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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事宜 拼音:shì yí
1.事情的机宜。唐。
白居易 :「卿今受命之后,足得节制三军,使其不失事宜。」
2.事情。唐。
白居易 〈〉:「省所奏邕管黄少卿及子弟等事宜,具悉。」《文明小史》第二三回:「次日,万抚台接印,各官禀见,问了些地方上应办的事宜。」
《国语辞典》:东三省事宜条约(东三省事宜条约) 拼音:dōng sān shěng shì yí tiáo yuē
光绪三十一年,清廷与日签订的条约。其重要条款有中国承认俄国让与日本在满洲的权利、东北加开商埠十六处、安东至奉天铁路归日本经营十五年、中日合采鸭绿江右岸木材。自此,日本势力正式进入东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