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
按出处分类
按人物分类
检索结果:
全部
5
词典
1
分类词汇
4
分类词汇
宣布
暧昧
陈发
诉诸公论
《國語辭典》:
宣布
拼音:
xuān bù
1.公开告示,使众人都知道。《周礼。秋官。小司寇》:「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文选。王褒。四子讲德论》:「宣布诏书,劳来不怠,令百姓遍晓圣德。」也作「宣布」。
2.宣扬流布。《宋书。卷七五。颜竣传》:「竣在彭城常向亲人叙之,言遂宣布,闻于太祖。」《文选。王褒。四子讲德论》:「所谓中和乐职宣布之诗,益州刺史之所作也。」也作「宣布」。
分類:
宣布
宣扬
流布
公之于众
泄漏
宣传
《國語辭典》:
暧昧(曖昧)
拼音:
ài mèi
1.含混不清、幽暗不明。《晋书。卷三四。杜预传》:「臣心实了,不敢以暧昧之见,自取后累。」
2.行为不光明磊落,有不可告人的隐私。如:「他们之间似乎有暧昧的行为存在。」
分類:
暧昧
含糊
不光
光明
模糊
不便
公之于众
《漢語大詞典》:
陈发(陳發)
将尘封已久的东西发掘出来公之于众。 汉
刘歆
《移书让太常博士》
:“乃陈发祕藏,校理旧文。”
分類:
东西
发掘
公之于众
《漢語大詞典》:
诉诸公论
指把事物的各种情况公之于众,以期得到舆论的支持。例如:讨论计划的目的是把经济问题诉诸公论。
分類:
公之于众
以期
舆论
支持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