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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分立
(1).分别独立。 宋 程颐 《答杨时论〈西铭〉书》:“《西铭》明理一而分殊, 墨氏 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 孙中山 《五权宪法》:“这本书是根据 英国 的政治习惯,发明三权独立的学说,主张把国家的政权分开成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所以三权分立,是由 孟德斯鸠 所发明的。”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夫 印度 背 蒙古 之 莫卧尔 朝,以成各省分立之势,卒为 英 人蚕食,此 长素 所引为成鉴者。”
(2).分别制定。 宋 程颐 《论礼部看详状》:“窃念学校所以检束学者,不可设盗贼之法。况有行止乖恶一条,凡言之丑者皆丽其中。他犯可言者,自合分立条项。”
(3).分别设立。 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九章:“立金行部於公政府,即度支部。分立於各度小政府,为总金行,下至於各地方自治局有分金行。”
《国语辞典》:四权分立(四权分立)  拼音:sì quán fēn lì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喜斯罗著有「自由」一书,主张将国会中的弹劾权独立,使弹劾权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并列而成为四权分立。
《国语辞典》:五权分立(五权分立)  拼音:wǔ quán fēn lì
孙中山先生所提出之政府治权分化主张,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各自平等相维。
《國語辭典》:三权分立(三權分立)  拼音:sān quán fēn lì
法国学者孟德斯鸠著《法意》一书,主张三权分立的学说,将国家统治权分成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各自独立,互相制衡。该书影响现代宪政主义发展甚深。
《漢語大詞典》:两权分立(兩權分立)
政治学名词。指行政权与立法权各自独立。
《國語辭典》:分张(分張)  拼音:fēn zhāng
1.分离。唐。李白〈白头吟〉:「宁同万死碎绮翼,不忍云间两分张。」
2.分布。《文选。钟会。移蜀将吏士民檄》:「而巴蜀一州之众,分张守备,难以禦天下之师。」
《國語辭典》:会要(會要)  拼音:huì yào
1.纲领、纲要。三国。魏。王弼《周易略例。明彖》:「据会要以观方来,则六合辐凑未足多也。」
2.分立门类,记载一代典章制度、文物故实的书。如《唐会要》、《五代会要》。
《漢語大詞典》:三齐(三齊)
(1).三倍于 齐国 的势力。《战国策·燕策一》:“夫一 齐 之强而 燕 犹不能支也,今乃以三 齐 临 燕 ,其祸必大矣。”
(2). 秦 亡, 项羽 以 齐国 故地分立 齐 、 胶东 、 济北 三国,皆在今 山东 东部,后泛称“三齐”。史记·项羽本纪:“﹝ 田荣 ﹞并王 三齐 。” 裴骃 集解引《汉书音义》:“ 齐 与 济北 、 胶东 。”魏书·尒朱荣传:“时 邢杲 寇乱 三齐 。” 金 马定国 《客怀》诗:“ 三齐 虽淡薄,留此亦何心。” 张恭 《雌雉啼》诗:“反不如当年饿死漂渚侧,又何须勛名赫燿封 三齐 。”
《漢語大詞典》:五单于(五單于)
(1). 西汉 后期, 匈奴 势弱内乱,分立为五个单于: 呼韩邪单于 、 屠耆单于 、 呼揭单于 、 车犁单于 、 乌藉单于 。五单于互相争斗,后为 呼韩邪单于 所并。见汉书·匈奴传下
(2).泛指 匈奴 各部首领。 唐 王维 《少年行》之三:“偏坐金鞍调白羽,纷纷射杀五单于。”
《漢語大詞典》:析户
分立户籍。新唐书·食货志二:“又癘疫水旱,户口减耗,刺史析户,张虚数以宽责。”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 唐德宗 敕令天下每三年定一次户籍……地方官迫令民众析户,奏报虚数。”
《國語辭典》:析爨  拼音:xī cuàn
兄弟分立门户,各起炉灶,各自炊食。指分家。《聊斋志异。卷六。江城》:「我不能为儿女任过,不如各立门户,即烦主析爨。」也称为「分烟」、「析箸」、「析烟」。
《漢語大詞典》:析烟(析煙)
分立炉灶。指分家。烟,炊烟。 宋 张今 《范子严墓志》:“逮归,季孟已有析烟之议。”
《漢語大詞典》:分锅(分鍋)
方言。分立锅灶,即分家。 沙汀 《困兽记》二四:“因为已经分锅,母亲、妻子又很古板,同他们一道吃饭的只有 章桐 的妹妹。”
《國語辭典》:核磁共振  拼音:hé cí gòng zhèn
分子中原子核吸收了无线电频率辐射后,改变其自转的方向。这种核及无线电辐射间的作用,称为「核磁共振」。
《國語辭典》:鼎足而立  拼音:dǐng zú ér lì
鼎,古代用以烹煮食物的三足二耳金属器具。鼎足而立比喻三方势力均等,相互牵制的情势。《汉书。卷四五。蒯通传》:「方今为足下计,莫若两利而俱存之,参分天下,鼎足而立,其势莫敢先动。」也作「鼎足三分」、「三分鼎立」、「三分鼎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