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共1056,分71页显示  上一页  1  3  4  5  6 下一页
佛类词典(续上)
二十五坛别尊法
二五食
二百五十戒
二部五部
七十五法
七五三
七佛药师五坛修法
八五三二
八识五重
九十五种外道
十五心
十五尊
十五鬼神
十五智断
十五种无明
二十五坛别尊法
【佛学大辞典】
(修法)为破二十五有各别供养,二十五尊之护摩法也。
二五食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者,蒲阇尼,翻云啖食。此有五种:谓饭麨乾饭鱼肉。二者。祛阇尼,翻云嚼食。此有五种:谓枝叶华果细末食。
二百五十戒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具足戒)
【佛学大辞典】
(术语)比丘之具足戒也。分八段:一、四波罗夷。二、十三僧残。三、二不定。四、三十舍堕。五、九十单提。六、四提舍尼。七、百众学。八、六灭诤。(参见:戒)
【佛学常见辞汇】
比丘的具足戒。分八段,即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单堕、四悔过法、一百众学、七灭诤法。
【佛学次第统编】
比丘之具足戒,有二百五十条。称二百五十戒,分为八段,略示其数。
第一、四波罗夷       第五、九十波逸提
第二、十三僧残       第六、四提舍尼
第三、二不定        第七、百众学
第四、三十尼萨耆波逸提   第八、七灭诤
此八段具摄二百五十戒也。
具足戒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二百五十,戒)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为比丘,比丘尼当受之戒,别解脱戒中之至极也。比丘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为五百戒(实为三百四十八戒),比丘之二百五十戒,为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波逸提,四提舍尼,百众学,七灭诤。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为八波罗夷,十七僧残,三十舍堕,一百七十八波逸提,八提舍尼,百众学,七灭诤。戒之总数,诸律不同。宜视后世之作为,然要严守佛陀制戒之意,专心保持比丘之面目,今对比四分,五分,南传。则波逸提以下之细目,有如图之相违。观此可知戒之数目,指大数也。今所以名为具足者,非依已上之戒数。戒数惟标榜其紧要者,使由此于一切之境界离罪之意,故谓为具足戒。故若自数上言具足,则不得不言为无量。不依具足之戒数者,于药师经,智度论等谓比丘尼戒为五百而知之也。行事钞中之一曰:「问:律中僧列二百五十戒,戒本具之。尼则五百,此言虚实?答:两列定数,约指为言。故诸部通言,不必依数。论其戒体,唯一无作。约境明相,乃量尘沙。且指二百五十,以为持犯蹊径耳。律中尼有三百四十八戒,可得指此而为所防。今准智论云:尼受戒法,略则五百,广说八万。僧则略有二百五十,广亦同尼律仪。」八宗纲要曰:「受具戒时,并得如此无量无边等戒,量等虚空,境遍法界,莫不圆足,故名具足戒。」
【佛学常见辞汇】
具足圆满之戒,如比丘的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戒是。
【佛学次第统编】
具足戒有二:一、比丘戒,二、比丘尼戒,共称为二部律。此二部律,未受戒者,不许先知。佛有明制,本文但举其数耳。
【三藏法数】
具足戒者,即二百五十戒也。谓波罗夷法,凡四条。(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僧伽婆尸沙法,凡一十三条。(梵语僧伽婆尸沙,华言僧残。谓犯此戒,如人被他斫残,命虽未尽,形已残废故也。)不定法,凡二条。(谓比丘犯非法语,或以波罗夷法治之,或以僧伽婆尸法治之,或以波逸提法治之,故名不定也。)尼萨耆波逸提法,凡三十条。(梵语尼萨耆,华言舍。谓因财物等犯贪慢心,令舍入僧众故。梵语波逸提,华言堕。谓不舍,当堕地狱也。)波逸提法,凡九十条。波罗提提舍尼法,凡四条。(梵语波罗提提舍尼,华言向彼悔。僧祇律云:此罪应对众发露,故名向彼悔。)众学戒法,凡一百条。(此等戒法,令比丘众皆学,故名众学也。)灭诤法,凡七条。(谓有诤事起,即应除灭,故名灭诤法。)此二百五十戒,是出家比丘所持,是名出家具足戒。(梵语比丘,华言乞士。)
【三藏法数】
谓菩萨持中道第一义谛戒,用中道慧,遍入诸法,无戒不备,是名具足戒。(第一义谛者,谓中道实相之理,无二无别,谛审不虚也。)
【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名曰尸罗S/ila,戒者,防禁身心之过者。大乘义章一曰:「言尸罗者,此名清凉,亦名为戒。三业炎火,焚烧行人。事等如烧,戒能防息,故名清凉。清凉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为戒。」璎珞本业经下曰:「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玄应音义十四曰:「戒亦律之别义也,梵言三波罗,此译云禁,戒亦禁义也。」涅槃经三十一曰:「戒是一切善法梯橙。」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之四级,为戒之四位。是小乘戒之分相也。戒法,戒体,戒行,戒相,为戒之四科。戒法者,如来所制之法。戒体者,由于受授之作法而领纳戒法于心脐,生防非止恶之功德者。戒行者随顺其戒体而如法动作三业也。戒相者其行之差别,即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也。一切之戒,尽具此四科。资持记上一之三曰:「欲达四科,先须略示。圣人制教名法,纳法成业名体。依体起护名行,为行有仪名相。」补助仪上曰:「戒科总有四重:谓戒法,戒体,戒行,戒相。(中略)戒法者,舍那佛三聚净戒功德是也。戒体者,师资相传,作法受得,心中领纳法体也。此受持法体一一行彰以云戒行,其行有开遮持犯,名云戒相也。」
【佛学常见辞汇】
防非止恶的意思,不但恶事不可做,就是恶的念头也不许有。又名清凉,因人能止恶行善,则必心安理得,俯仰无愧,故心无热恼而得清凉。
【佛学次第统编】
凡言三学者,皆首戒次定后慧。本编为文,独叙慧于先而戒于后,岂非倒例?虽然,首戒而末慧者,从行立义。先慧而后戒者,便解为文耳,于义何关哉!
戒者,梵名尸罗,即禁戒也,谓能防止身口意所作之恶业者。戒能生定,定能发慧,故学道人,以戒为首。有三皈、五戒、六法、八戒、十戒、二百五十戒、五百戒等。
二部五部
【佛学大辞典】
