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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丁税(丁稅)  拼音:dīng shuì
古代的人口税。《宋史。卷三八九。列传。尤袤》:「袤得台州,州五县,有丁无产者输二年丁税,凡万有三千家。」
《漢語大詞典》:塘丁税
南朝 会稽郡 兴修水利的捐税。 会稽郡 本有民间自行摊派工料兴修水利的办法, 齐武帝 永明 二年,太守 王敬则 将此项物力折钱收归官府,成为 南齐 杂税之一。 南朝 齐 萧子良 《谏敛塘役钱启》:“臣昔忝 会稽 ,粗闲物俗,塘丁所上,本不入官……今郡通课此直,悉以还臺,租赋之外,更生一调。致令塘路崩芜,湖源泄散,害民损政,实此为剧。”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八章第二节:“ 会稽 等郡的人民除负担正赋外,还要缴纳塘丁税,而政府却听任塘路崩芜,湖源泄散,而不加防修。”参阅南齐书·王敬则传
《漢語大詞典》:身丁税
人口税。封建时代政府向成年男子征收的一种赋税。因所交纳有钱或实物之不同,亦称身丁钱、身丁米等。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 宋 朝的赋税……二税(指田税)以外,另有身丁税、各种杂税和徭役。”
《漢語大詞典》:正赋(正賦)
主要的赋税。指地丁税。 明 沈榜 《宛署杂记·繇赋》:“赋分二等:曰正赋,即起运存留正供,每年候府奉部札,酌岁所急,多寡微有差。”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催征》:“田之所税为粮,人之所供为丁,统正赋之名,曰:地丁。” 清 顾炎武 《钱粮论下》:“薄於正赋而厚於杂赋。正赋,耳目之所先也;杂赋,其所后也。”
《漢語大詞典》:征算(征筭)
见“ 征算 ”。
《漢語大詞典》:丁折
清 代把人丁税折算银钱匀入田赋中一并收取的制度。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书河南府施志后:“ 安溪 李光坡 《皋文编》《答邑侯书》云:‘通计丁额折银,匀田亩之内,万一行之既久,大农方牧忘併丁於粮之制,谓未有丁折,而復丁折之条,则万世之害,实由於此。’”
《漢語大詞典》:差银(差銀)
清 代佃农至别县佃种土地应补缴的丁税。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编审·立局亲审》:“若别县民来此佃种,名曰寄庄,例不编丁,以彼县原有丁差也。止纳差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