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陈提刑 南宋 · 王十朋
五言律诗
耆旧嗟零落,南来识太丘。
有年兼有德,无怨亦无求
清室遗风在,新桥雅志酬。
谁知灯火散,身世隔明幽
⑴ 自注:公为监司、郡守,未尝按吏(原作史,据四库本改),居乡不以事干州郡。
⑵ 自注:元夕贡院张灯,公为上客,后十日而逝。(原作折,据雍正本,光绪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