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分置
(1).分别设置。《汉书·西域传序》:“初置 酒泉郡 ,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 武威 、 张掖 、 敦煌 ,列四郡,据两关焉。”《后汉书·西南夷传·莋都》:“於是分置 蜀郡 属国都尉,领四县如太守。”
(2).分别安置。 清 昭槤 《啸亭杂录·朱文端公救舒文襄》:“请将其家属分置 苏尼特 等近地,以为羈质。”
(2).分别安置。 清 昭槤 《啸亭杂录·朱文端公救舒文襄》:“请将其家属分置 苏尼特 等近地,以为羈质。”
《分类字锦》:依部分置
南史谢庄传上时亲览朝政虑权移臣下以吏部尚书选举所由欲轻其势力二年诏吏部尚书依部分置并详省闲曹又别诏太宰江夏王义恭曰吏部尚书由来与录共选良以一人之识不辨洽通兼与夺威权不宜专一故也于是置吏部尚书二人省五兵尚书庄及度支尚书顾顗之并补选职
分类:吏部
《國語辭典》:内史(內史) 拼音:nèi shǐ
职官名:(1)周礼春官之属,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隋代改中书内史令。民国初年,总统府亦尝设内史,掌函牍。(2)秦时设置,治理京师之地。汉官亦承此制。《史记。卷八八。蒙恬列传》:「始皇二十六年,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攻齐,大破之,拜为内史。」《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3)汉代称诸侯之官,掌治国人。《史记。卷一二一。儒林传。申公传》:「周霸至胶西内史,夏宽至城阳内史。」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祝盟》:「又汉代山陵,哀策流文,周丧盛姬,内史执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