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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埋轮破柱
闷弓儿
鸬鹚句当
驴生戟角瓮生根
佛类词典
一大事
一大事因缘
一切如来摩诃菩提金刚坚牢不空最胜成就种种事业三昧
一段事
二事非行
七事随身
七事断灭宗
七胜事
八事随身
十三事法
理事无碍十门
《漢語大詞典》:埋轮破柱(埋輪破柱)
指 东汉 张纲 埋轮 洛阳 都亭弹劾 梁冀 和 李膺 破柱搜捕 张让 之弟 张朔 事。事见《后汉书》 张纲 、 李膺 本传。后以“埋轮破柱”比喻刚正不阿,不畏权贵。 唐 元稹 《裴注侍御史制》:“是以 秦 汉 以降,御史府莫不用刚果劲正之士以维持纪纲。季代而还,埋轮破柱之徒,絶不復出,朕甚异焉。”
《國語辭典》:闷弓儿(悶弓兒)  拼音:mēn gōng ér
1.闷葫芦。猜不透的事。元。郑光祖《倩女离魂》第四折:「不甫能盼得音书函,倒揣与我个闷弓儿。」
2.拉不开的弓。比喻难以舒展的情怀或抱负。元。汤式〈一枝花。自怜王粲狂套。梁州〉曲:「直钩儿怎钓鲸鳌,闷弓儿难射鹏雕。」
《漢語大詞典》:鸬鹚句当(鸕鶿句當)
指利用他人掠取东西而归为己有的事。续资治通鉴·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羣凶既饱, 世荣 輒又设法以取之,时人目为‘鸕鶿句当’,以鸕鶿得鱼,既满其頷,即为人抖取也。”
《漢語大詞典》:驴生戟角瓮生根(驢生戟角瓮生根)
比喻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亊。 元 关汉卿 《金线池》第一折:“无钱的可要亲近,则除是驴生戟角瓮生根。”亦作“ 驴生笄角瓮生根 ”、“ 驴生机角瓮生根 ”。 元 无名氏 《冻苏秦》第三折:“我量着你一世儿不能发跡,你若能勾发跡呵,则除是驴生笄角瓮生根。” 明 朱有炖 《桃园景》第一折:“你要我清閒守分,只除是驴生机角瓮生根。”
一大事
【佛学大辞典】
(术语)开显实相妙理之事业,开示佛知见之事业也。一大者,实相之妙理,谓佛知见,即法华之妙法也。法华经方便品曰:「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文句四上曰:「一则一实相也,非五非三,非七非九,故言一也。其性广博,博五三七九,故名为大。诸佛出世之仪式,故名为事。」止观一下曰:「云何为一?一实不虚故,一道清净故,一切无碍人,一道出生死故,云何为大?其性广博,多所含容(乃至)事者十方三世佛之仪式,以此自成佛道,以此化度众生,故名为事。」玄赞三曰:「大事体即智见,诸佛出世,为此大事,四义明之,谓开示悟入。」又,人之生死谓为大事。善导之临终正念诀曰:「世之大事,莫越生死,一息不来,乃属后生,一念若错,便堕轮回。」
【佛学常见辞汇】
1。一个伟大的事业,也就是向众生开示宇宙人生真理,以令众生转迷成悟和了脱生死的伟大事业。2。指人的生死大事。
一大事因缘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为一大事之因缘。文句四上曰:「众生有此机,感佛名因,佛乘机而应,故名为缘,是为出世本意。」
【佛学常见辞汇】
佛为一大事因缘而出现于世,此一大事因缘,即为了化度众生的因缘。法华经说:「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无非欲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
【三藏法数】
(出法华经)
一即一实相也。其性广博,故名为大。如来出世度生之仪式,故名为事。众生具此实相而能成机感佛,故名为因。如来證此实相而能起应度生,故名为缘。一切如来出现于世,皆为开示一切众生本有实相,令其咸得悟入佛之知见。舍此则非如来出世本怀,经云:如来惟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是也。
一切如来摩诃菩提金刚坚牢不空最胜成就种种事业三昧
【佛学大辞典】
(术语)称北方不空成就佛之三摩地。见摄真实经上。
一段事
【佛学大辞典】
(术语)谓本体上之姿。此相自天地未成以前至崩坏以后,犹存续无始无终者。虽至于圣境亦无得。虽往于凡夫,亦不失底一大事也。云门禅师曰:自古至今,祇是一段事,无是无非,无得无失,无生与未生。古人到这里,放一线道,有出有入。
二事非行
