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绍兴十三年,初举郊祀,命学士院制宫庙朝献及圜坛行礼、登门肆赦乐章,凡五十有八。至二十八年,以臣僚有请改定,于是御制乐章十有三及徽宗元御制仁宗庙乐章一,共十有四篇。馀则分命大臣与两制儒馆之士,一新撰述,井懿节别庙乐曲,凡七十有四,俱汇见焉。
阳丘其高,神祇并位。
既奠厥玉,既奉厥醴。
亦有嘉德,克相毖祀。
旨酒载爵,以成熙事
⑴ 原注:终献同,止易“再(载)酌”为“三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