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按:原序云作于靖康元年,五言十六首,以表二八一斤之数,七言三十首,以表三十日之大功。
精气元无本,神灵共一家。
但能擒五贼,自可结三花。
甲乙无令失,庚辛不要差。
一阳归正令,七返转河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