(名数)印度小乘教,佛灭之年结集时,分上座大众之二部。佛灭百年优婆鞠多之时,分昙无德部,萨婆多部,弥沙塞部,迦叶遗部,婆粗富罗部之五部。行宗记一上曰:「二部,结集上座大众二部。五部,横分五部者是。」三论玄义曰:「言诸部异执者,或二部,或五部。」(参见:结集)
七十五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为七十五,摄为五类: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应行法十四,无为法三也。第一色法十一Ru%Pa%n!i,分之为三种:一五根,二五境,三无表色也。五根者:一、眼根Caks!ur indriya,二、耳根S/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a%n!a iudriya,四、舌根Jihva% indriya,五、身根Ka%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发识取境,故名根。五境者:一、色境Ru%pa vis!aya,二、声境Sabda vis!aya,三、香境Gandha vis!aya,四、昧境Rasa vis!aya,五、触境Spars/a vis!aya也。此五法能为五根所对之境,故名境。无表色Avn^jiapti者,依身口发动之善恶二业,生于身内之一种无形色法感苦,乐果之业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质碍之用,故名色,无表色则自体无质碍之用,以存质碍之四大为因而生者,故亦名为色。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对之时,依根而生,觉知境之总作用也。是从于所依之根,故虽为六识,而其心体是一也,此法必领有他之心所法,犹如国王之于臣民,故谓为心王。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m%prayuktasam%ska%ra%h!,又分六位:一、遍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烦恼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烦恼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六也。此四十六法皆为心王所领有,而与心王皆为对于境界之别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称心所法。一、遍大地法十Maha%bhu%mika%h!(dharma%h!)者:一、受Vepana%,领纳苦乐舍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m%jn^a%,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a%,造作身口意三业之作用也。四、触Spars/a,触对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m%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简择之作用也。七、念Smr!ti,记忆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a%ra,警觉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胜解Adhimoks!a,印决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a%dhi,译为定,使心心所注住于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随逐善不善无记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二、大善地法十Kus/alamaha%bhu%mika%h!者:一、信S/raddha%,使心心所澄净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a%da,于诸善恶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轻安Pras/rabdhi,使身心轻妙安稳之作用也。四、行舍Upeksa%,使身心舍杂执著诸法之念,而住于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蕴所摄之舍,故简别于彼受蕴所摄之舍受而谓之行舍。五、惭Hri^,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a%,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七、无贪Alobha,于顺境无贪著之作用也。八、无瞋Adves!a,于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m%sa%,不损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于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与一切之善心相应而起,故名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六Kles/amaha%bhu%mika%h!者:一、无明Moha,愚痴为性,反于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a%da,反于上之不放逸,于恶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于上之勤,于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s/ra%ddha,反于上之行,使心不澄净之作用也。五、惛沈Stya%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举Auddhatya,使心轻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故名大烦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二Akus/alamahabhu%mika%h!者:一、无惭Ahrikata%,反于上之惭,不自耻之作用也。二、无愧Anapatrapa%,反于上之愧,不他耻之作用也。