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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
六相圆融
六苦行
六苦行外道
六垢
六垢法
六界
六界聚
六染心
六城部
六时
六时忏
六时三昧
六时不断
佛类词典(续上)
六度无极经六相
六相圆融
六苦行
六苦行外道
六垢
六垢法
六界
六界聚
六染心
六城部
六时
六时忏
六时三昧
六时不断
六度无极经
【佛学大辞典】
(经名)六度集经之异名。
(经名)六度集经之异名。
六相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所谓法华之一真法界无尽者,依此六相之圆融而證之。是出于华严经初地十大愿中第四愿之文,华严宗第二祖至相大师所发明,一家之大法门也。晋经二十三曰:「诸地所净生诸助道法,总相别相,有相无相,有成有坏。」唐经三十四曰:「愿一切菩萨行,广大无量摄诸波罗蜜,净治诸地。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所有菩萨行,皆如实说。」十地论一曰:「一切诸说十句中皆有六种差别相门,此言说解释应知除事,事者谓阴界入等。六种相者,谓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法相。」探玄记九曰:「除事者谓阴界入等者,此辨定其义,谓约道理说融通,非是阴等事相中辨故除简之。」大乘义章三曰:「阴界入等使此相望事别隔碍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摄事相以从体义阴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无量六相门也。(中略)此六乃是大乘之渊纲,圆通之妙门。」华严传三(至相传)曰:「后遇异僧来谓曰:汝欲得解一乘之义,其十地中六相之义慎而勿轻,可一两月间摄静思之,当自知耳。言讫忽然不现,俨惊惕良久。因则陶研不盈累朔,于焉大启。」一总相者,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二别相者,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三同相者,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四异相者,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五成相者,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六坏相者,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大乘义章三曰:「考实论之,说前四门,辨义应足,为约同异,成前二门,故有六也。」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颂曰:「一即具多名总相,多即非一是别相。多同成于总,各体别异显于同。一多缘起理妙成,坏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识,以此方便会方便。」
【佛学大辞典】
(名数)华严经十地品所说,依此而谈法界缘起事事无碍之义。华严宗之至相,大发挥之。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一切缘起之法,必具此六相。不具六相,则不能为缘起。此六相为就体相用论平等差别之二义者。前二相为体上之平等差别,总相者示平等之体,别相者示差别之体。平等之体,谓一体具多体也,差别之体谓多体各别也。例如一舍,一舍中具许多之砖瓦等以砖瓦等多体总造一舍,是为平等之体即总相也,而一舍中,砖瓦等之多体各别,即为差别之体,是别相也。又同异之二相者,为相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形相虽各别然有同造一舍之相,故云同相,诸相各别,故云异相。又成坏之二相者,为用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以各异之作用合成一舍,谓之成相,彼等各具一一之作用,谓之坏相。此六相互相融和,不离一味,谓之六相圆融。是一切缘起法之自性然也。
【佛学常见辞汇】
一、总相,谓一尘含藏万法,如综合瓦砖木石等,而成一屋。二、别相,谓万法有色心理事等差别,如一屋中的瓦砖木石等,体性各别。以上总别二相,是就体言。三、同相,谓万法虽别,然能融即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等,能互相和合,成为一屋。四、异相,谓诸法虽能融即为一,但亦不失诸法差别的本质,如砖瓦木石,其形类功用,皆各不同。以上同异二相,是就相言。五、成相,谓诸法虽差别,因融即故,互相而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有互相成就之性,才能建立为体。六、坏相,谓诸法虽可融即,成为一体,然若各住各位,则仍现诸法之相,而不成一屋,如瓦砖木石,各住本位而不合作,则房屋相坏。以上成坏二相,是就用言。凡夫所见事相各各差别,圣人则六相圆融,因诸法体性平等,没有差别。
【佛学次第统编】
六相者: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
一、总相者 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
二、别相者 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
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
三、同相者 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
四、异相者 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
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
五、成相者 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
