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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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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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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七年而后知(又作:七年辨材)
典故
七年而后知
七年辨材
《史记》卷一百一十七〈司马相如列传〉~3004~
《子虚赋》:「其北则有阴林巨树,楩楠豫章。」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郭璞曰:『豫章,大木也,生七年乃可知也。』」唐·张守节《史记正义》:「正义案《活人》云:『豫,今之枕木也。章,今之樟木也。二木生至七年,枕樟乃可分别。』」
例句
豫樟生深山,七年而后知。
白居易
寓意诗五首
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
白居易
放言五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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