此二法者,与一切之不善心相应,故名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十Upakles/abhu%mika%h!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s!a,隐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悭Ma%tsarya,使于财施法施悭吝之作用也。四、嫉I^rs!ya%,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恼Prada%s/a,坚执恶事而恼乱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m%sa%,反于上之不害而行打骂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a%ha,于忿境结怨不舍之作用也。八、谄Ma%ya%,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诳S/a%t!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于自法,使心贡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虽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而唯为修道所断,不通于见道所断,又但与意识之无明相应,不通于他识,且此十法,现行各别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义,故名小烦恼地法。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u%mika%h!者:一、寻Vitarka,寻求事理之粗性作用也。二、伺Vica%ra,伺察事理之细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恶作Kaukr!tya,思念恶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贪Ra%ga,反于上之无贪,而贪爱顺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于上之无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a%na,对于他人使心高举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a%,于谛理使犹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第四心不相应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m%ska%ra%h!者:一、得Pra%pti,使诸法获得于身之实法也。二、非得Apra%pti,使诸法离身之实法也。三、同分Sabha%gata%,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报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报同等,各随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报之实法也。四、无想果Asam%jn^ika,于无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灭之实法也。是一种外道所执之涅槃也。五、无想定Asam%jn^isama%patti,欲得外道之无想果所修得之无心定也。六、灭尽定Nirodhasama%patti,不还或阿罗汉之圣者,为止息暂时所入之无心定也。七、命根Jivta,维持寿之实法也。八、生Ja%ti,使法生之实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实法也。十、异Jara%,使法衰异之实法也。十一、灭Anityata%,使法坏灭之实法也。十二、名身Na%maka%ya,色声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a%ya,诸法无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m%janaka%ya,名与句所依之文字也。二个已上名为身。此十四法者,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与心相应之法,故名心不相应行法。行者,有为法之总名也。又此十四者,为五蕴中行蕴之所摄,故名行。第五无为三Asam%skr!tadharma%h者:一、择灭无为Pratisam%khya%nirodha,依正智简择力而得之寂灭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烦恼寂灭,故名灭。二、非择灭无为Apratisam%khya%nirodha,非依择力但依缺生缘而现之寂灭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灭。三、虚空无为Aka%s/a,无碍为性,得通行于一切之碍法中也。此三法无生住异灭四相之作为,故名无为法。
【佛学常见辞汇】
小乘俱舍宗对宇宙万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总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报所具的种种色质,内五根外五尘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识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简称心所法,有四十六,系属于心王者。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谓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心所之无形,与此三法皆不相应,非心非物,乃宇宙万有变化的幻象。五、无为法,有三,谓无生灭变化之可得,而寂然常住之法,以上共七十五。请参见附表。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 法─(亦名心王法,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    │