六、坏相者 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
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
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
┌总相──────┐
┌体┤ │
│ └别相──┐ ├─平等门
│ ┌同相─→↓→──┤
一切诸法┤相┤ │ │
│ └异相──┤ │
│ ┌成相─→↓→──┘
└用┤ └───┬─差别门
└坏相──────┘
【三藏法数】
(出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
六相者,谓一真法界之体,而有六种名义之相也。然法界体同,本无异相,由法入于义,遂有六名;名虽有六,不离一体,交彻融通,一多无碍故也。
〔一、总相〕,一即具多为总。谓一法界之体,能具多种之义也。如人之身能具眼耳等诸根,而为一体,故云总相。
〔二、别相〕,多即非一为别,谓理体虽一,而有种种差别之义也。如身体虽一,而眼耳鼻舌诸根各各不同,故云别相。
〔三、同相〕,义不相违名同,谓义虽有种种差别,而同一法界缘起故也。如眼耳等诸根,虽各不同,而共一身,不相违背,故曰同相。
〔四、异相〕,多异相望为异,谓种种差别之义。虽同一体而各适其宜,不相混滥也。如眼耳等诸根,各得其用,而不杂乱,故云异相。
〔五、成相〕,一多缘起和合为成,谓种种缘起之义,共成法界总相之体也。如眼耳等诸根,共成一身之用,故云成相。
〔六、坏相〕,诸法各住本位为坏。谓诸法之义,各各自住本位,则总相不成也。如眼耳等诸根,各住自位,一体不成,故云坏相。
(名数)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所谓法华之一真法界无尽者,依此六相之圆融而證之。是出于华严经初地十大愿中第四愿之文,华严宗第二祖至相大师所发明,一家之大法门也。晋经二十三曰:「诸地所净生诸助道法,总相别相,有相无相,有成有坏。」唐经三十四曰:「愿一切菩萨行,广大无量摄诸波罗蜜,净治诸地。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所有菩萨行,皆如实说。」十地论一曰:「一切诸说十句中皆有六种差别相门,此言说解释应知除事,事者谓阴界入等。六种相者,谓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法相。」探玄记九曰:「除事者谓阴界入等者,此辨定其义,谓约道理说融通,非是阴等事相中辨故除简之。」大乘义章三曰:「阴界入等使此相望事别隔碍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摄事相以从体义阴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无量六相门也。(中略)此六乃是大乘之渊纲,圆通之妙门。」华严传三(至相传)曰:「后遇异僧来谓曰:汝欲得解一乘之义,其十地中六相之义慎而勿轻,可一两月间摄静思之,当自知耳。言讫忽然不现,俨惊惕良久。因则陶研不盈累朔,于焉大启。」一总相者,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二别相者,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三同相者,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四异相者,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五成相者,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六坏相者,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大乘义章三曰:「考实论之,说前四门,辨义应足,为约同异,成前二门,故有六也。」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颂曰:「一即具多名总相,多即非一是别相。多同成于总,各体别异显于同。一多缘起理妙成,坏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识,以此方便会方便。」
【佛学大辞典】
(名数)华严经十地品所说,依此而谈法界缘起事事无碍之义。华严宗之至相,大发挥之。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一切缘起之法,必具此六相。不具六相,则不能为缘起。此六相为就体相用论平等差别之二义者。前二相为体上之平等差别,总相者示平等之体,别相者示差别之体。平等之体,谓一体具多体也,差别之体谓多体各别也。例如一舍,一舍中具许多之砖瓦等以砖瓦等多体总造一舍,是为平等之体即总相也,而一舍中,砖瓦等之多体各别,即为差别之体,是别相也。又同异之二相者,为相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形相虽各别然有同造一舍之相,故云同相,诸相各别,故云异相。又成坏之二相者,为用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以各异之作用合成一舍,谓之成相,彼等各具一一之作用,谓之坏相。此六相互相融和,不离一味,谓之六相圆融。是一切缘起法之自性然也。
【佛学常见辞汇】
一、总相,谓一尘含藏万法,如综合瓦砖木石等,而成一屋。二、别相,谓万法有色心理事等差别,如一屋中的瓦砖木石等,体性各别。以上总别二相,是就体言。三、同相,谓万法虽别,然能融即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等,能互相和合,成为一屋。四、异相,谓诸法虽能融即为一,但亦不失诸法差别的本质,如砖瓦木石,其形类功用,皆各不同。以上同异二相,是就相言。五、成相,谓诸法虽差别,因融即故,互相而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有互相成就之性,才能建立为体。六、坏相,谓诸法虽可融即,成为一体,然若各住各位,则仍现诸法之相,而不成一屋,如瓦砖木石,各住本位而不合作,则房屋相坏。以上成坏二相,是就用言。凡夫所见事相各各差别,圣人则六相圆融,因诸法体性平等,没有差别。
【佛学次第统编】
六相者: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
