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原案:后五首叠前五首韵当别有标题,为传写者脱去,连为十首。
孙友太瘦生,相遇一何阔。
途穷欲改操,冉冉在故辙。
赠君七年艾,辄为儿女夺。
养生有标本,姑息良已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