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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质当(質當)  拼音:zhì dàng
1.质押典当。《文明小史》第一二回:「亏得太太富有妆奁,便亲自跑到上房,同太太商量,要问他借八只衣箱,前去质当。」
2.人质或质押典当的物品。《前汉书平话。卷下》:「且教你老父权为质当。不依此事或漏泄,先斩你父,后诛全家老小。」《三国演义》第一五回:「吕范曰:『只怕袁公路不肯借兵。』」策曰:『吾有亡父留下传国玉玺,以为质当。』」
《國語辭典》:折当(折當)  拼音:zhé dàng
典押。元。张国宾《薛仁贵》第二折:「你与我店东头折当了那一对旧麻鞋。」元。秦𥳑夫《剪发待宾》第一折:「小生将著这两个字,直至韩夫人家,折当三五贯长钱来。」
分類:典当
《漢語大詞典》:过割(過割)
旧时田宅买卖、典当或赠与所办的过户或转移产权手续。文献通考·征榷六:“乞詔有司应民间交易并令先次过割而后税契,凡进产之家限十日缴连小契……如不先经过割,不许投税。”《元典章·户部五·官田》:“兑田随即过割,承佃人依数纳租。” 吴晗 《朱元璋传》第五章一:“凡买置田地,必须到官府登记及过割税粮。”
《國語辭典》:典押  拼音:diǎn yā
用物品抵押向人借金钱。如:「他为了筹措父亲的医药费,把房子典押了。」也作「典当」。
《漢語大詞典》:典钱(典錢)
典当东西换来的钱。 唐 白居易 《劝酒》诗:“归去来,头已白,典钱将用买酒吃。”
分類:典当东西
《國語辭典》:税契(稅契)  拼音:shuì qì
买卖田地、房子时立契约,呈送官厅纳税,由官厅发给印證,称为「税契」。清。赵翼《陔馀丛考。卷二七。税契》:「市易田宅,既立文券,必投验官府,输纳税钱,给以印凭,谓之税契。此起于东晋时。」
《漢語大詞典》:打当(打當)
(1).馈送财物以取得方便。 宋 王明清 《挥麈前录》卷四:“﹝ 王延德 ﹞使 高昌 次至 都囉囉 族, 汉 使过者,遗以财货,谓之打当。”
(2).旧谓当铺出售典当过期的物件。 李家瑞 《北平风俗类徵·市肆》:“这行买卖,向跟当铺打交对,每遇当铺打当的时候,先撒看货条子,约请大家去看货。”
《國語辭典》:押当(押當)  拼音:yā dàng
1.收受抵押物放债取利的店铺。清。薛福成《庸盦笔记。卷四。述异。张汶祥之狱》:「值马公巡抚浙江,擒斩海盗颇众,复禁歇押当,汶祥益贫无赖。」
2.抵押借钱。
《漢語大詞典》:出质(出質)
(1).出为人质。左传·宣公十二年:“ 楚子 退师。 郑 人脩城。进復围之,三月,克之…… 潘尫 入盟, 子良 出质。”
(2).射出的箭未中箭靶。 汉 刘向 说苑·君道:“ 晏子 没十有七年, 景公 饮诸大夫酒,公射出质,堂上唱善,若出一口。公作色太息,播弓矢。”
(3).把东西典当出去。 清 方苞 《将园记》:“其后定居 土街 ,宅出质,园无主……又三年,园亦出质。”
《漢語大詞典》:典田
亦称“ 典地 ”。 典当田地。承典人交付典价后,在典当期间,即获得该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可转典。旧时自耕农民迫于生活需要,又想保持土地回赎权,常采用典田方式。但到期往往无力回赎,变成绝卖。
《國語辭典》:长生库(長生庫)  拼音:cháng shēng kù
寺院开设的当铺。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今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
《漢語大詞典》:推收
旧时民间田宅典当买卖时,报请官府办理产权和赋税的过户手续。宋史·食货志上二:“ 神宗 讲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方为之帐,而步亩高下丈尺不可隐;户给之帖,而升合尺寸无所遗;以卖买,则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则吏不能措其姦。”《元典章·户部五·典卖》:“今后典卖田宅,先行经官给据,然后立契,依例投税,随时推收。”明史·食货志二:“推收之法,以田为母,户为子。”
《漢語大詞典》:典库(典庫)
典铺,旧时典当之所。 清 采蘅子 《虫鸣漫录》卷二:“ 金陵 黄墅 富户 孙 姓有典库,元夜聚饮。”
分類:典当
《漢語大詞典》:当税(當税)
(1).抵充税额。资治通鉴·后梁均王贞明四年:“自餘税悉输穀帛、紬绢匹直千钱者当税三千。” 胡三省 注:“以直千钱之物,当税额之三千。”
(2).旧时官府向典当行业征收的捐税。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杂课·当税》:“当税,每舖原例五两。甲寅,军兴倍增,每舖十两。”
《漢語大詞典》:地券
旧时买卖或典当土地所立的契约。载明土地的面积、价格及坐落、四至等。已经纳税并由政府盖印的称“红契”;未经政府盖印的为“白契”。 宋 王安石 《寄友人》诗之一:“一篇封禪才难学,三亩蓬蒿势易求。欲与山僧论地券,愿为邻舍事田畴。”宋史·包拯传:“或持地券自言伪增步数者,皆审验劾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