一、总相者 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
二、别相者 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
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
三、同相者 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
四、异相者 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
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
五、成相者 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
六、坏相者 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
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
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
┌总相──────┐
┌体┤ │
│ └别相──┐ ├─平等门
│ ┌同相─→↓→──┤
一切诸法┤相┤ │ │
│ └异相──┤ │
│ ┌成相─→↓→──┘
└用┤ └───┬─差别门
└坏相──────┘
【三藏法数】
(出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
六相者,谓一真法界之体,而有六种名义之相也。然法界体同,本无异相,由法入于义,遂有六名;名虽有六,不离一体,交彻融通,一多无碍故也。
〔一、总相〕,一即具多为总。谓一法界之体,能具多种之义也。如人之身能具眼耳等诸根,而为一体,故云总相。
〔二、别相〕,多即非一为别,谓理体虽一,而有种种差别之义也。如身体虽一,而眼耳鼻舌诸根各各不同,故云别相。
〔三、同相〕,义不相违名同,谓义虽有种种差别,而同一法界缘起故也。如眼耳等诸根,虽各不同,而共一身,不相违背,故曰同相。
〔四、异相〕,多异相望为异,谓种种差别之义。虽同一体而各适其宜,不相混滥也。如眼耳等诸根,各得其用,而不杂乱,故云异相。
〔五、成相〕,一多缘起和合为成,谓种种缘起之义,共成法界总相之体也。如眼耳等诸根,共成一身之用,故云成相。
〔六、坏相〕,诸法各住本位为坏。谓诸法之义,各各自住本位,则总相不成也。如眼耳等诸根,各住自位,一体不成,故云坏相。
六相圆融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六相)
(术语)(参见:六相)
六相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所谓法华之一真法界无尽者,依此六相之圆融而證之。是出于华严经初地十大愿中第四愿之文,华严宗第二祖至相大师所发明,一家之大法门也。晋经二十三曰:「诸地所净生诸助道法,总相别相,有相无相,有成有坏。」唐经三十四曰:「愿一切菩萨行,广大无量摄诸波罗蜜,净治诸地。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所有菩萨行,皆如实说。」十地论一曰:「一切诸说十句中皆有六种差别相门,此言说解释应知除事,事者谓阴界入等。六种相者,谓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法相。」探玄记九曰:「除事者谓阴界入等者,此辨定其义,谓约道理说融通,非是阴等事相中辨故除简之。」大乘义章三曰:「阴界入等使此相望事别隔碍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摄事相以从体义阴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无量六相门也。(中略)此六乃是大乘之渊纲,圆通之妙门。」华严传三(至相传)曰:「后遇异僧来谓曰:汝欲得解一乘之义,其十地中六相之义慎而勿轻,可一两月间摄静思之,当自知耳。言讫忽然不现,俨惊惕良久。因则陶研不盈累朔,于焉大启。」一总相者,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二别相者,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三同相者,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四异相者,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五成相者,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六坏相者,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大乘义章三曰:「考实论之,说前四门,辨义应足,为约同异,成前二门,故有六也。」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颂曰:「一即具多名总相,多即非一是别相。多同成于总,各体别异显于同。一多缘起理妙成,坏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识,以此方便会方便。」
【佛学大辞典】
(名数)华严经十地品所说,依此而谈法界缘起事事无碍之义。华严宗之至相,大发挥之。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一切缘起之法,必具此六相。不具六相,则不能为缘起。此六相为就体相用论平等差别之二义者。前二相为体上之平等差别,总相者示平等之体,别相者示差别之体。平等之体,谓一体具多体也,差别之体谓多体各别也。例如一舍,一舍中具许多之砖瓦等以砖瓦等多体总造一舍,是为平等之体即总相也,而一舍中,砖瓦等之多体各别,即为差别之体,是别相也。又同异之二相者,为相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形相虽各别然有同造一舍之相,故云同相,诸相各别,故云异相。又成坏之二相者,为用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以各异之作用合成一舍,谓之成相,彼等各具一一之作用,谓之坏相。此六相互相融和,不离一味,谓之六相圆融。是一切缘起法之自性然也。
