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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五末
五帝坐
五大洋
宋五嫂
五等爵
五酂
五疵
五处士
五差
五苍
五彩旗
五卜
五博
五奥
五案
《骈字类编》:五末
后汉书五服志太皇太后皇太后法驾皆御金根加交路帐裳非法驾则乘紫罽軿车云□文画辀黄金涂五末盖蚤左右騑驾三马注徐广曰谓前一辕及衡端毂头也
又庄子三军五兵之运德之末也赏罚利害五行之辟教之末也礼法度数刑名比详治之末也钟鼓之音羽旄之容乐之末也哭泣衰绖隆杀之服哀之末也此五末者须精神之运心术之动然后从之者也
《漢語大詞典》:五帝坐
星座名,属太微垣。“坐”同“ 座 ”。史记·天官书:“衡,太微,三光之廷……其内五星,五帝坐。” 张守节 正义:“黄帝坐一星,在太微宫中, 含枢纽 之神。四星夹黄帝坐:苍帝东方 灵威仰 之神;赤帝南方 赤熛怒 之神;白帝西方 白昭矩 之神;黑帝北方 叶光纪 之神。五帝并设,神灵集谋者也。”
《國語辭典》:五大洋  拼音:wǔ dà yáng
旧分世界的海洋为五大洋。即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南冰洋、北冰洋。
《漢語大詞典》:宋五嫂
南宋 初 临安 (今 杭州 ) 西湖 一酒家妇名,善作鱼羹。 宋高宗 为太上皇时,曾游 西湖 食其鱼羹,因而声誉大振。据传,现在 西湖 名菜醋鱼即系 宋五嫂 遗制。 明 田汝成 西湖游览志馀·偏安佚豫:“ 宋五嫂 者, 汴 酒家妇,善作鱼羹,至是侨寓 苏隄 , 光尧 ( 宋高宗 尊号)召见之,询旧,悽然,令进鱼羹。人竞市之,遂成富媪。”参见“ 宋嫂 ”。
《漢語大詞典》:宋嫂
即 宋五嫂 。 清 赵翼 《生帖拜喜为师遂授法而去戏调子才》诗:“ 宋嫂 夸鱼羹, 薛庖 精羊胛。食单虽鄙事,亦贵专门业。”
《漢語大詞典》:五等爵
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周书·武帝纪上:“初令世袭州、郡、县者改为五等爵,州封伯,郡封子、县封男。”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二编第三章第二节:“关于 西周 的爵位……许多记载都是出于后人的想象,所谓‘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级并非事实,无论 商 、 周 都没有严格的五等爵制度。”
分類:五等爵
《骈字类编》:五酂(五酂)
周礼遂人见四邻下
《漢語大詞典》:五疵
五过。 唐 虞世南 《赋得慎罚》诗:“五疵过亦察,二辟理弥精。”参见“ 五过 ”。
《國語辭典》:五过(五過)  拼音:wǔ guò
1.审判过程中的五种弊病。《书经。吕刑》:「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2.五种过失。指交非其人、游戏怠惰、动作无仪、临事不恪、用度不节。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一○。儆戒类》。
《漢語大詞典》:五处士(五處士)
指 汉 末 徐穉 、 姜肱 、 袁闳 、 韦著 、 李昙 五隐士。资治通鉴·汉桓帝延熹二年:“尚书令 陈蕃 上疏荐五处士, 豫章 徐穉 、 彭城 姜肱 、 汝南 袁閎 、 京兆 韦著 、 潁川 李曇 帝悉以安车、玄纁备礼徵之,皆不至。” 宋 王禹偁 《乞赐终南山人种放孝赠表》:“臣等闻 陈蕃 之荐五处士,名动邦家。”
《骈字类编》:五差
汉书王莽传见一则下
《漢語大詞典》:五苍(五蒼)
指古代五种字书。 汉 初合《苍颉篇》《爰历篇》《博学篇》为一书,统称《苍颉篇》,又称《三苍》。 魏 晋 时,增《训纂篇》《滂喜篇》,亦称《三苍》,又称《五苍》。 清 李慈铭 《越缦堂读书记·苍颉篇》:“惟诸书所引《苍頡篇》,既合 赵高 之《爰歷》, 胡母敬 之《博学》,又合 扬雄 之《训纂》, 贾魴 之《滂喜》,故或称《三苍》,亦称《五苍》。”
分類:字书一书
《漢語大詞典》:五彩旗(五綵旗)
亦作“ 五彩旗 ”。
(1).多种颜色的军旗。通典·兵二:“於是大将出五綵旗十二口,各树於左右厢陈前。”亦省作“ 五彩 ”。 银雀山 汉 墓竹简《孙膑兵法·十阵》:“三声既全,五彩必具。”
(2).指辛亥革命后, 中华民国 建立初期的国旗。因由红、黄、蓝、白、黑五色组成,故称。 李大钊 《乙卯残腊在太平洋舟中作》诗:“黯黯五彩旗,自兹少颜色。”
见“ 五綵旗 ”。
《漢語大詞典》:五卜
据以占卜吉凶的五种龟甲裂纹。荀子·王制:“相阴阳,占祲兆,钻龟陈卦,主攘择五卜。” 杨倞 注:“五卜,《洪范》所谓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剋,言兆之形也。”
《漢語大詞典》:五博
古代博戏的一种。用木或玉、石制成五子,掷子投采以分胜负。 宋 葛立方 韵语阳秋卷十七:“酉阳杂俎亦云:‘於棋局中各用五子,共行一道,以角迟速。’则格五也,塞也,蹙融也,名虽不同,其制一而已。彼 苏林 以为五博之类,不用箭,但行梟散,未知所据。”参阅 唐 李翱 《五木经》
分類:博戏五子
《骈字类编》:五奥
谢灵运山居赋见二韭下
《漢語大詞典》:五案
(1).古代的一种杂技。南齐书·乐志:“ 江 左 咸康 中,罢紫鹿、跂行、鳖食、笮鼠、齐王卷衣、絶倒、五案等伎。”魏书·乐志:“﹝ 天兴 ﹞六年冬,詔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造五兵、角觝……跳丸、五案以备百戏。”
(2). 宋 代户部分掌的五种政事。宋史·职官志二:“户部分掌五案:一曰户税案,二曰上供案,三曰修造案,四曰麴案,五曰衣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