 初置尚书员五人,《汉旧仪》有常侍曹、二千石曹、户曹、主客曹、三公曹也。”南史·恩倖传论:“尚书八座五曹,各有恒任,係以九卿六府,事存副职。” 宋 王禹偁 《汉武帝用宦者典尚书议》:“今使之总领五曹,挈提百揆,专臺阁之任,同冢宰之司,不亦难矣哉!”
(2).谓秤、尺、地、仓、金。 宋 钱易 南部新书癸:“近有 鐘离 令 王仁岫 ,善功算,因集八卦五曹算法……五曹:秤、尺、地、仓、金。”
《漢語大詞典》:曹局
(1).官署。南史·陈始兴王叔陵传:“性不饮酒,唯多置餚胾,昼夜食噉而已。自旦至中,方始寝寐。曹局文案,非呼不得輒白。” 唐 王建 《寒食忆归》诗:“京中曹局无多事,寒食贫儿要在家。”
(2).分职治事的官吏。南史·赵伯符传:“后为 丹阳 尹,在郡严酷,曹局不復堪命。”《剪灯新话·永州野庙记》:“是夜,梦駃卒来追,与之偕行,至大宫殿,侍卫罗列,曹局分布。”
《漢語大詞典》:颁职(頒職)
分职,各授其职。周礼·地官·遂人:“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及其六畜车輦,辨其老幼废疾与其施舍者,以颁职作事,以令贡赋,以令师田,以起政役。” 郑玄 注:“职,谓民九职也。分其农牧衡虞之职,使民为其事也。”
分類: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