【佛学常见辞汇】
一、总相,谓一尘含藏万法,如综合瓦砖木石等,而成一屋。二、别相,谓万法有色心理事等差别,如一屋中的瓦砖木石等,体性各别。以上总别二相,是就体言。三、同相,谓万法虽别,然能融即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等,能互相和合,成为一屋。四、异相,谓诸法虽能融即为一,但亦不失诸法差别的本质,如砖瓦木石,其形类功用,皆各不同。以上同异二相,是就相言。五、成相,谓诸法虽差别,因融即故,互相而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有互相成就之性,才能建立为体。六、坏相,谓诸法虽可融即,成为一体,然若各住各位,则仍现诸法之相,而不成一屋,如瓦砖木石,各住本位而不合作,则房屋相坏。以上成坏二相,是就用言。凡夫所见事相各各差别,圣人则六相圆融,因诸法体性平等,没有差别。
【佛学次第统编】
六相者: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
一、总相者 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
二、别相者 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
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
三、同相者 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
四、异相者 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
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
五、成相者 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
六、坏相者 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
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
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
┌总相──────┐
┌体┤ │
│ └别相──┐ ├─平等门
│ ┌同相─→↓→──┤
一切诸法┤相┤ │ │
│ └异相──┤ │
│ ┌成相─→↓→──┘
└用┤ └───┬─差别门
└坏相──────┘
【三藏法数】
(出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
六相者,谓一真法界之体,而有六种名义之相也。然法界体同,本无异相,由法入于义,遂有六名;名虽有六,不离一体,交彻融通,一多无碍故也。
〔一、总相〕,一即具多为总。谓一法界之体,能具多种之义也。如人之身能具眼耳等诸根,而为一体,故云总相。
〔二、别相〕,多即非一为别,谓理体虽一,而有种种差别之义也。如身体虽一,而眼耳鼻舌诸根各各不同,故云别相。
〔三、同相〕,义不相违名同,谓义虽有种种差别,而同一法界缘起故也。如眼耳等诸根,虽各不同,而共一身,不相违背,故曰同相。
〔四、异相〕,多异相望为异,谓种种差别之义。虽同一体而各适其宜,不相混滥也。如眼耳等诸根,各得其用,而不杂乱,故云异相。
〔五、成相〕,一多缘起和合为成,谓种种缘起之义,共成法界总相之体也。如眼耳等诸根,共成一身之用,故云成相。
〔六、坏相〕,诸法各住本位为坏。谓诸法之义,各各自住本位,则总相不成也。如眼耳等诸根,各住自位,一体不成,故云坏相。
(名数)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所谓法华之一真法界无尽者,依此六相之圆融而證之。是出于华严经初地十大愿中第四愿之文,华严宗第二祖至相大师所发明,一家之大法门也。晋经二十三曰:「诸地所净生诸助道法,总相别相,有相无相,有成有坏。」唐经三十四曰:「愿一切菩萨行,广大无量摄诸波罗蜜,净治诸地。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所有菩萨行,皆如实说。」十地论一曰:「一切诸说十句中皆有六种差别相门,此言说解释应知除事,事者谓阴界入等。六种相者,谓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法相。」探玄记九曰:「除事者谓阴界入等者,此辨定其义,谓约道理说融通,非是阴等事相中辨故除简之。」大乘义章三曰:「阴界入等使此相望事别隔碍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摄事相以从体义阴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无量六相门也。(中略)此六乃是大乘之渊纲,圆通之妙门。」华严传三(至相传)曰:「后遇异僧来谓曰:汝欲得解一乘之义,其十地中六相之义慎而勿轻,可一两月间摄静思之,当自知耳。言讫忽然不现,俨惊惕良久。因则陶研不盈累朔,于焉大启。」一总相者,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二别相者,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三同相者,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四异相者,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五成相者,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六坏相者,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大乘义章三曰:「考实论之,说前四门,辨义应足,为约同异,成前二门,故有六也。」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颂曰:「一即具多名总相,多即非一是别相。多同成于总,各体别异显于同。一多缘起理妙成,坏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识,以此方便会方便。」
