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妖诗 隋 · 无名氏
 押灰韵
南史曰:陈之将亡。有鸟一足。集其殿庭。以觜画地成文云云。解者以为独足盖指后主独行无众。茂草荒秽也。隋承火运。草得火而后灰。及后主长安。馆于都水台。所谓高台当水开者。其言皆验。
独足上高台茂草变为灰。
欲知我家处,朱门当水(○南史陈后主纪。诗话总龟四十七。《诗纪外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