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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不共四变
【佛学次第统编】
造业既有同别,所以受用亦成共与不共。所言变者,谓变异也。共不共四变者:
一、共中共 如无主山河等,多人之识,共同变现,变后多人同共受用。
二、共中不共 如有主田宅等,多人之识,所变相分,唯一人受用,又如一水四见。
三、不共中共 如浮尘根,初唯自己第八识变,生后他人,亦有受用之义。
四、不共中不共 如胜义根,初托胎时,唯自一念变现,生后亦唯自得受用。
共不共相
【佛学次第统编】
且诸种子总有二种:
一、共相 多人所感,谓之共相。虽知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以有相似共受用义,说为共相。
一、共中共 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而他趣不能用。
二、共中不共 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见猛火等物,馀人馀趣不能受用,馀房衣等,准此可知。
二、不共相 唯自能用他不得用,谓之不共,如色根等是也。
一、不共中不共 如眼等根,唯是自识依用,非他所用。
二、不共中共 如自扶根尘,他亦得受用也。
共不共业
【佛学次第统编】
共不共业者:
一、若业能令诸器世间种种差别,谓之共业。
二、能令有情世间种种差别,谓之不共业。
由共业种为增上缘,共相种子,得生现行。由不共业种为增上缘,不共相种子,得生现行。其旨应知矣。
不共灭
【佛学次第统编】
计不共灭者 如自然强伏无所有等,说灭非自非他。
四变──共不共四变
【三藏法数】
(出宗镜录)
问云:本识变现根身器世间等,为是自变?为是共变?答:有四种不同也。(本识,即藏识也。)
〔一、不共中不共变〕,谓如眼等五根,唯自己第八识中最初一念,托父母遗体时变现,名不共;出胎之后,唯自己受用,复名不共。如眼识,惟依眼根而发;乃至身识,唯依身根而发,不相混杂,是为不共中不共变。
〔二、不共中共变〕,谓内浮尘根,初唯自己第八识变现,名不共变;生已后,他人亦有受用之义,复名为共,是为不共中共变。(浮尘根者,谓眼耳等诸根,皆由色香味触四尘所成,故名浮尘。楞严经云:眼如蒲萄朵等。是也。他人受用者,谓自己浮尘根能见之境,他根亦能见,而亦得同受用也。)
〔三、共中共变〕,谓如山河大地,由多人之识同所变现,名之为共变;己亦与一切同用,复名为共,是名共中共变。
〔四、共中不共变〕,谓如己田宅,不与人共。又如一水,人见是水,饿鬼见是猛火、脓血等物,是名共中不共变。
不共中不共变
【三藏法数】
谓如眼等五根,唯自己第八识中最初一念,托父母遗体时变现,名不共;出胎之后,唯自己受用,复名不共。如眼识,惟依眼根而发;乃至身识,唯依身根而发,不相混杂,是为不共中不共变。
不共中共变
【三藏法数】
谓内浮尘根,初唯自己第八识变现,名不共变;生已后,他人亦有受用之义,复名为共,是为不共中共变。(浮尘根者,谓眼耳等诸根,皆由色香味触四尘所成,故名浮尘。楞严经云:眼如蒲萄朵等。是也。他人受用者,谓自己浮尘根能见之境,他根亦能见,而亦得同受用也。)
共中不共变
【三藏法数】
谓如己田宅,不与人共。又如一水,人见是水,饿鬼见是猛火、脓血等物,是名共中不共变。
不共生
【三藏法数】
谓六根六尘和合名之为共。前云不自生,则是根不能生;又云不他生,则是尘不能生。根尘各各既不能生,根尘相共又焉得生,故名不共生。
不共事
【三藏法数】
谓眼惟见色,耳惟闻声,鼻惟嗅香,舌惟尝味,身惟觉触,如是诸根,各有所用,不相杂乱,于本根相应之法,自能增胜,是为不共事也。
独头无明,亦名不共无明
【三藏法数】
谓未有六尘之境相对,而意识独缘想诸尘之境,识与境不相应,故曰独头无明。
不共法不思议
【三藏法数】
谓如来具足一切功德智慧,于大众中,作狮子吼,转妙法轮,诸沙门、婆罗门、天人魔梵,悉不能转,令诸众生,超越分别,离诸疑惑,信解清净,发希有想,故名不共法不思议。(梵语沙门,华言勤息。梵语婆罗门,华言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