【佛学大辞典】
(名数)华严经十地品所说,依此而谈法界缘起事事无碍之义。华严宗之至相,大发挥之。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一切缘起之法,必具此六相。不具六相,则不能为缘起。此六相为就体相用论平等差别之二义者。前二相为体上之平等差别,总相者示平等之体,别相者示差别之体。平等之体,谓一体具多体也,差别之体谓多体各别也。例如一舍,一舍中具许多之砖瓦等以砖瓦等多体总造一舍,是为平等之体即总相也,而一舍中,砖瓦等之多体各别,即为差别之体,是别相也。又同异之二相者,为相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形相虽各别然有同造一舍之相,故云同相,诸相各别,故云异相。又成坏之二相者,为用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以各异之作用合成一舍,谓之成相,彼等各具一一之作用,谓之坏相。此六相互相融和,不离一味,谓之六相圆融。是一切缘起法之自性然也。
【佛学常见辞汇】
一、总相,谓一尘含藏万法,如综合瓦砖木石等,而成一屋。二、别相,谓万法有色心理事等差别,如一屋中的瓦砖木石等,体性各别。以上总别二相,是就体言。三、同相,谓万法虽别,然能融即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等,能互相和合,成为一屋。四、异相,谓诸法虽能融即为一,但亦不失诸法差别的本质,如砖瓦木石,其形类功用,皆各不同。以上同异二相,是就相言。五、成相,谓诸法虽差别,因融即故,互相而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有互相成就之性,才能建立为体。六、坏相,谓诸法虽可融即,成为一体,然若各住各位,则仍现诸法之相,而不成一屋,如瓦砖木石,各住本位而不合作,则房屋相坏。以上成坏二相,是就用言。凡夫所见事相各各差别,圣人则六相圆融,因诸法体性平等,没有差别。
【佛学次第统编】
六相者: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
一、总相者 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
二、别相者 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
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
三、同相者 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
四、异相者 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
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
五、成相者 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
六、坏相者 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
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
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
┌总相──────┐
┌体┤ │
│ └别相──┐ ├─平等门
│ ┌同相─→↓→──┤
一切诸法┤相┤ │ │
│ └异相──┤ │
│ ┌成相─→↓→──┘
└用┤ └───┬─差别门
└坏相──────┘
【三藏法数】
(出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
六相者,谓一真法界之体,而有六种名义之相也。然法界体同,本无异相,由法入于义,遂有六名;名虽有六,不离一体,交彻融通,一多无碍故也。
〔一、总相〕,一即具多为总。谓一法界之体,能具多种之义也。如人之身能具眼耳等诸根,而为一体,故云总相。
〔二、别相〕,多即非一为别,谓理体虽一,而有种种差别之义也。如身体虽一,而眼耳鼻舌诸根各各不同,故云别相。
〔三、同相〕,义不相违名同,谓义虽有种种差别,而同一法界缘起故也。如眼耳等诸根,虽各不同,而共一身,不相违背,故曰同相。
〔四、异相〕,多异相望为异,谓种种差别之义。虽同一体而各适其宜,不相混滥也。如眼耳等诸根,各得其用,而不杂乱,故云异相。
〔五、成相〕,一多缘起和合为成,谓种种缘起之义,共成法界总相之体也。如眼耳等诸根,共成一身之用,故云成相。
〔六、坏相〕,诸法各住本位为坏。谓诸法之义,各各自住本位,则总相不成也。如眼耳等诸根,各住自位,一体不成,故云坏相。
六苦行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与六行同,外道六种之苦行也。(参见:外道)下。
(名数)与六行同,外道六种之苦行也。(参见:外道)下。
外道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于佛教外立道者。为邪法而在真理之外者。资持记上之一曰:「言外道者,不受佛化,别行邪法。」天台净名疏一之本曰:「法外妄解,斯称外道。」三论玄义上曰:「至妙虚通,目之为道。心游道外,故名外道。」圆觉经集注中曰:「心行理外,故名外道。」梵网经上曰:「天魔外道,相视如父母。」法华经譬喻品曰:「未曾念外道典籍。」圆觉经曰:「汝善男子,当护末世是修行者,无令恶魔及诸外道恼身心。」外道之种类不一。百论有「二天三仙」,四宗论及入大乘论有「四外道」,维摩经,涅槃经等有「六师」,唯识论有「十三外道」,瑜伽论有「十六外论师」,外道小乘涅槃论有「二十种」,大日经有「三十种」,涅槃经,僧祇律等有「九十五种」,华严经,智度论等有「九十六种」。以下逐项详说之。
【佛学常见辞汇】
于佛教以外立道,或道外之道,称为外道,亦即真理以外的邪教。
(术语)于佛教外立道者。为邪法而在真理之外者。资持记上之一曰:「言外道者,不受佛化,别行邪法。」天台净名疏一之本曰:「法外妄解,斯称外道。」三论玄义上曰:「至妙虚通,目之为道。心游道外,故名外道。」圆觉经集注中曰:「心行理外,故名外道。」梵网经上曰:「天魔外道,相视如父母。」法华经譬喻品曰:「未曾念外道典籍。」圆觉经曰:「汝善男子,当护末世是修行者,无令恶魔及诸外道恼身心。」外道之种类不一。百论有「二天三仙」,四宗论及入大乘论有「四外道」,维摩经,涅槃经等有「六师」,唯识论有「十三外道」,瑜伽论有「十六外论师」,外道小乘涅槃论有「二十种」,大日经有「三十种」,涅槃经,僧祇律等有「九十五种」,华严经,智度论等有「九十六种」。以下逐项详说之。
