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
汉兴承秦弊,罗织不遑居。
邈哉隽子母,好生复太初。
闻狱多平反,言笑始自如。
秋肃布春阳,讼理永终誉。
执地尽若此,囹圄庆空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