│     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念、     │
│    │    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 │
┌有为法─┤    │     、无瞋、不害、勤)────────十│七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沈、   ├十
│    │    │      掉举)─────────────六│五
宇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法
宙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恨、谄  │
万    │    │      诳、憍)────────────十│
有    │    └不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慢、  │
│    │          疑)───────────────八│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 │
│          根、生、住、异、灭、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无为法──(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三┘
【佛学次第统编】
一切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诸法,不外有为无为二种。
有为法者,略分四种: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应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种。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无表色。
一、五根者。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二、五境者。
一色、二声、三香、四味、五触,如前文五蕴所述。
三、无表色。
如前文五蕴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识,谓: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烦恼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烦恼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
一、受 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二、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三、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四、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五、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六、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七、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八、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
九、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瞋、九不害、十勤,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
一、信 信谓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三、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
四、舍 舍谓心平等性,无惊觉性,说名为舍。
五、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六、愧 愧谓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七、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
八、无瞋 无瞋者谓瞋对治,以慈为性。
九、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
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三、大烦恼地法有六: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沈、六掉举,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一、痴 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二、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三、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是为勤所对治。
四、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为信所对治。
五、昏沈 昏沈者谓身重心重,身无堪任,心无堪任。
六、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无惭、二无愧,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一、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又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二、无愧 于诸罪过,不见怖畏,说名无愧。又观他无耻,名曰无愧。
