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者圣道游入之津。为心见所瑕。多溺近果。不然。则极地之阶乎。武邱律师讳齐翰。字等至。通教之士也。吴兴沈氏之子。高祖陈国子祭酒。曾祖某。隋魏州司马。祖考二世不仕。律师绮岁从大人至山寺。睹高静无尘之䠱。恻然有宿命之知。因请出家。大人从之。至天宝八年八月五日。奉制度配名。永定九年十月。依分坛受具足戒。后移名开元。大历中移名武邱。皆两州道俗所请也。律师道性渊默。水则淡然。迹不近名。身不关事。长在一室。寂如无人。岂比夫骈行鼓簧之士哉。昼始疑斯人。未造精极。因问业报之理如何。师对曰。夫鼓毗岚之风。有物皆坏。而灵空不动。盖无相也。心且无相。业何累焉。但惧陷于偏空。妄拨无耳。繇是始知律师。心之所至。精相部义。窟洞法华经王。苏湖戒坛。每当诸首。大历十年某月。入流水念佛道场。是夜西方念中顿现。盖精诚之所致也。至某年。春秋六十八。僧夏四十七。遇疾之日。谓弟子曰。有鹤从空飞下。回翔我前。尔曹见乎。必谢之期。小圣犹病。安能免哉。即以某年某月。终于本院。受业门人如隐。坛场门人宣兑诚肃。禅心律仪。己有时誉。昼则律师之乡僧也。戒有一日之长。许为法兄。昔愧随肩。今伤分影。有清规之可采。则文石而言焉。铭曰。
漫漫(去声)情海,多生没兮。
超超我师,一念越兮。
旧寺龟溪,为僧杰兮。
新居武邱,匠时哲兮。
适来示生,亦示灭兮。
山上人间,有遗辙兮。
故云茫茫,馀水泱泱。
留废房兮,黄糵心苦。
青松节寒,对空坛兮。
升堂门人,结社居士。
依扉履兮,或刻贞石。
或书胜幡,思师存兮。