【佛学常见辞汇】
于佛教以外立道,或道外之道,称为外道,亦即真理以外的邪教。
六苦行外道
【佛学大辞典】
(名数)六种苦行外道也。(参见:外道)下。
【三藏法数】
(出大涅槃经)
〔一、自饿外道〕,谓外道修行,不羡饮食,长忍饥虚,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是名自饿外道。
〔二、投渊外道〕,谓外道修行,寒入深渊,忍受冻苦,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是名投渊外道。
〔三、赴火外道〕,谓外道修行,常热炙身,及熏鼻等,甘受热恼,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是名赴火外道。
〔四、自坐外道〕,谓外道修行,常自裸形,不拘寒暑,露地而坐,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是名自坐外道。
〔五、寂默外道〕,谓外道修行,于尸林冢间,以为住处,寂默不语,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是名寂默外道。
〔六、牛狗外道〕,谓外道修行,自谓前世从牛狗中来,即持牛狗戒,龁草啖污,唯望生天;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是名牛狗外道。
(名数)六种苦行外道也。(参见:外道)下。
【三藏法数】
(出大涅槃经)
〔一、自饿外道〕,谓外道修行,不羡饮食,长忍饥虚,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是名自饿外道。
〔二、投渊外道〕,谓外道修行,寒入深渊,忍受冻苦,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是名投渊外道。
〔三、赴火外道〕,谓外道修行,常热炙身,及熏鼻等,甘受热恼,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是名赴火外道。
〔四、自坐外道〕,谓外道修行,常自裸形,不拘寒暑,露地而坐,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是名自坐外道。
〔五、寂默外道〕,谓外道修行,于尸林冢间,以为住处,寂默不语,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是名寂默外道。
〔六、牛狗外道〕,谓外道修行,自谓前世从牛狗中来,即持牛狗戒,龁草啖污,唯望生天;执此苦行,以为得果之因,是名牛狗外道。
外道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于佛教外立道者。为邪法而在真理之外者。资持记上之一曰:「言外道者,不受佛化,别行邪法。」天台净名疏一之本曰:「法外妄解,斯称外道。」三论玄义上曰:「至妙虚通,目之为道。心游道外,故名外道。」圆觉经集注中曰:「心行理外,故名外道。」梵网经上曰:「天魔外道,相视如父母。」法华经譬喻品曰:「未曾念外道典籍。」圆觉经曰:「汝善男子,当护末世是修行者,无令恶魔及诸外道恼身心。」外道之种类不一。百论有「二天三仙」,四宗论及入大乘论有「四外道」,维摩经,涅槃经等有「六师」,唯识论有「十三外道」,瑜伽论有「十六外论师」,外道小乘涅槃论有「二十种」,大日经有「三十种」,涅槃经,僧祇律等有「九十五种」,华严经,智度论等有「九十六种」。以下逐项详说之。
【佛学常见辞汇】
于佛教以外立道,或道外之道,称为外道,亦即真理以外的邪教。
(术语)于佛教外立道者。为邪法而在真理之外者。资持记上之一曰:「言外道者,不受佛化,别行邪法。」天台净名疏一之本曰:「法外妄解,斯称外道。」三论玄义上曰:「至妙虚通,目之为道。心游道外,故名外道。」圆觉经集注中曰:「心行理外,故名外道。」梵网经上曰:「天魔外道,相视如父母。」法华经譬喻品曰:「未曾念外道典籍。」圆觉经曰:「汝善男子,当护末世是修行者,无令恶魔及诸外道恼身心。」外道之种类不一。百论有「二天三仙」,四宗论及入大乘论有「四外道」,维摩经,涅槃经等有「六师」,唯识论有「十三外道」,瑜伽论有「十六外论师」,外道小乘涅槃论有「二十种」,大日经有「三十种」,涅槃经,僧祇律等有「九十五种」,华严经,智度论等有「九十六种」。以下逐项详说之。
【佛学常见辞汇】
于佛教以外立道,或道外之道,称为外道,亦即真理以外的邪教。
六垢
【佛学大辞典】
(名数)垢秽真心者有六法。(参见:六垢法)
【佛学大辞典】
(名数)恼,害,恨,谄,诳,憍之六法,能污秽净心,故名为垢。见俱舍论二十一,大乘义章五末,三藏法数二十七。
【佛学常见辞汇】
恼、害、恨、谄、诳、憍等六法,能污秽净心,故名为垢。
(名数)垢秽真心者有六法。(参见:六垢法)
【佛学大辞典】
(名数)恼,害,恨,谄,诳,憍之六法,能污秽净心,故名为垢。见俱舍论二十一,大乘义章五末,三藏法数二十七。
【佛学常见辞汇】
恼、害、恨、谄、诳、憍等六法,能污秽净心,故名为垢。
六垢法
【佛学大辞典】
(名数)污秽真心之六法也。即诳、谄、憍、恼、恨、害之六惑。显宗论二十一曰:「烦恼垢六:恼害恨谄诳憍。诳憍从贪生,害恨从瞋起,恼从见取起,谄从诸见生。」
【佛学常见辞汇】
六种污垢真心的法,即诳、谄、憍、恼、恨、害等六惑。
【三藏法数】
(出华严孔目并显宗论)
垢,秽也。谓此六法,皆能秽污真心,故名为垢。
〔一、诳〕,诳,虚妄也。谓以不实之言,欺己欺人也。
〔二、谄〕,谄,佞也。谓以巧言取悦于人,使其亲厚于己也。
〔三、憍〕,憍,慢也。谓重己轻人,而无谦让之德也。
〔四、恼〕,恼,侵挠也。谓其无利乐之行,常怀侵挠之心,使人不安其所也。
〔五、恨〕,恨,怨恨也。谓有一言忤意,即起瞋忿之心,常怀怨恨也。
〔六、害〕,害,伤害也。谓无慈悯之心,而行惨毒之行,伤害于物也。
(名数)污秽真心之六法也。即诳、谄、憍、恼、恨、害之六惑。显宗论二十一曰:「烦恼垢六:恼害恨谄诳憍。诳憍从贪生,害恨从瞋起,恼从见取起,谄从诸见生。」
【佛学常见辞汇】
六种污垢真心的法,即诳、谄、憍、恼、恨、害等六惑。
【三藏法数】
(出华严孔目并显宗论)
垢,秽也。谓此六法,皆能秽污真心,故名为垢。