【佛学大辞典】
(名数)指樗蒲围棋与种种歌舞伎乐。律宗所谈。
七事随身
【佛学大辞典】
(名数)常持者。三衣,钵,香合,拂子,尼师檀,纸被,浴具也。见诸乘法数。
七事断灭宗
【佛学大辞典】
(流派)外道十六宗之一。言人死后皆断灭七事也。(参见:断见)
七胜事
【佛学大辞典】
(杂语)如来胜于他众生之七种也。身胜,法住胜,智胜,具足胜,行处胜,不可思议胜,解脱胜是也。
八事随身
【佛学大辞典】
(术语)行事钞上三曰:「善见云:佛度五比丘已,有三衣、钵盂、坐具、漉水袋、针线、斧子八事随身。」
十三事法
【佛学大辞典】
(名数)出家人宜务之十三行法,乞食四法(住正戒,住正威仪,住正命,住正觉),威仪四法(依法,依时,依处,依次),离烦恼五事(离贪,离瞋,离取著,离粗犷,离憍慢)是也。
【三藏法数】
〔一、住正戒〕,谓出家之人,入于聚落乞食,当收摄身心,安住正戒,勿令毁犯也。
〔二、住正威仪〕,谓出家之人,乞食之时,当须正其容貌,端其威仪,令一切人生敬信心也。
〔三、住正命〕,谓出家之人,当依佛制,乞食自活,资身进道,离于五种邪命之食也。(五邪命者:诈现异相,自说功能,占相吉凶,高声现威,说所得利,以动人心也。)
〔四、住正觉〕,谓出家之人,当须觉了身为苦本,甚可厌恶。为正道故,而行乞食,随得支身,以除饥渴,勿令多贪,妨进道业也。(已上乞食四事。)
〔五、依法〕,谓出家之人,或于道场中经行,或于聚落内乞食,当须行步徐缓,遵其法则也。
〔六、依时〕,谓出家之人,当念无常迅速,昼夜深自警悟,不可眠卧,妨损道业。遗教经云:昼则勤心修习善法,无令失时;初夜后夜,亦勿有废。是也。
〔七、依处〕,谓出家之人,欲求寂静无为之乐,当离愦(古对切)闹之处,独处闲居,思灭苦本也。
〔八、依次〕,谓出家之人,于大众中,当依戒腊,资次而坐,勿令搀越。梵网经云: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是也。(已上威仪四事。)
〔九、离贪〕,谓出家之人,已住正戒,当制五根,勿令放逸。五欲之害,甚于毒蛇,不应贪著也。(五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也。五欲者,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也。)
〔十离瞋〕,谓出家之人,当以慈悲为本,忍受恶骂之毒,如饮甘露;无令瞋恨。瞋之为害,甚于猛火,常当防护,勿令得入也。
〔十一、离取著〕,谓出家之人,常以智慧观察己身及以外物,皆悉虚幻,不应妄取执著。遗教经云: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及诸财宝,皆当远离。是也。
〔十二、离粗犷〕,谓出家之人,当须柔软和顺,以成清雅之德,不应粗暴猛犷,有失和敬之仪也。(和敬者,谓外同他善,内自谦卑也。)
〔十三、离憍慢〕,谓出家之人,当须谦敬卑下,折己慢幢,精进修道,不应自恃有德,憍傲侮慢,贡高于人也。(已上离烦恼五事。)
理事无碍十门
【佛学大辞典】
(名数)于事(现象)、与理(本体)之关系立十门:一理偏于事,一、真法界之理遍在一切之事法,虽理无分限,事有分限,而事既即于理,则亦无分限,故一一微尘具足真理。二、事遍于理,理既遍于事,事亦遍于理,以有分限之事,具无分限之理,故遍在一微尘法界。三、依理成事,依真如之理,成世间之事,事无别体,全揽理而成,如波依于水,水全成波也。四、事能显理,理无形相,即事而明,事既依理而成,则理乃依事而显,如波相尽而水体全显也。五、以理夺事,事相既虚,全体是理,故一切之事法不可得。般若心经所谓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是也。六、事能隐理,真理既随缘而成事相,遂今事显而理不现,如水之成波,波显水隐也。经所谓法身转五道名曰众是也。七、真理即是,真如之理性即是事相。真如之外,非有事相,如水即是波,波之外别无水。般若心经所谓空即是色是也。八、事法即理,世间一切事法本无自性,皆由因缘会集而有,举体即是真性,真性之外无事法,般若心经所谓色即是空是也。九、真理非事,事即真理,而非是事,盖理为真而绝诸相,事为妄而带差别,真妄既异。故即妄之真异于妄。如水之湿性。即非波之动相也。十、事法非理,为全理之事,而非是理,盖理性平等,事相差别也。性相既异,故举体全为事,而事相宛然,如波之动相。非是水之湿性也。说见华严大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