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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拖青纡紫(拖青紆紫)
汉 制,诸侯佩带的印绶为紫色,公卿为青色。因以“拖青紆紫”比喻官位显贵。 梁启超 《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第三章:“今岁华门一酸儒,来岁可以金马玉堂矣;今日市门一駔侩,明日可以拖青紆紫矣。”亦省作“ 拖紫 ”。旧唐书·哀帝纪:“虽蓝衫鱼简,当一见而便许升堂;纵拖紫腰金,若非类而无令接席。” 宋 黄庭坚 《昼夜乐》词:“直待腰金拖紫后,有夫人县君相与争。”
《漢語大詞典》:榑槐
扶桑与槐树。借指公卿。清史稿·礼志七:“ 嘉庆 初元再举,设宴 皇极殿 ……上自榑槐,下逮袀襏,以至 蒙 、 回 、 番部 、 朝鲜 、 安南 、 暹罗 、 廓尔喀 陪价,略其年甲,咸集丹墀,诚盛典也。”参见“ 槐棘 ”。
《漢語大詞典》:槐棘
(1). 周 代朝廷种三槐、九棘,公卿大夫分坐其下,以定三公九卿之位。后因以“槐棘”喻指三公九卿之位。 晋 葛洪 抱朴子·审举:“上自槐棘,降逮皁隶,论道经国,莫不任职。” 南朝 梁 任昉 《桓宣城碑》:“将登槐棘,宏振纲网。” 清 赵翼 《哭王述庵侍郎》诗:“奏凯归来大策勋,屡擢崇班到槐棘。”参见“ 三槐九棘 ”。
(2).礼记·王制:“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后因以“槐棘”指听讼的处所。《三国志·魏志·高柔传》:“古者刑政有疑,輒议於槐棘之下。自今之后,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宜数以咨访三公。”资治通鉴·齐明帝建武四年:“是故先王之制,虽有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议於槐棘之下,可赦则赦,可宥则宥,可刑则刑,可杀则杀。”
《國語辭典》:掇青拾紫  拼音:duó qīng shí zǐ
青、紫,汉时公卿所佩的绶带,有青绶、紫绶,通常被借指官位。掇青拾紫指猎取官位。《歧路灯》第五二回:「况你颇有聪明,实指望掇青拾紫,我问你,至今功名何如?」
《漢語大詞典》:槐望
有声誉的公卿。 王闿运 《〈衡阳县志〉序》:“槐望授经,黄巾韜刃。再传益昌,弦歌振振。”
《漢語大詞典》:棘木之听(棘木之聽)
谓公卿听讼断狱。汉书·王尊传:“臣等窃痛伤 尊 修身絜己,砥节首公……今一旦无辜制於仇人之手,伤於詆欺之文,上不得以功除罪,下不得蒙棘木之听。”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周礼三槐九棘,公卿於下听讼。”
《漢語大詞典》:不痴不聋(不癡不聾)
古代谚语。语本太平御览卷四九六引慎子逸文:“谚云:不聪不明,不能为王;不瞽不聋,不能为公。”本指公卿的度量,后常与“不成姑公”等连用,谓不故作痴呆,不装聋作哑,就不能当好阿婆阿公。意指长辈要宽宏大量。宋书·庾炳之传:“不痴不聋,不成姑公。”隋书·长孙平传:“臣不胜至愿,愿陛下弘山海之量,茂宽裕之德。鄙谚曰:‘不痴不聋,未堪作大家翁’。此言虽小,可以喻大。” 唐 赵璘 因话录卷一:“ 郭曖 尝与 昇平公主 琴瑟不调, 曖 駡公主……尚父拘 曖 ,自诣朝堂待罪。上召而慰之曰:‘谚云:不痴不聋,不作阿家阿公,小儿女子闺幃之言,大臣安用听?’”儿女英雄传第二三回:“既然如此,你我两个便学个不痴不聋的阿姑阿翁,好让他三人得亲顺亲,去为人为子。” 钱锺书 《围城》七:“人全贪小利的;‘不痴不聋,不作阿家翁’,就算了罢。”
《漢語大詞典》:白衣会(白衣會)
(1).昴星为著名之星团。其星气如云非云,似烟非烟,望之如白气,故称。后世星象家附会成为有凶灾之徵兆。史记·天官书:“昴曰髦头,胡星也,为白衣会。”汉书·天文志:“凡五星,岁与填合则为内乱,与辰合则为变谋而更事,与荧惑合则为飢,为旱,与太白合则为白衣之会,为水。”汉书·王莽传下:“ 临 ( 刘临 )妻 愔 , 国师公 女,能为星,语 临 宫中且有白衣会。 临 喜,以为所谋且成。”按,资治通鉴·汉王莽地皇元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言宫中者,以所会之舍占而知之。” 唐 李筌 《神机制敌太白阴经·荧惑占》:“火入亢,有白衣会,主将死,人多疾疫。”
(2).谓帝室有丧,公卿素服而朝。后汉书·皇后纪下·灵思何皇后:“ 董卓 令帝出 奉常亭 举哀,公卿皆白衣会,不成丧也。” 李贤 注:“有凶事素服而朝,谓之白衣会。”
(3).指民间集会。宋史·理宗纪四:“﹝ 宝祐 五年正月﹞丙午,禁奸民作白衣会,监司、郡县官等失觉察者坐罪。”
《漢語大詞典》:七相五公
语出文选·班固〈西都赋〉:“冠盖如云,七相五公。” 吕向 注:“七相:谓 车千秋 、 黄霸 、 王商 、 王嘉 、 韦贤 、 平当 、 魏相 。五公: 张汤 、 萧望之 、 冯奉世 、 史丹 、 张安世 。公侯、御史大夫、将军,通称为公。”所举皆 汉 代公卿,后泛指众多的文武大臣。《新唐书·儒学传中·柳冲》:“ 齐 诸 田 , 楚屈景 ,皆右姓也。其后进拔豪英,论而録之,盖七相五公之所由兴也。”
《漢語大詞典》:侍教生
明 代后期御史对巡抚的自称。亦泛用为公卿对缙绅的自称。多用于名帖或其他书面文字中。 明 王世贞 觚不觚录:“御史于巡抚,尚犹投刺称晚生侍坐也。辛卯以后,则僉坐矣,寻称晚侍生正坐矣,又称侍教生矣,已而与巡抚彼此俱称侍生矣。”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内阁·古道:“惟京卿尚有之,侍郎则称年晚生,尚书则仅年侍教生。”亦省作“ 侍教 ”。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内阁·古道:“近年 申吴县 七旬, 萧岳峰 大司马其同年也。时 申 久居林, 萧 已晋三孤,尚於祝文称‘侍教’,他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