〔一、诳〕,诳,虚妄也。谓以不实之言,欺己欺人也。
〔二、谄〕,谄,佞也。谓以巧言取悦于人,使其亲厚于己也。
〔三、憍〕,憍,慢也。谓重己轻人,而无谦让之德也。
〔四、恼〕,恼,侵挠也。谓其无利乐之行,常怀侵挠之心,使人不安其所也。
〔五、恨〕,恨,怨恨也。谓有一言忤意,即起瞋忿之心,常怀怨恨也。
〔六、害〕,害,伤害也。谓无慈悯之心,而行惨毒之行,伤害于物也。
六垢法
【佛学大辞典】
(名数)污秽真心之六法也。即诳、谄、憍、恼、恨、害之六惑。显宗论二十一曰:「烦恼垢六:恼害恨谄诳憍。诳憍从贪生,害恨从瞋起,恼从见取起,谄从诸见生。」
【佛学常见辞汇】
六种污垢真心的法,即诳、谄、憍、恼、恨、害等六惑。
【三藏法数】
(出华严孔目并显宗论)
垢,秽也。谓此六法,皆能秽污真心,故名为垢。
〔一、诳〕,诳,虚妄也。谓以不实之言,欺己欺人也。
〔二、谄〕,谄,佞也。谓以巧言取悦于人,使其亲厚于己也。
〔三、憍〕,憍,慢也。谓重己轻人,而无谦让之德也。
〔四、恼〕,恼,侵挠也。谓其无利乐之行,常怀侵挠之心,使人不安其所也。
〔五、恨〕,恨,怨恨也。谓有一言忤意,即起瞋忿之心,常怀怨恨也。
〔六、害〕,害,伤害也。谓无慈悯之心,而行惨毒之行,伤害于物也。
(名数)污秽真心之六法也。即诳、谄、憍、恼、恨、害之六惑。显宗论二十一曰:「烦恼垢六:恼害恨谄诳憍。诳憍从贪生,害恨从瞋起,恼从见取起,谄从诸见生。」
【佛学常见辞汇】
六种污垢真心的法,即诳、谄、憍、恼、恨、害等六惑。
【三藏法数】
(出华严孔目并显宗论)
垢,秽也。谓此六法,皆能秽污真心,故名为垢。
〔一、诳〕,诳,虚妄也。谓以不实之言,欺己欺人也。
〔二、谄〕,谄,佞也。谓以巧言取悦于人,使其亲厚于己也。
〔三、憍〕,憍,慢也。谓重己轻人,而无谦让之德也。
〔四、恼〕,恼,侵挠也。谓其无利乐之行,常怀侵挠之心,使人不安其所也。
〔五、恨〕,恨,怨恨也。谓有一言忤意,即起瞋忿之心,常怀怨恨也。
〔六、害〕,害,伤害也。谓无慈悯之心,而行惨毒之行,伤害于物也。
六界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又曰六大。地水火风空识之六法也。此六法各有分齐,故名为界。
【佛学常见辞汇】
又名六大,即地水火风空识六法。此六法各有分界,故名为界。
(术语)又曰六大。地水火风空识之六法也。此六法各有分齐,故名为界。
【佛学常见辞汇】
又名六大,即地水火风空识六法。此六法各有分界,故名为界。
六界聚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中阿含二十一说处经,为年少比丘说众生之身分六大假合,使舍诸欲。如骨肉之地大,血之水大,煖热之火大,呼吸之风大,耳鼻空之空大,乐苦识之识大也。曰:「若为诸年少比丘,说教此六界者,彼便得安隐得力得乐,身心不烦热,终身行梵行。」
【三藏法数】
(出中阿含经)
界即界分,聚即聚集。谓人之身聚集六法,各有分齐,故名六界聚。
〔一、地界聚〕,地以坚碍为性。谓人之身,有内地界,而受于生,即发、毛、爪、齿、粗细皮肤、骨、肉、筋、肾、心、肝、脾、肺之类,是名地界聚。
〔二、水界聚〕,水以润湿为性。谓人之身,有内水界,而受于生,即脑髓、眼泪、汗涕、唾脓、肪血、涎痰之类,是名水界聚。
〔三、火界聚〕,火以燥热为性。谓人之身,有内火界,而受于生,即热身、煖身、烦闷身、温壮身、及能消饮食之类,是名火界聚。
〔四、风界聚〕,风以动转为性。谓人之身,有内风界,而受于生,即出息入息,及掣缩等风之类,是名风界聚。(掣缩风者,凡身动转,皆属于风故也。)
〔五、空界聚〕,空以无碍为性。谓人之身,有内空界,而受于生,即眼空、耳空、鼻空、口空、咽喉动摇,食消下过之类,是名空界聚。
〔六、识界聚〕,识以分别为性,即心识也。所谓乐识、苦识、喜识、忧识,是名识界聚。
(术语)中阿含二十一说处经,为年少比丘说众生之身分六大假合,使舍诸欲。如骨肉之地大,血之水大,煖热之火大,呼吸之风大,耳鼻空之空大,乐苦识之识大也。曰:「若为诸年少比丘,说教此六界者,彼便得安隐得力得乐,身心不烦热,终身行梵行。」
【三藏法数】
(出中阿含经)
界即界分,聚即聚集。谓人之身聚集六法,各有分齐,故名六界聚。
〔一、地界聚〕,地以坚碍为性。谓人之身,有内地界,而受于生,即发、毛、爪、齿、粗细皮肤、骨、肉、筋、肾、心、肝、脾、肺之类,是名地界聚。
〔二、水界聚〕,水以润湿为性。谓人之身,有内水界,而受于生,即脑髓、眼泪、汗涕、唾脓、肪血、涎痰之类,是名水界聚。
〔三、火界聚〕,火以燥热为性。谓人之身,有内火界,而受于生,即热身、煖身、烦闷身、温壮身、及能消饮食之类,是名火界聚。
〔四、风界聚〕,风以动转为性。谓人之身,有内风界,而受于生,即出息入息,及掣缩等风之类,是名风界聚。(掣缩风者,凡身动转,皆属于风故也。)
〔五、空界聚〕,空以无碍为性。谓人之身,有内空界,而受于生,即眼空、耳空、鼻空、口空、咽喉动摇,食消下过之类,是名空界聚。
〔六、识界聚〕,识以分别为性,即心识也。所谓乐识、苦识、喜识、忧识,是名识界聚。
六染心
【佛学大辞典】
(名数)心体原为清净,离诸妄染,然因依于不觉,忽起无明,遂有六种染心之相:一、执相应染,我执之烦恼与心王相应而起,执著外境以染净心者,是六粗中之第三执取相与第四计名字相也,二乘之极果及菩萨之十住位断之。二、不断相应染,不断为相续之义,于苦乐等境,法执之烦恼与心王相应而起,相续不断,以染净心者,是六粗中之第二相续相也。是分别起之法执,菩萨于初地之位断之。三、分别智相应染,分别智为能分别世间出世间诸法之智,此分别智与心王相应而污净心者,六粗中之第一智相也。是俱生起之微细法执,至第七地之位而断之。四、现色不相应染,依根本无明而薰动净心,现境界之相者。最极微细,不与心王及心所相应,故曰不相应。三细中之第三现相也,于八地之位断之。五、能见心不相应染,由根本无明而使净心始有能见之相者,不相应之义同上。三细中之第二转相也,于第九地断之。六、根本业不相应染,业为动作之义,由根本无明而心体始动作者。是为根本之动作,故曰根本业。不相应之义同上。是为众生迷妄之元始,三细中之第一业相也,于第十地金刚喻定断之。三细六粗,明由因缘而生起之次第,故自细至粗而说,此欲辨治断之次第,故自粗至细而说。见起信论。
【三藏法数】
(出起信论)
六染心者,谓心体本净,离诸妄染,以依不觉,忽起无明,由无明熏习力故,遂有六种染心之相。
〔一、执想应染〕,谓于苦乐等境,不了虚无,妄起执著,与心相应,见、思烦恼之惑污其净心,故名执相应染,即是六粗中第三执取相、第四计名字相也。(见、思者,见即分别也。谓意根对法尘,起诸邪见,故名见惑。思即思惟也,又贪染曰思。谓眼耳鼻舌身五根,贪爱色声香味触五尘,而起想著,故名思惑。六粗者,智相、相续相、执取相、计名字相、起业相、业系苦相也。)