五、小烦恼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谄、九诳、十憍,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一、忿 忿谓除瞋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二、覆 覆谓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三、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著。
四、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五、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六、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七、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八、谄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九、诳 诳谓惑他。
十、憍 憍谓染著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愿性。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瞋、七慢、八疑。
一、寻 心之粗性为寻。
二、伺 心之细性为伺。
三、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
四、恶作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五、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著为性。
六、瞋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七、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懱于他。故名为慢。
八、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一、得 谓获成就,名之为得。
二、非得 与得相违,名为非得。
三、同分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四、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名无想果。
五、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脱离心相,遮令不起,名无想定。
六、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谓灭尽定。
七、命根 谓能持煖识之寿,名为命根。
八、生 能起名生。
九、住 能安名住。
十、异 能衰名异。
十一、灭 能坏名灭。
十二、文身 文者谓字,如说阿壹伊等字。
十三、名身 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十四、句身 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无为法有三: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
一、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證得解脱,名为择灭无为。
二、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无为。
三、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为虚空无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法(心王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   ┐ │
│   │    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 │ │
│   │     、无贪、无瞋、不害、勤)…十│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 │四│
┌有为法┤   │      沈、掉举)…………………六├十│
│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六│七
│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 │ ├十
│   │   │      恨、谄、诳、憍)…………十│ │五
│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 │ │法
一切法┤   │         、慢疑)………………………八┘ │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    │
│         、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    │
│         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   ┌择灭无为 ┐                   │
└无为法┤非择灭无为├………………………………………………三┘
└虚空无为 ┘
七五三
【佛学大辞典】
(杂名)称名之谱有七五三之别。天台山不断念佛发愿表白曰:「高和七五三之唱。」
七佛药师五坛修法
【佛学大辞典】
(修法)七佛药师法与五坛之修法也。五坛之修法者,设五坛场。中坛祀大圣不动明王,南方祀军荼利明王,北方祀金刚夜叉明王,东方祀降三世明王,西方祀大威德明王,祈祷之修法也。
八五三二
【佛学大辞典】
(杂语)八识,五法,三性,二无我也,是楞伽经唯识论所明,即法相宗之法门也。
八识五重
【佛学大辞典】
(名数)法相宗之观门,就八识有五重唯识观之法,观万法唯识由浅至深为五重之观想也。(参见:五重唯识)
九十五种外道
【佛学大辞典】
(名数)外道之总数。(参见:外道)
