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按:原序云作于靖康元年,五言十六首,以表二八一斤之数,七言三十首,以表三十日之大功。
饮了灵丹药,纯阳自在人。
洞明常寂照,蓬岛镇长春。
去就浑无系,纵世已绝尘。
但知周甲子,不在守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