〔二、不断相应染〕,不断,即相续也。谓于苦乐等境,与心相应,数数起念,相续不断,故名不断相应染,即是六粗中第二相续相也。
〔三、分别智相应染〕,谓能分别世间、出世间诸法染净,故云智也。此智分别,亦是法执,与心相应,故名分别智相应染,即是六粗中第一智相也。
〔四、现色不相应染〕,现色者,谓依根本无明熏动净心,令现境界之相,虽现境界之相,而根本无明最极微细不与心王心所相应,故名不相应染,即是三细中第三现相也。(根本无明者,谓其能生见、思等惑也。心王者,即第八识也。心所者,受想行也。三细者,业相、转相、现相也。)
〔五、能见心不相应染〕,能见心者,谓根本无明动,故能令心有所见,虽令心有所见,而不与心王心所相应,故名不相应染,即是三细中第二转相也。
〔六、根本业不相应染〕,根本业者,即根本无明也。谓以无明力故,不觉心动,动即成业,虽动成业,而不与心王心所相应,故名不相应染,即是三细中第一业相也。
(名数)心体原为清净,离诸妄染,然因依于不觉,忽起无明,遂有六种染心之相:一、执相应染,我执之烦恼与心王相应而起,执著外境以染净心者,是六粗中之第三执取相与第四计名字相也,二乘之极果及菩萨之十住位断之。二、不断相应染,不断为相续之义,于苦乐等境,法执之烦恼与心王相应而起,相续不断,以染净心者,是六粗中之第二相续相也。是分别起之法执,菩萨于初地之位断之。三、分别智相应染,分别智为能分别世间出世间诸法之智,此分别智与心王相应而污净心者,六粗中之第一智相也。是俱生起之微细法执,至第七地之位而断之。四、现色不相应染,依根本无明而薰动净心,现境界之相者。最极微细,不与心王及心所相应,故曰不相应。三细中之第三现相也,于八地之位断之。五、能见心不相应染,由根本无明而使净心始有能见之相者,不相应之义同上。三细中之第二转相也,于第九地断之。六、根本业不相应染,业为动作之义,由根本无明而心体始动作者。是为根本之动作,故曰根本业。不相应之义同上。是为众生迷妄之元始,三细中之第一业相也,于第十地金刚喻定断之。三细六粗,明由因缘而生起之次第,故自细至粗而说,此欲辨治断之次第,故自粗至细而说。见起信论。
【三藏法数】
(出起信论)
六染心者,谓心体本净,离诸妄染,以依不觉,忽起无明,由无明熏习力故,遂有六种染心之相。
〔一、执想应染〕,谓于苦乐等境,不了虚无,妄起执著,与心相应,见、思烦恼之惑污其净心,故名执相应染,即是六粗中第三执取相、第四计名字相也。(见、思者,见即分别也。谓意根对法尘,起诸邪见,故名见惑。思即思惟也,又贪染曰思。谓眼耳鼻舌身五根,贪爱色声香味触五尘,而起想著,故名思惑。六粗者,智相、相续相、执取相、计名字相、起业相、业系苦相也。)
〔二、不断相应染〕,不断,即相续也。谓于苦乐等境,与心相应,数数起念,相续不断,故名不断相应染,即是六粗中第二相续相也。
〔三、分别智相应染〕,谓能分别世间、出世间诸法染净,故云智也。此智分别,亦是法执,与心相应,故名分别智相应染,即是六粗中第一智相也。
〔四、现色不相应染〕,现色者,谓依根本无明熏动净心,令现境界之相,虽现境界之相,而根本无明最极微细不与心王心所相应,故名不相应染,即是三细中第三现相也。(根本无明者,谓其能生见、思等惑也。心王者,即第八识也。心所者,受想行也。三细者,业相、转相、现相也。)
〔五、能见心不相应染〕,能见心者,谓根本无明动,故能令心有所见,虽令心有所见,而不与心王心所相应,故名不相应染,即是三细中第二转相也。
〔六、根本业不相应染〕,根本业者,即根本无明也。谓以无明力故,不觉心动,动即成业,虽动成业,而不与心王心所相应,故名不相应染,即是三细中第一业相也。
六城部
【佛学大辞典】
(流派)密林山部之别称。
(流派)密林山部之别称。
六时
【佛学大辞典】
(名数)昼三时夜三时合为六时也。昼三时为晨朝日中日没,夜三时为初夜中夜后夜。阿弥陀经曰:「昼夜六时雨天曼陀罗华。」西域记二曰:「六时合成一日一夜,昼三夜三。」【又】西天之法分一岁为六时。西域记二曰:「又分一岁为六时。正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日,渐热也。三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盛热也。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雨时也。七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茂时也。九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渐寒也。十一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盛寒也。」
【佛学常见辞汇】
昼三时与夜三时,合称为六时。昼三时是晨朝日中日没;夜三时是初夜中夜后夜。
(名数)昼三时夜三时合为六时也。昼三时为晨朝日中日没,夜三时为初夜中夜后夜。阿弥陀经曰:「昼夜六时雨天曼陀罗华。」西域记二曰:「六时合成一日一夜,昼三夜三。」【又】西天之法分一岁为六时。西域记二曰:「又分一岁为六时。正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日,渐热也。三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盛热也。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雨时也。七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茂时也。九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渐寒也。十一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盛寒也。」
【佛学常见辞汇】
昼三时与夜三时,合称为六时。昼三时是晨朝日中日没;夜三时是初夜中夜后夜。
六时忏
【佛学大辞典】
(仪式)昼夜六时修忏法也。
(仪式)昼夜六时修忏法也。
六时三昧
【佛学大辞典】
(仪式)六时勤行之三昧修法也。念佛忏法等,一心勤佛事,谓之三昧。
(仪式)六时勤行之三昧修法也。念佛忏法等,一心勤佛事,谓之三昧。
六时不断
【佛学大辞典】
(术语)每日昼夜六时勤行佛事而不断绝也。
(术语)每日昼夜六时勤行佛事而不断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