外道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于佛教外立道者。为邪法而在真理之外者。资持记上之一曰:「言外道者,不受佛化,别行邪法。」天台净名疏一之本曰:「法外妄解,斯称外道。」三论玄义上曰:「至妙虚通,目之为道。心游道外,故名外道。」圆觉经集注中曰:「心行理外,故名外道。」梵网经上曰:「天魔外道,相视如父母。」法华经譬喻品曰:「未曾念外道典籍。」圆觉经曰:「汝善男子,当护末世是修行者,无令恶魔及诸外道恼身心。」外道之种类不一。百论有「二天三仙」,四宗论及入大乘论有「四外道」,维摩经,涅槃经等有「六师」,唯识论有「十三外道」,瑜伽论有「十六外论师」,外道小乘涅槃论有「二十种」,大日经有「三十种」,涅槃经,僧祇律等有「九十五种」,华严经,智度论等有「九十六种」。以下逐项详说之。
【佛学常见辞汇】
于佛教以外立道,或道外之道,称为外道,亦即真理以外的邪教。
十五心
【佛学大辞典】
(名数)经过小乘俱舍宗(参见:道之念数也。见见道)
十五尊
【佛学大辞典】
(名数)真言行者以十五尊而成一身:第一以根本命金刚为行者之名。根本命金刚者,五部中金刚萨埵之名,是为根本。故下文谓极秘密中秘,此名五部源。命者名也,言意为命世之金刚萨埵,于五萨埵中随取其一也。明为缚曰吽。第二以释轮为座,天帝释也,一名因陀罗,此云帝,又曰主。居妙高山顶善法堂中,有常住金刚界大曼荼罗三十七尊。此曼荼罗为释轮,轮者方坛也,名为大因陀罗,是地地之名也。行者当住于坚胜金刚座妙高山王顶大因陀罗轮坛上,明为斫羯罗。第三第四两尊之多罗为二目。第五毗俱胝为耳。此二尊,是观音之眷属也。下文谓多罗毗俱胝,并是羯磨部。于此摄羯磨部四菩萨,此金刚界在西向东,故以西方二尊为耳目,能以此身作事业,故属于羯磨部。明为多罗,斫刍,必哩俱胝。第六吉祥为口舌,是文殊也,又为莲华部之利菩萨。行者在东向西,故又以西方尊为口舌。此文殊者,般若藏也。故为行者口舌而作转法轮。此摄贤劫十六尊等,明谓为曼殊室利耶。第七喜戏为鼻端,是金刚喜戏菩萨也。举初之一而摄八供养菩萨,故下文谓喜戏名供养,明为缚曰罗啰底。第八金刚,第九观自在,以此二菩萨为两手臂。于此二菩萨摄金刚莲华部八菩萨,故下文云右臂观音部,左臂金刚业。右者慧,故为莲华开觉;左者定,故为金刚降伏。明为缬哩(观音),吽(金刚)。第十三世,第十一不动尊,以此二明王为两膝脚。于此二明王摄四摄菩萨,故下文云三世不动尊,即名四摄智。右观不动,左观降三世,即菩提心调伏降魔之四摄也。于此使者众摄五大尊及塔下方之诸执金刚神等,明为悉但隶路枳也(三世),左摧吽(不动)。第十二心为遍照尊。虽于五部佛中随得何佛,然必以大日为五佛心,明为鍐。第十三脐为虚空眼,此佛眼佛母菩萨能摄破七曜二十八宿一切天,故下文谓虚空眼外持。佛母能孕诸佛,故为行者之脐,明云欠室利。第十四虚空宝为冠,于此虚空藏菩萨摄宝部之四摄菩萨,故下文谓顶上摩尼属。五轮持身时,顶为空轮,故为虚空宝。大日经谓诸菩萨欠字安顶上者,即此义也。明为阿迦舍么隶。第十五相好为金刚日,此宝部金刚光菩萨,是一切如来自性之光明,故为行者之相好。下文谓金刚光彼岸,于此摄四摄四波罗蜜菩萨,是如来四八之相好,能遍摄法界之相好,明云帝儒吽。以此十五尊共为一佛身。如世月团圆,佛性亦如月。此十五尊能摄五部三部三十七尊,互为同体,更无二味,通能成五部五法。出于瑜祇经金刚萨埵菩提心内作业灌顶悉地品同疏。
十五鬼神
【佛学大辞典】
(异类)恼童子之十五鬼神也。
十五智断
【佛学大辞典】
(名数)十五之智德与断德也。涅槃经曰:「月爱三昧从初一日至十五日,光色渐渐增长,又从十六日至三十日光色渐渐损减。」是以光色增长譬十五智德之摩诃般若,以光色渐减,譬断德之无累解脱。以地前之三十心为三智断,十地为十智断,等觉妙觉各为一智断,合为十五智断也。以月之体譬法身。见法华玄义五之一。
十五种无明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参见:无明)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根本无明,由无始之际,一念不觉,而长夜昏迷,不了真理,能生一切之诸惑烦恼者名之。二枝末无明,心心所相应而起,有贪瞋慢疑见等之烦恼者名之。三共无明,一切结使共相造作一切之诸业者名之。四不共无明,第七识别体之相无,妄起染心障蔽无漏之圣法而恒无间断者名之。五相应无明,第七识恒与贪痴见慢四惑相应而起者名之。六不相应无明,缘粗显之境不与馀识相应者名之。七迷理无明,根本无明,障中道之理而不能显发者名之。八迷事无明,见思之烦恼,障蔽生死之事而不能出离者名之。九独头无明,妄觉之心不缘外境,孤立生起,生已增广者名之。十俱行无明,心心所之法常相随逐而曾不舍离者名之。十一覆业无明,一切之结使覆蔽诸业,使人不知名誉利养恭敬等者名之。十二发业无明,以贪疑我见慢等悉能发生一切恶业而名。十三种子子时无明,种子者藏识,子时者子刻也。子时为十二时之首,藏识为诸识之首,故以为喻。染习此种子在于藏识中而未发显者名之。十四行业果无明,以十二因缘中无明,行,爱,取,有之五者烦恼,为业因,他之七者为苦果而名。十五惑无明,以名俱生分别及根本随烦恼等之惑。见毗婆沙论二。
【三藏法数】
(出鞞婆撤论)
〔一、根本无明〕,谓从无始之际,一念不觉,长夜昏迷,不了真理,能生一切诸惑烦恼,是为根本无明。
〔二、枝末无明〕,谓心、心所法相应而起,即有贪瞋慢疑见等烦恼,是为枝末无明。(心、心所法者,心即心王,心所即受想行也。)
〔三、共无明〕,谓一切结使,共相造作一切诸业,是为共无明。(结使者,谓一切烦恼,能缠缚驱使于人入于生死也。)
〔四、不共无明〕,谓第七识无别体相,妄起染心,障蔽无漏圣法,恒不间断,是为不共无明。(第七识,即意识也。无漏者,谓不漏落生死也。)
〔五、相应无明〕,谓第七识,恒与贪痴见慢四惑相应而起,是为相应无明。
〔六、不相应无明〕,谓第七识,不与馀识外缘粗显之境相应,是为不相应无明。(粗显之境者,谓色等五尘之境也。)
〔七、迷理无明〕,谓根本无明,障于中道之理,不能显发,是为迷理无明。
〔八、迷事无明〕,谓见、思烦恼障蔽生死之事,不能出离,是为迷事无明。
〔九、独头无明〕,谓妄觉之心,不缘外境,孤然生起,生已增广,是为独头无明。
〔十、俱行无明〕,谓心、心所法,常相随逐,曾不舍离,是为俱行无明。
〔十一、覆业无明〕,谓一切结使,覆蔽诸业,不令人知,恐失名誉、利养、恭敬等,是为覆业无明。
〔十二、发业无明〕,谓贪痴我见慢等,悉能发生一切恶业,是为发业无明。
〔十三、种子、子时无明〕,种子者,谓第八藏识,含藏一切染净种子也。子时者,子为十二时之首,以喻藏识为诸识之首也。盖染习种子,蕴在藏识之中,未发显时,是为种子、子时无明。
〔十四、行业果无明〕,谓于十二因缘中,无明、行、爱、取、有,五者,烦恼是业因;识等七者,是苦果,是为行业果无明。(十二因缘者,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五六入、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也。)
〔十五、惑无明〕,谓俱生分别及根本随烦恼等惑,是为惑无明。(俱生分别者,谓最初托胎,一念之识,与形俱生,即有分别也。根本随烦恼者,即前根本无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