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骈字类编》:五户(五户)
晋书彭城穆王权传:孙元嗣立,会庚戌制不得藏户。元匿五户,桓温表兄犯禁,收付廷尉。既而宥之。宋书文帝纪:鲁郡上民孔景等五户,居近孔子墓侧,蠲其课役、供给、洒埽。 宋史食货志:建炎四年,令诸州受租籍,不得称分毫合籥铢釐丝忽。钱必成文,绢帛成尺,粟成升,丝绵成两,薪蒿成束,金银成钱。䌷不满半疋,绢不满一匹者,许计丈尺输直,无得三户五户,聚合成匹。 元史食货志:凡诸王及后妃公主,皆有食采分地。其赋则五户出丝一斤,不得私徵之。皆输诸有司之府,视所当得之数而给与之。 汲冢周书:五户为伍,以首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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