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九年庚午春,余得此砚,石色深黑,长尺许,广五寸,厚可三寸,坚润无两,光可鉴物,著手即汗。上一池,一龙蟠之,足皆三爪。中受墨处稍洼,环晕,微有墨渍,小孔,四隅觚棱渐没,两墙款识皆小楷。右偏序云:“武德四年,上开弘文馆,臣在陪从,上命写《列女传》于屏。上嘉赏,旋赐汉元砚,受以归,遂铭焉。”铭曰:“不磨者神,可传者形。形神并妙,天地长贞。君恩申锡,有永其珍。虞世南识。”下有私印。砚阴中虚,四围轮郭肉好,上镵“汉元”二字,体系小篆。下雕一象凸出,制亦浑朴。按谷永《讼陈汤疏》有“汉元以来,征伐方外之将未尝有”之语,则此汉元当系制作年代。盖汉初无年号,《史记》:“高祖入关,立为汉王,称汉元年。”意即此时所造。萧何经纪周到,百物具备,悉极精良,故能有此。又小篆始于李斯,汉初六书尚仍秦旧,亦其证也。至虞永兴楷书,历取数帖较之,笔法略同,觉此丰神更胜,当非赝质。又其石最重,体段无多,重至十有二斤,亦所稀觏。因珍藏之,为作此歌。或疑大内之物,何以龙非五爪?客有曰:“龙五爪,大内通用物也。上所亲御者特用三爪,取通三才之义,亦以少为贵者耳。”又曰:“上用五爪,太上用三爪。”二说未知孰是,并附记之。
巨璞胚胎饱精液,光怪迸起昆仑坼。
元气淋漓沧溟窄,岳祇骇走神工擘。
阳九方回祖龙厄,谁其获者帝子赤。
西京制诏多乃绩,真宰上诉天应惜。
未央烟焰将炎赫,雷电晦冥失踪迹。
太原公子握天策,流转依然在宫掖。
中垒遗编亡故册,诏行秘书书屏帟。
书罢只字无差忒,帝嘉五绝声啧啧。
稽首拜赐归第宅,纪恩镌铭深镂刻。
六十三字钗股划,一字可抵南金百。
至今桑海几变易,神物总呵无缺隙。
中磨研处稍洼潟,千年墨蚀龙香碧。
顾我涂鸦涩如棘,书法懒学由夙昔。
远愧前贤妙钩画,安用联坳各尽墨。
徒尔嗜古有奇癖,钦此宝物世希得。
为置左右图书侧,玉润金坚照颜色。
吁嗟万物会有役,精爽一片肯虚掷。
方今上有圣明辟,补天何当助微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